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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受理加入2012-2013年度汕頭市政府投資工程預選承包商名錄申請的通知
瀏覽次數:10911各區縣住建局,各施工企業,各有關部門:
根據市府辦《汕頭市政府投資工程預選承包商名錄管理規定》(汕府辦[2012]20號)和市住建局、發改局、監察局《關于實施施工企業誠信綜合評價制度的通知(試行)》(汕府建通[2012]29號文)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開展申請加入2012-2013年度汕頭市政府投資工程預選承包商名錄的受理工作。具體如下:
一、受理類別、組別
受理加入2012-2013年度汕頭市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預選承包商名錄以下類別、組別的申請:
(一)工程總承包商名錄由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類別的總承包商組成。根據資質等級和承接業務范圍的不同,工程總承包名錄中各類別劃分為Ⅰ、Ⅱ、Ⅲ組。
1、Ⅰ組承包商應具有該類別相應的特級或壹級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可承接壹級資質范圍內的工程;
2、Ⅱ組承包商應具有該類別相應的貳級(含貳級)以上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可承接貳級資質范圍內的工程;
3、Ⅲ組承包商應具有該類別相應的叁級(含叁級)以上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可承接叁級資質范圍內的工程。
(二)工程專業承包商名錄設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商名錄。根據資質等級和承接業務范圍的不同,工程專業承包商名錄分為Ⅰ、Ⅱ、Ⅲ組。
1、Ⅰ組承包商應具有該類別相應的壹級專業承包企業資質,可承接壹級資質范圍內的工程;
2、Ⅱ組承包商應具有該類別相應的貳級(含貳級)以上專業承包企業資質,可承接貳級資質范圍內的工程;
3、Ⅲ組承包商應具有該類別相應的叁級(含叁級)以上專業承包企業資質,可承接叁級資質范圍內的工程。
申請人可以申請加入名錄中與其資質等級相對應的組別或低一級的組別,但每項資質只能申請相應類別中的一個組別,并按照其所在組別的業務范圍承接工程。
具備建筑裝修裝飾工程設計施工一體化資質的企業,可申請加入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類別相應組別(或低一級組別)的工程專業承包商名錄。
二、申請條件
申請加入2012-2013年度汕頭市政府投資工程預選承包商名錄的施工企業,必須符合《汕頭市政府投資工程預選承包商名錄管理規定》要求的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定的企業法人;
(二)具有國家規定的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書和相應的注冊執業人員;
(三)具有申請加入的類別及組別承包商應具備的資質條件;
(四)已在汕頭市住建局建立施工企業誠信檔案。
施工企業近一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名錄:
1、因拖欠民工工資、分包商工程款等問題,被國家、省、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的;
2、因騙取中標,行賄、受賄、串標、非法轉包、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
3、承接違法建筑的施工業務,被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處罰,且處罰期未結束的;
4、發生較大及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被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處罰,且處罰期未結束的。
三、申請人應提交的資料清單
(一)申請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三)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五)企業資質證書副本;
(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
(七)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
(八)汕頭市建筑業企業誠信檔案證明。
申請企業應將申請材料按照以上順序裝訂成冊并加蓋騎縫章,所有材料復印件應加蓋企業公章。以上申請材料一式一份,(一)至(三)項提交原件,(四)至(八)項提交復印件,原件校對。
四、受理時間及程序
(一)受理時間
本次受理時間為2012年8月16日至2012年8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程序
申請企業將申請材料報送汕頭市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預選承包商資格審查委員會辦公室(市住建局)。
地 址:汕頭市中山路213號1506房;
聯系人:林同志、吳同志;
聯系電話:0754-88572051。
五、錄取方式
根據《汕頭市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預選承包商名錄管理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按已加入《汕頭市建筑業企業誠信檔案》的施工企業,根據誠信評價業務信息系統中本次開展評價的誠信綜合評價分數,采用“設定錄取名額,按綜合評分的得分從高到低錄滿為止”的方式擇優錄取,各類別和組別的錄取名額為:
序號 |
資質類別 |
Ⅰ組名額 |
Ⅱ組名額 |
Ⅲ組名額 |
小計 |
1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 |
18 |
20 |
20 |
58 |
2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 |
18 |
20 |
20 |
58 |
3 |
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 |
18 |
20 |
20 |
58 |
對于各類別每一組別的合格申請人,根據本次施工企業誠信綜合評價得分由高到低進行排列,并按照以下方式進行錄取:
(一)若合格申請人數額少于或等于錄取名額的,全部錄取;
(二)若合格申請人數額超過錄取名額,施工企業誠信綜合評價得分排名低于錄取名額的申請人不予錄取;
(三)錄取名額最后一名出現得分并列的,以抽簽方式確定排序。
六、其他事項
(一)申請人應當嚴格遵守《汕頭市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預選承包商名錄管理規定》,如實提交申請資料。對涉嫌隱瞞真相、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對申請人將不予列入名錄或清出名錄,并在兩年內不受理其加入名錄的申請。
(二)歡迎社會各界對預選承包商申請的受理、審查工作進行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通過書面方式進行實名投訴或舉報,并提供聯系人、聯系電話、地址和郵編。
附件:1、印發汕頭市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預選承包商名錄管理規定的通知
汕頭市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預選承包商 資格審查委員會辦公室(代章)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