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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公告公布 (市交易中心)
汕頭市龍湖區新海街道東升村(公塭自然村)雨污分流建設工程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
問題1 | 招標文件評分辦法中,第2.2.3(1)中的企業榮譽第1點“投標人(或聯合體中設計方)自2005年至今連續獲得“守合同重信用”信譽16年以上(含16年)的得3分,連續11-15年的得2分,連續6-10年的得1分,本項最高得3分。”“守合同重信用”信譽的獎項頒發機構應為政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才有評分價值。該部分沒有載明頒發部門,設置不嚴謹,合理性存疑,有明顯漏洞。頒發部門是否應改為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如: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市場監督主管部門。 |
回答 | 招標文件中“守合同重信用”證書頒發部門為市級(含)以上市場監督管理局或工商部門。 |
問題2 | 第三章第2.2.3(1)企業榮譽的“守合同重信用”的頒發部門是否指的是工商行政主管部門?還是所有其他私營企業頒發的也可以?該評分標準設置是否合理? |
回答 | 招標文件中“守合同重信用”證書頒發部門為市級(含)以上市場監督管理局或工商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