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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公告公布 (市交易中心)

海濱路東延(一期)工程-海濱路(金環路~貨運路)

問題1 招標文件第54頁,附件一:項目機構技術和管理人員最低要求,要求的水利類相關專業中級(或以上) 職稱跟財會專業中級(或以上)職稱,是否可以由聯合體成員提供即可。
回答 如聯合體投標,水利類相關專業中級(或以上) 職稱技術管理人員由聯合體成員方提供,其它技術和管理人員由聯合體牽頭人提供。
問題2 成員單位查詢函只查企業,法人嗎
回答 是。
問題3 請明確社保月份,招標文件前后不一,一個寫2017.11-2018.1,有的寫2017.12-2018.2
回答 人員社保時間統一為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
問題4 請明確牽頭單位和成員單位分別需要提供什么項目管理人員,招標文件只體現需要提供哪些人員,但沒明確分別由誰提供,是不是沒有規定,除了建造師由牽頭人出外,其他能提供齊就好。
回答 詳見汕建交(2018)22-1之答復內容。
問題5 招標文件4.1和4.3文件密封有矛盾,密封要求是否為投標文件和《評標核查證件原件資料》獨立包裝密封,加貼封條,并在封口處加蓋法人單位公章或封條處加蓋法人單位公章(聯合體投標的,加蓋牽頭人法人單位公章)。
回答 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的正本與副本和電子文件(光盤)包裝在一個密封包中,《評標核查證件原件資料》另包密封,均加貼封條,并在封套的封口處加蓋投標人(聯合體牽頭人)單位公章。
問題6 招標文件中所提到的投標文件組成內容為原件的復印件,可否用原件的掃描件?
回答 投標文件組成內容應為原件復印件。
問題7 招標文件第65頁目錄中第1項第(5)條,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而招標文件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4和格式5中已有附身份證復印件,請問還需要另外再附身份證復印件嗎?
回答 按招標文件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4和格式5要求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問題8 請問招標文件第15頁投標文件組成3.1.7條內容是否為項目中標后簽訂合同的時候再提供,投標時編制投標文件不需要提供本條內容?
回答 按招標文件15頁第二章3.1.7款內容更改為:“提供企業技術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在廣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相關管理平臺(省內企業指的是“廣東省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省外企業指的是“進粵企業和人員誠信信息登記平臺”)公示的網頁截圖、職稱證書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相關原件備查”。招標文件26頁第三章2.2款符合性評審標準第11項投入人員審查內容同步修改。
問題9 招標文件第65頁目錄中第7項內容中要求的社保證明時間為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而招標文件第15頁則要求的社保證明時間為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請問如需提供要以哪個時間為準?
回答 詳見汕建交(2018)22-3之答復內容。
問題10 問題1 招標文件目錄第7點要求投標人需提供投入人員資料:符合“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附件一“項目機構技術和管理人員最低要求”( 職稱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及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三個月)的社保證明復印件)中人員的要求。 其中社保證明要求:“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三個月)的社保證明復印件”與招標文件第15頁“3.1.7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附件一“項目機構技術和管理人員最低要求”中要求人員的職稱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及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三個月)的社保證明復印件。”中的社保證明要求:“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三個月)的社保證明復印件”前后要求開具社保證明時間不一致?請明示需以哪個為準? 問題2項目負責人如果滿足合同附件一“項目技術負責人”的資格要求(具有市政或路橋相關專業高級(或以上)職稱),那么項目負責人能否同時兼任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負責人2個職位?
回答 問題1:詳見汕建交(2018)22-3之答復內容。問題2:項目負責人不能同時兼任項目技術負責人職位。
問題11 問題1:踏勘現場時企業技術負責人跟擬派建造師能否同一個人? 問題2:勘現場時企業技術負責人跟項目技術負責人能否同一個人?
回答 企業技術負責人可以作為擬派建造師也可以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但項目負責人不能同時兼任項目技術負責人職位。
問題12 踏勘現場時企業技術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和擬派建造師三個職位能否是同一個人?
回答 詳見汕建交(2018)22-11之答復內容。
問題13 招標文件第65頁目錄備注說明:廣東省內企業無需提供本目錄第 1 項第⑻條,第 5 項相關內容的投標人,其投標文件目錄按本格式制作,內容頁不須提供。而招標文件第14頁 3.1.1 資格材料中第(8)條中則說明無需提供的請寫明“無須提供”。請給予明確一下不需要提供的內容投標文件內容頁可以不需要提供?
回答 按招標文件第14頁 3.1.1款資格材料中第(8)條執行,說明無需提供的請寫明“無須提供”。
問題14 一級注冊建造師至今沒有繼續教育的相關政策出來,已經注冊的一級建造師注冊有效期一般是3年,那么不在注冊有效期內的一級注冊建造師需不需要提供有效的繼續教育證明?請明示!
回答 可不提供,但必須符合建市函[2010]80號文的相關規定。
問題15 擬派建造師中標項目還沒完工,但中標項目項目負責人已經變更為其他人,這種情況下提供項目當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能否作為變更項目負責人的證明資料?如果可以作為證明資料的話,那么開標的時候需不需要提供原件校核?
回答 擬派建造師變更信息應以省級或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相關管理平臺登記為準。
問題16 根據招標文件第26頁,請問提供原件核對的內容是否按投標文件格式6的內容要求提供就可以?
