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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轉發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 2017年建筑業統計年報及2018年 定期報表工作的通知
瀏覽次數:8144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建筑業企業,各有關單位:
現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2017年建筑業統計年報及2018年定期報表工作的通知》(粵建市函〔2017〕3621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統計范圍
凡我市持有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資質的企業均須按要求填報建筑業統計報表。
二、填報方式
按省廳要求方式填報統計數據,并對本企業上報統計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三、報送時間
2017年年報表和2018年定期報表按省廳要求時間報送。
四、年報報送要求
市屬企業上報年報報表后,打印一份(加蓋企業公章),報市住建局;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匯總所屬企業年報表后,打印匯總表,加蓋區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公章,報市住建局。
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市屬企業,要明確建筑業統計工作分管負責人和具體辦理人,并于2018年1月20日前將《建筑業統計工作人員名單》(附件2)傳真至0754-88566316,電子文檔同時發送至郵箱stjssck@163.com。統計負責人和辦理人發生變動時,要及時在統計平臺上更改并上報變更情況。
各建筑業企業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統計法》,高度重視統計年報和定期報表工作,組織本單位的統計、財務及有關人員認真收集、整理、匯總有關財務、生產情況等指標數據,認真審核把好質量關,按時保質完成各種統計報表的上報工作。對不按時報送或不報報表的建筑業企業名單,我局將根據省廳的布置予以上報。
附件:1.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2016年建筑業統計年報及2017年定期報表工作的通知(粵建市函〔2017〕191號)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