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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轉發省建設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發展工程監理行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瀏覽次數:2184各區縣建設局,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各工程監理企業(含外來監理企業):
現將省建設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發展工程監理行業的若干意見》(粵建管字〔2006〕42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嚴格持證上崗制度,進一步落實監理職責。各工程監理企業和監理人員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約定,切實履行工程施工階段質量和安全生產的監理職責,保證工程項目的監理人員到位配套、工作落實。要嚴格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規定的條件聘任監理人員,監理工程師應經注冊取得崗位證書,監理員應經培訓合格,才能從事監理工作。
自2006年7月起,質監機構應嚴格核查項目監理機構的人員配套和人員持證情況,沒有取得國家統一頒發的崗位證的監理工程師和地級以上市頒發的培訓合格證的監理員一律不能上崗。
二、切實開展監理員的上崗培訓工作。市建筑業協會要從實際出發,講求經濟實效,認真組織開展全市(含外來)監理員的上崗培訓工作。各監理企業應高度重視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要動員全部監理員參加上崗培訓。
三、認真執行工程監理月度報告制度。自2006年7月起,各項目監理機構應將《監理月報》在報送建設單位和本監理單位的同時,報送項目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各監理單位應將《汕頭市在建單位工程監理情況一覽表》(表模附后)報我局建管科。
附件1:《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發展工程監理行業的若干意見》(粵建管字〔2006〕42號)
附件2: 《汕頭市在建單位工程監理情況一覽表》(表模)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