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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調整中心城區燃氣聯系點變更燃氣經營企業名稱審查程序的通知
瀏覽次數:9282各區縣建設局,中心城區各瓶裝燃氣企業:
我市中心城區自今年6月1日開展燃氣銷售(聯系)點專項整治工作以來,在各區縣建設局、中心城區各瓶裝燃氣企業的共同努力下,專項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在本次專項整治過程中,有的企業反映個別燃氣聯系點因經營的需要須變更燃氣經營企業名稱,為此,我局就該事與市公安消防局聯系溝通,市公安消防局表示不再對燃氣聯系點出具消防審查文件,由瓶裝燃氣企業向我局申請燃氣聯系點變更燃氣經營企業名稱后,再由我局函告市公安消防局。為方便企業申報工作,我局對變更《燃氣經營許可證》中燃氣經營企業名稱的審查程序作出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瓶裝燃氣企業持下列材料向轄區建設局申報:
1、變更燃氣經營企業名稱的申請書;
2、燃氣聯系點原所屬燃氣經營企業注銷該點的報告;
3、燃氣聯系點安全負責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4、安全管理制度、崗位防火責任制、應急處理預案及服務公約。
以上申報材料一式二份,復印件均須加蓋企業公章。
二、區建設局出具初審意見后,連同申報材料一并報送市建設局。
三、市建設局將燃氣聯系點變更燃氣經營企業名稱的審查意見在汕頭建設網公示七個工作日后,如無異議,給予辦理變更手續。
四、市建設局將變更燃氣經營企業名稱的燃氣聯系點名單函告市公安消防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