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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調整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核報送程序的通知
瀏覽次數:4863各區縣建設局、各建筑業企業:
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41號)等有關規定,為認真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省建設廳的有關文件精神,做好我市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行政許可行為,提高行政效率,加強行政監督,我局對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核報送程序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增進入我局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辦理的行政許可項目:由我局核準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含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相關事項,具體包括施工總承包序列三級資質;專業承包序列三級資質;勞務分包序列資質;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等4項事項,企業申請資質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見附件。
二、關于新設立和申請增項資質申請材料的審核報送程序問題。自2009年5月1日起,凡申請上述建筑業企業資質(含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事項的,申請材料統一報送我局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員負責接收。按照分級管理和屬地管理原則,各區縣屬下企業(含所有新設立企業,以下同)和市直企業的資質申請報送程序如下:
(一)各區縣屬下企業申請上述資質的,按《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有關要求,向企業注冊地的區縣建設局提交《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含電子文檔)及相應附件資料,各區縣建設局應負責對企業資質申請材料的原件進行核驗,在復印件上簽署核對人姓名、核對時間,加蓋“與原件核對相符”章和公章,并填寫《行政許可核查情況表》,提出核查意見,加蓋公章后,連同申請材料與建造師資格證書原件一并報送我局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我局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接受各區縣屬下企業報送的資質申請材料,不對已由各區縣建設局核查的的原件進行核驗。各區縣建設局應對企業資質申請材料的原件負責,保證隨時接受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原件的抽查。
(二)市直企業申請上述資質的,按《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有關要求,直接向我局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提交《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含電子文檔)及相應附件資料,由窗口工作人員對資質申請材料的原件進行核驗,在復印件上簽署核對人姓名、核對時間,加蓋“與原件核對相符”章。
(三)我局駐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對各區縣建設局或市直企業所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核對。對材料齊全,符合辦理指南中所列條件的,出具《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接收憑證》;對材料不齊全,不符合辦理指南中所列條件的,出具《行政許可申請材料不予接收憑證》。
三、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等有關規定,資質許可機關正式受理后,企業所提交的申請材料一律不予更換、修改、退還。我局按照有關程序,組織對企業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通過汕頭建設網(www//stjs.gov.cn)公示審查情況,接受社會和企業監督,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企業憑《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接收憑證》向我局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領取行政許可決定書、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四、申請增項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省建設廳核準的施工總承包序列二級以上資質和專業承包序列二級以上資質的行政許可事項。根據省建設廳的有關要求,按照分級管理和屬地管理原則,凡各區縣屬下企業,向我局提出書面申請,其申請書需經各區縣建設局審核同意并加蓋公章,經我局審批同意后,企業方可提交《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含電子文檔)及相應附件資料。資質申請材料的原件由各區縣建設局負責核驗,復印件應簽署核對人姓名、核對時間,加蓋“與原件核對相符”章和公章,并填寫《行政許可核查情況表》,提出核查意見,加蓋公章后報送我局建管科。各區縣建設局對屬下企業的資質申請材料原件負責,保證隨時接受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原件的抽查;市直企業申請資質的,直接向我局提出書面申請,經我局審批同意后,向我局建管科提交《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含電子文檔)及相應附件資料,資質申請材料的原件由我局建管科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核驗,在復印件上加蓋原件核對章。經我局核查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我局出具《行政許可核查情況表》,由申請企業徑向省建設廳提交申報材料,由省建設廳進行審查。
附件: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含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含外商投資建筑業
企業資質)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施工總承包序列三級資質(不含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的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
2、專業承包序列三級資質;
3、勞務分包序列資質;
4、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
一、企業申請1、2、3項資質的,需提供《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含電子文檔)及相應附件資料,并按照下列順序進行裝訂:
(一)綜合資料(第一冊):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3、企業章程;
4、企業近三年建筑業行業統計報表;
5、企業經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表;
6、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身份證明;
7、企業經理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文件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負責人代表工程業績證明資料;
8、如有設備、廠房等要求的,應提供設備購置發票或租賃合同、廠房的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以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9、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勞務分包企業、混凝土預制構件企業、預拌商品混凝土等企業可不提供);
10、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申請資質的,須先取得市對外貿易經濟行政管理部門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其中,首次申請資質的企業,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應提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人員資料(第二冊):
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人員的身份證明、注冊證書;
2、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養老保險憑證;
3、部分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必須具備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還應提供相應證書及反映專業的證明材料;
4、勞務分包企業應提供標準要求的人員崗位證書、身份證明。
(三)對企業申請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資質的,除需提供上述資料外,還應提供下列資料(列入第一冊綜合材料):
1、企業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業與原企業資產、人員、工程業績的分割情況);
2、企業改制、分立、合并的批準文件或股東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3、企業改制、分立應提供改制、分立前企業近三年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
4、企業合并應提供合并前各企業近三年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及最新合并報表;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二、企業申請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表(一式4份)及相應的電子文檔。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企業章程。
(四)企業驗資報告。
(五)固定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明或經房管部門備案的租賃合同(復印件)。
(六)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文件和任職文件。
(七)工程、經濟、會計專業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有效的勞動合同及養老保險憑證(復印件)。
(八) 4名以上安裝、維修作業人員的燃氣行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身份證明、有效的勞動合同及養老保險憑證(復印件)。
(九)相關制度、標準和規程,包括:
1.安裝維修質量保障體系(企業組織架構、職責);
2.員工的培訓制度;
3.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驗收制度;
4.燃氣燃燒器具安裝檢修操作規程;
5.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6.安裝維修服務承諾文件;
7.客戶服務制度和服務標準;
8.公開的安裝、報修、維修、搶修等工作流程及服務電話;
9.24小時值班制度。
(十)與燃氣燃燒器具生產廠家簽定的《安裝、維修委托書》。
(十一)搶修、維修服務通訊工具、專用車輛、沖擊鉆、套絲機、切割機、彎管機、燃氣檢漏儀、泄漏濃度報警器、能直接檢測燃氣壓力、流量,水壓、水量、溫度等主要檢修、調試指標的專用儀器等設備的購買發票(復印件)或其他資產所有證明文件。
三、資料要求
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附件資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專業部門資質的,每涉及一個專業部門,須另增加《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二份、附件資料一套。
2、資質受理機關負責核對企業提供的資料原件(各區縣屬下企業申請資質的,由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核對企業提供的資料原件),原件由企業保存。資質許可機關正式受理后,所有資料一律不得更換、修改、退還。
上級相關主管部門對企業申請材料有質疑的,企業應當提供相關資料原件,必要時要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實地調查。
3、附件資料應按“綜合資料、人員資料、工程業績資料”的順序排列裝訂,規格為A4(210×297mm)型紙,并有標明頁碼的總目錄及申請說明,建議采用軟封面封底,逐頁編寫頁碼。
企業申報的資料必須使用中文,資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須同時附中文譯本并翻譯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