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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印發汕頭市燃氣銷售(聯系)點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瀏覽次數:8825為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安全生產工作有關文件精神,認真吸取潮陽谷饒“5•21”重大火災事故教訓,進一步強化我市燃氣銷售(聯系)點管理,保障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我局決定開展燃氣銷售(聯系)點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汕頭市燃氣銷售(聯系)點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九年六月一日
汕頭市燃氣銷售(聯系)點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安全生產工作有關文件精神,認真吸取潮陽谷饒“5•21”重大火災事故教訓,進一步強化我市燃氣銷售(聯系)點管理,保障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燃氣銷售(聯系)點管理的通知》(汕府建[2009] 97號)的總體部署,特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解放思想,求真務實,堅持“以人為本”和“安全發展”的原則,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依照《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及《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強化政府監管職能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清理整治燃氣銷售經營市場,規范燃氣銷售(聯系)點管理,確保瓶裝燃氣的使用安全,促進燃氣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二、整治內容及目標
整治內容:嚴格核查持有《燃氣經營許可證》的燃氣銷售點的經營條件。達到Ⅲ級燃氣供應站要求的燃氣銷售點可按現有模式繼續經營,達不到Ⅲ級燃氣供應站要求(特別是附設于住宅樓下)的燃氣銷售點,必須轉為燃氣聯系點。
整治目標:通過整治使燃氣安全管理責任進一步明確,燃氣安全生產屬地監管主體責任和燃氣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得到強化,有效消除燃氣銷售點事故隱患。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本次燃氣銷售(聯系)點整治的組織領導,成立汕頭市燃氣銷售(聯系)點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燃氣銷售(聯系)點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工作。由王德聲局長任領導小組組長,陳淑雄副局長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綜合科,由陳淑雄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黃禎岳同志任副主任,成員由局綜合科、辦公室、法制科、監察室派員組成,負責本次專項整治的日常工作。
四、工作安排
本次專項整治工作從2009年6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止。整治工作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自查階段):6月1日至10日。各瓶裝燃氣企業對下屬燃氣銷售點進行自查,并于6月11日前按銷售點屬地關系,將自查情況分別報送所屬區縣建設局,報送時須提交申報資料如下:
1、燃氣銷售點經營許可檢驗申報表;
2、《燃氣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3、消防復查意見書或消防驗收意見書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第二階段(檢查階段):6月11日至20日。各區縣建設局對轄區內燃氣銷售點進行檢查。金平、龍湖、濠江區建設局須在《燃氣銷售點經營許可檢驗申報表》上提出該燃氣銷售點是作為Ⅲ級供應站還是燃氣聯系點的意見,并于6月21日前將企業提交的申報資料報送市建設局。其他區縣參照進行。
第三階段(重點抽查階段):6月21日至30日。市燃氣銷售(聯系)點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全市燃氣銷售(聯系)點進行重點抽查。并對中心城區達到Ⅲ級燃氣供應站要求的現有燃氣銷售點,在其《燃氣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上加蓋“2009檢驗合格”字樣;對達不到Ⅲ級燃氣供應站要求的現有燃氣銷售點,在其《燃氣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上加蓋“僅作為燃氣聯系點”字樣。
五、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建設局、各有關單位要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出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切實負起責任,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機構,組織實施整治工作,保證本次燃氣銷售(聯系)點整治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嚴格審查設點條件。各區縣建設局要按照國家現行《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重新對現有燃氣銷售點的設點條件進行審查,不符合設點條件(特別是附設于住宅樓下)的燃氣銷售點,必須轉為燃氣聯系點。
(三)加強過渡期內燃氣聯系點安全管理。各瓶裝燃氣企業要積極主動做好現有附設于住宅樓下燃氣銷售點的清理退出工作,重新調整經營方式,按照供應站的設點要求,建立銷售網絡。鼓勵指導瓶裝燃氣企業在今年底以前(稱為過渡期),按照燃氣專項規劃布點完成Ⅰ、Ⅱ、Ⅲ級供應站建設。各區縣建設局要做好轄區內不符合Ⅲ級供應站設點條件的燃氣銷售點的清理退出工作,加強對燃氣聯系點在過渡期間的安全管理。過渡期內燃氣聯系點原則上不得存放實瓶,白天確需臨時周轉停放的,存放實瓶數量折合15KG瓶不得超過5只,嚴禁存放實瓶過夜。
(四)從嚴從重處罰違規燃氣銷售(聯系)點。燃氣銷售(聯系)點有違反經營管理規定和安全管理規定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相關條文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給予黃牌警告、列入不良行為記錄、罰款、吊銷證件等處罰。
(五)設立舉報電話。要設立市、區兩級燃氣銷售(聯系)點非法經營行為的舉報電話,向社會公布,廣泛發動群眾,形成打擊非法經營燃氣活動的良好氛圍和高壓態勢。市建設局舉報電話:8857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