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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轉發汕頭市人事局《關于確認流動人員專業技術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瀏覽次數:14539各有關單位:
現將汕頭市人事局《關于確認流動人員專業技術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汕市人〔2007〕173號)轉發給你們,請按通知要求,做好建筑、建材流動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審確認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按如下時間,將相關材料送市建設局人事科。
一、受理確認或晉升高級資格的時間為9月26日至9月30日。
二、受理確認或晉升中級資格的時間為10月15日至10月25日。
有關表格下載網址為:www.gdrst.gov.cn。
聯系電話:8562181
附:《關于確認流動人員專業技術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汕市人[2007]173號)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
關于確認流動人員專業技術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汕市人[2007]173號
各區(縣)人事局,市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廣東省人事廳關于來粵流動人員確認和申報專業技術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6號)和《關于貫徹落實粵人發[2007]196號文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258號)文件精神,做好我市流動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的確認服務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在省外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進行確認,是根據我國職稱管理實行條塊分離體制和人職發[1991]11號文件關于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哪里評審哪里有效”的原則確定的。省外流動到我市的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流動人員”)是指從外省、中央部委直屬單位和軍隊通過組織調動、安置或個人自主擇業流動到我市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確認的對象及范圍
(一)在我市工作的流動人員,其所持外省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均需通過評審確認核換為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后才予以認可使用。
(二)戶口、人事關系在我市期間,未經市職稱管理部門同意并辦理委托評審手續,或不按國家政策規定取得的外省專業技術資格,不屬于確認范圍。
(三)今年具備條件申報評審同一系列(專業)高一級別(檔次)專業技術資格的流動人員,可直接向高一級 (檔次)評委會申請評審確認并經政府人事部門核發廣東省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后,接著申報評審同一系列(專業)高一級別(檔次)的專業技術資格。上述人員申報時應按要求分別提交評審確認和申報高一級別(檔次)專業技術資格的兩套材料。
評審確認省外專業技術資格與申報評審高一級別(檔次)專業技術資格分屬不同系列(專業)的,今年只能申報評審確認。
(四)從2008年開始,流動人員只有申報評審確認專業技術資格后,才能在下一年度申報評審高一級別(檔次)的專業技術資格。
三、專業技術資格確認的方式
(一)流動人員專業技術資格是經評審或認定取得的,必須經相應專業和級別的評審委員會評審確認。
(二)流動人員具備會計、統計、審計、經濟、衛生等已開考的專業技術資格,是在國家開考前取得的,要核發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應先參加該系列(專業)的國家同等級別(檔次)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采取考試與確認相結合的辦法辦理確認發證手續,具體辦法等待省人事廳明確后另行通知。
四、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確認的有關要求
(一)流動人員申請評審確認,按現行申報渠道報送材料。評委會評審確認時,主要審核證書和原始材料是否真實,以及具備的業績條件。除外語、計算機條件不作必備要求外,其他業績條件與我省專業技術人員一視同仁。經評審確認,按現行管理權限核發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流動人員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時間,從省外取得該資格之日計算。
(二)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是通過評審獲得的,申請評審確認材料包括:
1、填寫《來粵流動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確認表》一式一份;
2、省外頒發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當年申報該專業技術資格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復印件,需與原件相符并蓋單位公章;
4、當年申報該專業技術資格時提交評委會的評審材料,包括論文、著述、項目立項書、獲獎證書等;
5、省外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時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填寫《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和廣東省《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信息錄入表》等;
7、政府人事部門的調令介紹信,或部隊安置證明,或與我市企事業單位簽定的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8、大一寸近期免冠相片一張。
(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是通過認定獲得的,申請評審確認材料包括:
1、填寫《來粵流動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確認表》一式一份;
2、省外認定頒發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省外當年申報該專業技術資格時《專業技術資格認定表》復印件,需與原件相符并蓋單位公章;
4、省外申報認定專業技術資格時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填寫《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和廣東省《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信息錄入表》等;
6、政府人事部門的調令介紹信,或部隊安置證明,或與我市企事業單位簽定的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7、大一寸近期免冠相片一張。
(四)申報評審確認的凡涉及到衛生、教育等有實行行業準入的專業,還需提交相關的從業、職(執)業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其它
1、流動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的確認工作,是將確認主體由政府人事部門改為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確認的標準、條件并未改變,只是一種確認渠道的銜接。各級評委會和日常工作部門,今年尤其要注意科學安排好申報評審同一系列(專業)高一級別(檔次)專業技術資格流動人員的“確認”和“評審” 兩項工作的時間,確保評審質量。
2、流動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確認收費標準按省人事廳《關于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規定執行;對今年流動人員具備條件可以申報評審同一系列(專業)高一級別(檔次)專業技術資格的,收費按就高繳納一項的評審費用收取,不得重復收費。
二00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