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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轉發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2012年建筑業統計年報及2013年定期報表工作的通知
瀏覽次數:5019各區縣住建局,各建筑業企業,各有關單位:
現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做好2012年建筑業統計年報及2013年定期報表工作的通知 》( 粵建市函〔2013〕145號 )(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統計范圍
凡持有 我省 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資質的企業均須按要求 填 報建筑業統計報表 。
二、報表內容
各企業除了在“三庫一平臺”上報報表外,還需上報《工程項目施工進度月報表》(月報)。
三、報送時間
(一)2012年年報表和2013年定期報表按省廳要求時間報送;
(二)我局已從2010年起啟用新的工程項目施工進度月報表,各單位可在網上下載,報送時間為每月后5日前。市屬企業報市住建局市場科,區縣屬企業報送區縣住建局,由區縣住建局匯總所屬企業后報市住建局。
四、報送要求
(一)市屬企業上報年報報表后,打印一份,加蓋企業公章,報市住建局;各區縣住建局匯總所屬企業年報表后,打印匯總表,加蓋區縣住建局公章,報市住建局。
(二)各建筑業企業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統計法》,高度重視統計年報和定期報表工作,組織本單位的統計、財務及有關人員認真收集、整理、匯總有關財務、生產情況等指標數據,按時保質完成各種統計報表的上報工作。對不按時報送或不報報表的建筑業企業名單,我局將根據省廳的布置予以上報。
附件: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2012年建筑業統計年報及2013年定期報表工作的通知(粵建市函[2013]145號)
201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