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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公告公布 (市交易中心)
汕頭綜合保稅區園區基礎設施提升工程項目道路建設部分(一期)施工
問題1 | 1.招標文件第82頁,商務投標文件封面格式中: 投標人: (寫明投標人名稱并加蓋公章)(加蓋投標人公章) 是否應為: 投標人: (寫明投標人名稱并加蓋公章) 2.我公司正辦理更換法定代表人,目前尚有一部分證書未能完成法定代表人更換手續。是否需要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核準變更通知書?如需提供核準變更通知書,是否附在投標文件中營業執照之后?3.招標文件第3頁建設規模中的預備費為537.60元,預備費是否應為537.60萬元? 4.招標文件第6頁3.2.5 投標報價的其他要求及第34頁合同價格形式都要求:最終結算審定的建安費不得高于概算批復的建安費+預備費60%,超過部分由承包人承擔。此處表述違背建筑工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項目為施工項目,承包人必須按照業主提供的圖紙、預算進行施工。業主若要對本項目最終的結算價進行有效控制,必須在施工過程中,由業主牽頭設計單位、造價咨詢單位、施工單位等相關單位及時進行溝通、優化施工圖紙,才能達到最終有效控制造價的目的。因此,應取消上述要求,才能避免在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相互推諉、糾紛的問題。 5.招標文件第8頁3.7.3中要求投標文件格式中規定要求簽名、蓋章的地方均須先線下簽名、蓋章后以pdf或word的形式上傳,請問: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投標文件封面是否按照格式線下簽名或蓋章后,線上只需加蓋單位電子公章、法人電子章即可?投標文件是否每頁均需加蓋投標人電子公章? |
回答 | 1.招標文件第82頁中的“(加蓋投標人公章)”刪除。2.需要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核準變更通知書,附在投標文件中營業執照之后。3.招標文件第3頁及第33頁中的“預備費537.60元”均修改為“預備費537.60萬元”。4.本項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按招標文件執行。5.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投標文件封面按照格式線下簽名或蓋章后,線上只需加蓋單位電子公章、法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電子章即可;投標文件無需每頁均加蓋投標人電子公章。 |
問題2 | 1、本項目定于2022年3月24日10:00在汕頭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而汕頭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濠江分中心于2022.2.28發布的另一個項目也是2022年3月24日10:00同一時間在汕頭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濠江分中心開標。根據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須憑CA到現場按時在線解密投標文件。我公司聯系了辦理CA的相關單位,給予的答復是:每一個企業只能申請一個CA。我公司現需要同時對本項目及汕頭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濠江分中心發布的另一個項目進行投標,而本項目是2022.3.4發布的,為增強本項目的競爭性,同時也是給各潛在投標人參與競標的機會。能否對本項目的投標時間給予調整或者修改為:投標人無須憑CA到現場按時在線解密投標文件? 2、我公司的名稱已變更,而業績、獲獎證書等資料顯示的單位名稱為公司原名稱。請問:是否需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核準變更通知書?若需提供核準變更通知書,是否附在投標文件哪一部分資料中? 3、本項目投標時,請問:是否需要提供原件核對? 4、招標文件第94頁,《擬投入本項目的主要技術及管理人員匯總表》附注:“本表后附評審標準要求提供的證明材料”。由于招標文件評審標準并未對除項目負責人外的本項目技術及管理人員有具體要求,而投標文件格式中只體現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請問:《擬投入本項目的主要技術及管理人員匯總表》是否只需填寫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并在本表后附項目負責人的建造師注冊證(復印件或掃描打印件)、有效期內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 類)(復印件或掃描打印件),項目技術負責人的職稱證(復印件或掃描打印件)? 5、我司為廣東省內企業,在編制投標文件中關于廣東省以外企業在廣東建設信息網(網址:www.gdcic.net)“進粵企業和人員誠信信息登 記平臺”專欄關于投標人進粵企業及擬派項目負責人信息錄入的網頁打印件和“進粵登記”上傳是否只需提供營業執照? |
回答 | 1、本項目現場遞交投標文件時間修改為“2022年3月24日14:00 -- 15:00”;網上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修改為“2022年3月24日 15:00”;開標時間修改為“2022年3月24日 15:00”;以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最新公布的日程安排表為準。2、需要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核準變更通知書,附在投標文件中營業執照之后。3、除投標保證金保函或投標擔保函原件(如有)須密封在保價信封中由擬派項目負責人到場簽到時遞交外,其他原件不用提供核對。招標文件第25頁及第26頁中的“原件核對”均刪除。4、按招標文件執行。5、在編制投標文件時,關于廣東省外企業及擬派項目負責人的相關信息須錄入“進粵企業和人員誠信信息登記平臺”并通過數據規范檢查(已審核掛網的進粵備案信息自動轉入該登記平臺)此項要求,廣東省內企業無需提供任何資料。 |
問題3 | 1、招標文件第16頁中要求提供:廣東省以外企業在廣東建設信息網(網址:www.gdcic.net)“進粵企業和人員誠信信息登記平臺”專欄關于投標人進粵企業及擬派項目負責人信息錄入的網頁打印件。而根據廣東省建設信息中心2022年1月19日的通知,廣東建設信息網(網址:www.gdcic.net)“進粵企業和人員誠信信息登記平臺”只能公示進粵建筑企業基本信息,無法提供擬派項目負責人錄入信息。是否按廣東省建設信息中心的通知,只需提供投標人進粵企業信息錄入的網頁打印件? 2、我司為廣東省內企業,在編制投標文件中關于廣東省以外企業在廣東建設信息網(網址:www.gdcic.net)“進粵企業和人員誠信信息登記平臺”專欄關于投標人進粵企業及擬派項目負責人信息錄入的網頁打印件和“進粵登記”上傳是否只需提供營業執照? 3、招標文件第25頁中對應“其他要求”上傳的內容是否為:招標文件提供格式的“投標人聲明”還是投標人自擬一份對應接受“其他要求”內容的承諾書? |
