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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2016年度省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立項)的通知
瀏覽次數:5483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建設部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管理辦法》(建質〔2002〕173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做好<建筑業10項新技術(2010)>推廣應用的通知》(建質〔2010〕170號)精神,2016年11月中旬我廳委托省建筑業協會組織專家對全省申報立項的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進行了評選。經評選,選出符合條件的46項在建工程為2016年度廣東省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現予以公布(名單附后),并就進一步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已批準立項為2016年度廣東省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項目的執行施工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對工程的施工組織管理,按《建筑業10項新技術(2010版)》認真抓好各項應用新技術的實施落實工作,認真研究總結應用過程處理的問題和經驗,同時做好每項應用新技術過程的資料記錄和整理工作(包括關鍵技術部位的攝像和影像資料)。
二、各示范工程竣工驗收后,施工單位應按我廳《關于對我省建筑業企業完成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建設任務進行專項驗收的通知》(粵建市函〔2011〕223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專項驗收工作的補充通知》(粵建市函〔2016〕1283號)要求組織專項驗收資料,報項目所在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加具意見后,向我廳申請應用成果專項驗收。對驗收合格的項目,由我廳頒發“廣東省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榮譽證書”,作為建筑企業應用新技術業績及本工程項目提高科技含量業績。對驗收不合格的項目,原批準立項的廣東省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自動取消。
三、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所在地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日常工作檢查中要加強對已批準立項為廣東省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的檢查指導,大力支持執行施工單位做好推廣應用建筑新技術實踐工作,并通過示范工程進一步推動和擴大本地區應用國家確定推廣的建筑業10項新技術,全面提高工程質量和施工技術水平。
列入立項的示范工程,施工單位應按本通知要求在工地入口處自行制作設立標示牌,標示牌采取統一格式,材質及規格大小不作統一規定(詳見本文附圖)。自覺接受工程所在地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
附件:1.2016年度廣東省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立項項目名單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