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工程造價計價行為,加強工程造價管理,更好服務我市經濟建設,根據《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40號令)及《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07號)規定,特制訂《汕頭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解釋操作規程》(試行),請各單位知照執行。
本操作規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執行中各單位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向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反映。
附件: 《汕頭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解釋操作規程》(試行)。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