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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頭市住建局轉發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2018年建筑業統計年報及2019年定期報表工作的通知
瀏覽次數:10969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建筑業企業,各有關單位:
現將《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2018年建筑業統計年報及2019年定期報表工作的通知》(粵建市函〔2019〕9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統計范圍
凡我市持有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建筑業資質的企業均須按要求填報建筑業統計報表。
二、填報方式
按省廳要求方式填報統計數據,并對本企業上報統計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三、報送時間
(一)2018年年報報送時間
建筑業企業應于2019年3月30日前在線填報2018年年報數據。
(二)2019年定期報表報送時間
月報的報送月份為2019年2—12月(1月免報)。建筑業企業應在每月月后20天內在線填報上月的統計數據(遇節假日不順延)。
四、工作要求
(一)報送工作聯系人
各區縣住建部門及市屬建筑業企業,應明確建筑業統計工作分管負責人和具體辦理人,并于2019年1月23日前將《建筑業統計工作人員名單》(附件2)傳真至0754-88566316,電子文檔同時發送至郵箱stjssck@163.com。統計負責人和具體辦理人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在統計平臺上更改并上報變更情況。
(二)年報報送要求
1. 各區縣住建部門匯總所屬企業年報表后,打印匯總表并加蓋部門公章,報市住建局建筑市場監管科。
2. 市屬企業上報年報報表后,打印一份并加蓋企業公章,報市住建局建筑市場監管科。
(三)其他要求
1.各區縣住建部門要及時在“建筑業統計平臺”上審核所屬企業上報的年報和定期報表數據。對不按時報送建筑業統計數據的企業應予以追報,對報送數據不真實不完整的企業應責令其改正。
2.各建筑業企業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統計法》,高度重視統計年報和定期報表報送工作,組織本單位的統計、財務等有關人員認真收集、整理、匯總有關財務、生產情況等指標數據,認真審核,把好質量關,按時保質完成各項統計報表上報工作。對追報后仍不補報建筑業統計數據,或報送數據不真實不完整且不改正的建筑業企業,我局將按省住建廳要求進行通報批評,并將通報信息作為企業不良行為錄入廣東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
附件:
附件1: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2018年建筑業統計年報及2019年定期報表工作的通知(粵建市函〔2019〕9號)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