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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答疑公告公布 (澄海)
汕頭市澄海區人民醫院異地(整體) 搬遷新建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
問題1 | 1.招標文件第6頁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2018年8月10日,而汕頭建筑信息網公布評標開標時間為:2018年8月15日9時30分。是否以汕頭建筑信息網公布評標開標時間為準? 2.投標文件封套上是否應標明聯合體各成員名稱,并加蓋投標公章(若為聯合體的,僅須加蓋聯合體牽頭人的公章)? 3.招標文件第29頁中:“(1)至2016年度被評為“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的,按連續年份的長短由高至低排名(以獲獎證書頒發時間為準),第1名得5分,第2名得4分,第3名得3分,第4名得2分,第5名及以后得1分,沒有的不得分,年份相同的得分相同。本小項最高得 5分;”關于年度表述是否有誤? 4.招標文件第136頁聯合體協議書中要求后附法定代表人證明書,而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是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請問:聯合體協議書中后附可否為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
回答 | 問題1:招標文件第6頁5.1中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修改為“2018年8月15日(以汕頭建筑信息網公布為準)”。問題2:投標文件封套上應標明聯合體各成員名稱并加蓋投標人公章(若為聯合體的,僅須加蓋聯合體牽頭人的公章)。問題3:按招標文件規定執行。問題4:可以。 |
問題2 | 1、招標文件要求項目負責人、項目設計負責人等的社保證明需由單位所在地社保部門蓋章,而現在的社保證明大部分地區已采用由用人單位自行在網上下載、打印,社保證明中有電子社保專用章,這種社保證明是否可以采用? 2、投標文件中提供的資料可否為復印件或掃描的打印件? 3、招標文件第20頁3.4.4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與我單位提供的投標保函所表述的文字內容無法完全相同,但由于投標保函系開戶銀行的格式文本,無法修改。請問:是否以開戶銀行的投標保函格式為準? 4、投標文件中需提供合同、研究成果等資料復印件或掃描件,由于上述資料頁數較多,是否只需提供能證明相關業績的關鍵頁? |
回答 | 問題1:可以。問題2:可以,復印件或掃描件應清晰。問題3:投標保函可以采用開戶銀行投標保函的格式。問題4:如投標文件中需提供的合同、研究成果等資料復印件或掃描件頁數較多時,可只提供能證明相關業績的關鍵頁。 |
問題3 | 本項目招標公告的工程名稱為:“汕頭市澄海區人民醫院異地(整體)搬遷新建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而招標文件第7頁“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1.4項,項目名稱為:“汕頭市澄海區人民醫院異地(整體)搬遷新建項目”;招標文件第11頁4.1.2“封套上應載明的信息”中項目名稱為:“汕頭市澄海區人民醫院異地(整體)搬遷新建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請明確本項目名稱以哪個為準? |
回答 | 項目名稱:汕頭市澄海區人民醫院異地(整體)搬遷新建項目。 |
問題4 | 1、招標文件第8頁:“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4.1“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并未對勘察負責人的資格要求做出規定,請問項目勘察負責人應提供什么證書? 2、招標文件第129頁投標函第6點附錄表中“項目負責人”應如何填寫,請問是否勘察費報價處填寫項目勘察負責人,設計費報價處填寫項目設計負責人,工程費報價處填寫項目施工負責人?還是三項全部填寫擬派項目建造師? |
回答 | 問題1:勘察負責人需提供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證書。問題2:招標文件第129頁投標函附錄中勘察費報價處填寫項目勘察負責人,設計費報價處填寫項目設計負責人,工程費報價處填寫項目施工負責人。 |
問題5 | 招標文件第142頁“企業完成類似的設計項目情況業績表”注“2.本表后應附中標通知書或設計合同協或獲獎證書議復印件”是否應為:“2.本表后應附中標通知書或設計合同協議或獲獎證書復印件”? |
回答 | 招標文件第141頁“企業完成類似的設計項目情況業績表”中注3修改為“本表后應附中標通知書或設計合同協議或獲獎證書復印件”。 |
問題6 | 1、招標文件第27頁關于設計業績的要求是:投標人(或聯合體中設計單位)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之日承接過的設計業績;而投標文件第141頁提供的格式是《企業完成類似的設計項目情況業績表》、表的“注:1.投標人應提供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類似項目設計情況?!?。上述的“完成”、“已完成”是否應修改為:承接過? 2、請提供電子版的選址位置示意圖(用地紅線圖)、周邊道路標高。 |
回答 | 問題1:招標文件第141頁注1修改為“投標人應提供自2015年1月1日至今承接類似項目設計情況……”。問題2:已補充上傳公告附件。 |
問題7 | 招標文件第27頁設計業績要求:投標人(或聯合體中設計單位)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之日承接過的設計業績;而投標文件第141頁提供的是《企業完成類似的設計項目情況業績表》、注:1.投標人應提供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類似項目設計情況?!?。上述的“完成”及“已完成”是否修改為:“承接過”? |
回答 | 招標文件第141頁注1修改為“投標人應提供自2015年1月1日至今承接類似項目設計情況……”。 |
問題8 | 1、在招標文件中未對臨時用水接駁和臨時用電的箱變情況說明,是否予以補充說明。 2、現場是否提供場地搭建生活區、辦公區。 |
回答 | 問題1:中標人自行協調解決臨時水、電源,臨時用電增容應考慮并滿足本項目建成后的用電需求,上述費用已包含在場地準備及臨時設施費中。問題2:中標人可利用現有場地搭設生活區、辦公區。 |
問題9 | 請明確投標保函的受益人是招標代理單位還是招標人? |
回答 | 受益人為汕頭市澄海區人民醫院。 |
問題10 | 招標文件中勘察費、設計費分開填報下浮率,第10頁暫定合同價計算公式中“(勘察費+設計費)×(1-中標下浮率)”的表述是否有誤? |
回答 | 招標文件第10頁暫定合同價公式修改為“暫定合同價=中標價=(勘察費)×(1-中標下浮率)+(設計費)×(1-中標下浮率)+(建安工程費)×(1-中標下浮率)+預備費+固定價包干費用(場地準備及臨時設施費,樁基檢測費費、基坑檢測費,消基費)”。 |
問題11 | 招標文件第30頁勘察、設計是分開計算報價得分的,而第27頁勘察設計評標基準率合在一起表述,是否有誤? |
回答 | 招標文件第27頁2.2.2中“勘察設計評標基準值”修改為“勘察、設計評標基準值”;第①點修改為“投標人勘察、設計分開報價,下浮率有效區間[20%,40%](含界值)”;第②小點修改為“除去投標人有效報價下浮率中的一個最高值和一個最低值后的算術平均值即為勘察或設計評標基準率(如果參與評標下浮率平均值計算的有效投標人少于5家時,則不需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