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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等級標準
村鎮規劃設計單位專項工程設計資格標準
l、根據建設部建設(1991)504號文《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單位資格管理辦法》規定的原則制定本標準。 村鎮規劃設計業務范圍包括:
①縣城以下的建制鎮、集鎮、村莊的規劃,包括村鎮的總體規劃、詳細規劃(或建設規劃)及其局部的詳細規劃設計;
②四層以下(含四層)磚混結構的民用住宅及建筑面積二千平方米以下的單層民用建筑;建筑面積二千平方米以下、跨度不超過十二米、無懸吊起重設備的單層廠房和倉庫設計;
③上述范圍建筑通用圖的設計;已批準的通用圖、標準圖的推廣。
2、資格標準
①至少有2名城鄉規劃或建筑學專業和3名工民建專業(均具大專以上學歷)及必要的配套專業初級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
②至少有1名承擔過五項中小型結構工程設計的中級以上職稱技術人員任技術負責人。也可聘用離退休的或兼職的人員;
③注冊資金3萬元以上;
④有固定的工作地點和必要的設備;
⑤有適時的、主要的規范、規程、標準等技術文件資料。
3、申請審批 申請單位向縣級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及具有設計資格審批權的計劃單列市建委的勘察設計主管部門和村鎮建設主管部門審批,并發給全國工程勘察設計資格審定委員會統一印制的《專項工程設計證書》。
4、持有村鎮規劃設計專項工程設計證書的單位只限于承擔本標準第二條規定范圍本地區的規劃設計任務。承接第二條所規定范圍以外的設計任務,可以采取與持有工程設計證書的勘察設計單位聯合或掛靠等形式,承擔與所聯合掛靠單位資質和范圍相應的村鎮規劃設計任務,由持工程設計證書單位負責審定把關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