回答 | 1、關于廣東省外企業錄入“進粵企業和人員誠信信息登記平臺”的錄入信息以投標人登陸進“進粵企業和人員誠信信息登記平臺”,下載提供《進粵企業和人員誠信信息表》為準。2、在編制投標文件時,關于廣東省外企業及擬派項目負責人的相關信息須錄入“進粵企業和人員誠信信息登記平臺”并通過數據規范檢查(已審核掛網的進粵備案信息自動轉入該登記平臺)此項要求,廣東省內企業無需提供任何資料。3、在編制投標文件時,關于招標文件要求響應性評審標準中的“其他要求”投標人只需按投標文件格式提供1份“投標人聲明”即可。 |
問題4 | 一、根據招標文件P6,P34,最終結算審定的建安費不得高于概算批復的建安費+預備費 60%,超過部分由承包人承擔。 (1)根據招標文件:預算工程費 110629171.78 元,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6562401.77元,最高投標限價 98863431.50 元,最低合同價為100222494.78。(2)建安費+預備費的60%僅有73852020.00元,兩者之間是否存在沖突需要刪除? 二.根據招標文件P53“1)發包人在工程開工后 7 天內支付財政審核預算書中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總額的50%,完成建安工程量 50%時支付財政審核預算書中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總額的 40%。 2)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安全工作內容編制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資金使用計劃,報監理、發包人審批。承包人未按批復的安全文明施工費資金使用計劃投入資金的,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不予支付。” (1)本條款對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的支付方式約定只支付到90%,剩下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的10%如何支付,請明確。 三、根據《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汕頭市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采用施工招標模式的,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20日。”本項目2022年3月4日上網,開標時間為2022年3月24日上午10時,實際不滿20日歷天,根據文件需要調整開標時間。 |
回答 | 一、本項目概算批復的建安費+預備費60%=11771.07萬元+537.60萬元×60%=12093.63萬元,招標文件沒有存在沖突,按招標文件執行。二、剩下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的10%根據合同第12.4.4條款第(4)點執行。三、本項目開標時間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本項目現場遞交投標文件時間修改為“2022年3月24日14:00 -- 15:00”;網上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修改為“2022年3月24日 15:00”;開標時間修改為“2022年3月24日 15:00”;以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最新公布的日程安排表為準。 |
問題5 | 根據招標文件要求,本項目評分辦法加分項要求提供原件核查,考慮到大部分證件僅有唯一一份原件,而投標人的業務比較廣闊,是否能采用原件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
回答 | 除投標保證金保函或投標擔保函原件(如有)須密封在保價信封中由擬派項目負責人到場簽到時遞交外,其他原件不用提供核對。招標文件第25頁及第26頁中的“原件核對”均刪除。 |
問題6 | 1.3月24日汕頭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濠江分中心開標的項目要求提供原件核對,本項目得分項要求原件核查,我司部分原件只有一套,是否可待中標公示后核查原件或我司自行承諾原件真實性? 2.我司擬同時參加3月24日開標的兩個項目投標,開標地點分別為汕頭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和濠江分中心,我司電子公章、法人章CA證書只有一套,經與數安時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聯系,多制作一套CA證書可能引起混亂,建議本項目開標時間進行調整,使我司有公平競標的機會。 |
回答 | 1.除投標保證金保函或投標擔保函原件(如有)須密封在保價信封中由擬派項目負責人到場簽到時遞交外,其他原件不用提供核對。招標文件第25頁及第26頁中的“原件核對”均刪除。2.本項目現場遞交投標文件時間修改為“2022年3月24日14:00 -- 15:00”;網上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修改為“2022年3月24日 15:00”;開標時間修改為“2022年3月24日 15:00”;以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最新公布的日程安排表為準。 |
問題7 | 請問:1、這個項目開標時間與其它區域的項目開標時間同一時間,建議改開標日期時間? 2、如果同一日開標,我司提供的投標文件資料與原件一致,確保投標文件提供的資料是真實性材料,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原件備查? |
回答 | 1、本項目現場遞交投標文件時間修改為“2022年3月24日14:00 -- 15:00”;網上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修改為“2022年3月24日 15:00”;開標時間修改為“2022年3月24日 15:00”;以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最新公布的日程安排表為準。2、除投標保證金保函或投標擔保函原件(如有)須密封在保價信封中由擬派項目負責人到場簽到時遞交外,其他原件不用提供核對。招標文件第25頁及第26頁中的“原件核對”均刪除。 |
問題8 | 本項目工期長,投資大,且要求編制技術方案,請問是否可以相應延長開標時間以便于潛在投標人可以進行現場踏勘和投標文件編制? |
回答 | 本項目開標時間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已滿足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時間要求。本項目現場遞交投標文件時間修改為“2022年3月24日14:00 -- 15:00”;網上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修改為“2022年3月24日 15:00”;開標時間修改為“2022年3月24日 15:00”;以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最新公布的日程安排表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