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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轉發省建筑業協會關于《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培訓合格證書對應配發施工員證書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瀏覽次數:6099各會員單位、各有關單位:
現將省建筑業協會《關于<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培訓合格證書對應配發施工員證書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建協〔2016〕4號)轉發給你們,請有需要申請配發相應專業施工員證的單位,按要求將申報材料(含電子文件)于2016年6月10日前報送市建筑業協會,以便匯總報送。
《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培訓合格證》在2016年6月30日前已經到期或者即將到期,未參加繼續教育的,持證人通過繼續教育培訓取得合格后申請配發施工員證(繼續教育培訓要求按《關于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延續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實施方案》(修訂)(粵建協〔2016〕3號)執行)。請有需要參加繼續教育人員的單位將名單匯總,于2016年4月1日前報送市建筑業協會,以便進一步開展繼續教育培訓工作。
地址:汕頭市中山路213號1901室 聯系人:陳祥澤 楊俊亮
聯系電話:0754-88561829 傳真:0754-88542044
附件:關于《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培訓合格證書對應配發施工員證書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汕頭市建筑業協會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