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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轉發省建設廳關于建筑起重機械和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系統正式投入使用的通知
瀏覽次數:6567現將省建設廳《關于廣東省建筑起重機械和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系統正式投入使用的通知》(粵建安函[2008]273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執行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的通知》(建質[2008]76號),我局《關于建立建筑施工起重機械登記管理制度的通知》(汕府建[2007]212號)同時停止執行。在汕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建筑起重機械出租單位或者自購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首次出租或安裝前,應當向市安監總站辦理備案;在各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建筑起重機械出租單位或者自購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首次出租或安裝前,應當向所在區縣建設局或安監站辦理備案。原根據我局《關于建立建筑施工起重機械登記管理制度的通知》(汕府建[2007]212號)由市安監總站辦理的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初次登記,由市安監總站按新的備案編號規則調整后,仍然有效,各有關企業應于2008年9月15日前到市安監總站辦理備案編號變更手續。自2008年10月1日起,采用舊編號的初次登記手續無效。
二、我市建筑起重機械備案按建設部《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編號規則》編號,其中第一位為粵,第二位為D,第三位分別為:市直-A、金平區-B、龍湖區-C、濠江區-D、澄海區-E、潮陽區-F、潮南區-G、南澳縣-H。
三、受理建筑起重機械備案、安裝告知、使用登記的單位應及時將有關信息錄入廣東省建筑起重機械和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系統。請各區縣建設局于2008年9月15日前將需要購買的加密鎖數量告知市安監總站,以便統一向省安全協會聯系購買加密鎖。
附件:1、關于廣東省建筑起重機械和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系統正式投入使用的通知(粵建安函[2008]273號)
2、關于印發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的通知(建質[2008]7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