回答 提交招標文件P14頁第二章投標須知3.1款要求除資質證書外所有原件。
問題17 請問投標文件的組成內容可否用原件的復印件或掃描件?
回答 詳見汕建交(2018)22-6之答復內容。
問題18 請問以聯合體投標的,錄制法定代表人正在簽署該項目投標文件正本封面的視頻時,是否可以分別錄制成兩個視頻?(即牽頭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先錄制正在簽署該項目投標文件正本封面(正本先確定后)的視頻(作為第一個視頻),然后聯合體成員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錄制簽署牽頭人單位法定代表人簽署好該項目投標文件正本封面的視頻(作為第二個視頻)。)
回答 可以。
問題19 招標文件P14頁投標須知3.1要求除資質證書外所以原件在遞交標書時一并提交,與招標文件P70頁格式6證件原件回執上要求提交核查的原件不一致,請明確以哪個為準?
回答 詳見汕建交(2018)22-16之答復內容。
問題20 招標文件P54頁專用合同附件一“項目機構技術和管理人員最低要求”表中要求的人員是否為中標單位簽合同時提供?投標時不需提供?
回答 招標文件P54頁專用合同附件一“項目機構技術和管理人員最低要求”表中要求的人員資料由中標單位在簽訂合同時提供,投標時不需提供。
問題21 招標文件P5頁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9.1要求到“項目踏勘取證點”牌照前錄視頻,如是聯合體投標,是否要求聯合體雙方人員同時在現場錄制視頻?還是可以由聯合體雙方分開錄制視頻?
回答 聯合體雙方人員可以一起錄制也可分開錄制。
問題22 招標文件P16頁4.1要求標書密封時封套的封口處加蓋投標人(聯合體雙方)單位公章,但是招文里面要求投標文件每一頁(原件及封底除外)應加蓋投標人法人單位公章(若聯合體,僅須加蓋牽頭人單位公章),能否封套的封口處只加蓋牽頭單位的公章即可?
回答 詳見汕建交(2018)22-5之答復內容。
問題23 招標文件P18頁搖珠確定12家入圍單位,按照開標當日市政類別企業總分確定搖珠次數,如為聯合體,是否以牽頭單位的總分確定搖珠次數?
回答 如為聯合體投標,按牽頭單位的施工市政誠信綜合評價分數排序確定搖珠次數。
問題24 招標文件P27頁要求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無到場參加投標的,須提供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正在簽署該項目投標文件正本封面的視頻(正本應先確定后再錄制視頻),如為聯合體投標,是否只需錄制牽頭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的視頻即可?
回答 詳見汕建交(2018)22-18之答復內容。
問題25 招標文件P26頁要求投標人必須提供 2018 年 2 月 27 日至 2018 年 3 月 8 日(連續 10 天)投標人基本賬戶開戶銀行出具的存款證明,這個時間段內每天的存款金額不得低于人民幣 1000 萬元,因為企業的資金都是處于流動狀態,能否明確為2018 年 2 月 27 日至 2018 年 3 月 8 日(連續 10 天)這個時間段內任何一天的存款金額不得低于人民幣 1000 萬元?
回答 招標文件中P6 “3.4.2款 投標人資金實力投標人必須提供 2018 年2月27日至 2018 年3月8日(連續 10 天)投標人基本賬戶開戶銀行出具的存款證明,這個時間段內每 天的存款金額不得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 否則,評標委員會將作出廢標處理。 注:若聯合體,由牽頭人提供”修改為“投標人資金實力投標人必須提供 2018 年2月27日至 2018 年3月8日(連續 10 天)投標人基本賬戶開戶銀行出具的存款證明,這個時間段內每天的存款金額不得低于人民幣 900 萬元。 否則,評標委員會將作出廢標處理。 注:若聯合體,由牽頭人提供”;招標文件中P26第三章 2.2 符合性評審標準 第12款投標人資金實力審查內容同步修改。
問題26 如為聯合體投標,擬派建造師或項目技術負責人能否由成員單位提供,即由水利一級總承包單位提供?
回答 詳見汕建交(2018)22-1之答復內容。
問題27 請問附件一的項目機構技術和管理人員最低要求人員表開標時是否提供原件?
回答 詳見汕建交(2018)22-8之答復內容。
問題28 招文P47頁12.4.4 進度款審核和支付,已支付進度款總額達到合同價的 70%時進度款停止支付、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 15 日內進度款支付至合同價的 80%,能否適當調高支付的比例?
回答 按招標文件規定執行。
問題29 投標文件封面格式假如不是聯合體是否把上面聯合體格式刪掉直接按下面獨立投標人格式,投標函也是如此冊除,只保留獨立投標人格式?
回答 投標文件封面和投標函格式不得修改。
問題30 招標文件中“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 附件一“項目機構技術和管理人員最低要求” 中要求的人員是否為中標后才提供,投標時不用提供?
回答 詳見汕建交(2018)22-20之答復內容。
問題31 1、項目同時要求具備市政跟水利兩個總承包資質,汕府辦[2015]80號文 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汕頭市政府投資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的意見的通知 ,第一點規范政府投資建設工程投標人資格條件設置(三)禁止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中第3點明確不得將不同類型的總承包工程捆綁招標,請問80號文是廢除了嗎?汕頭本地具有水利一級資質的企業寥寥無幾,這樣設置資質條件,是否有意在排斥本地企業? 2、汕府辦[2015]80號文 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汕頭市政府投資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的意見的通知 是否已經廢除?不然為何本項目不按意見精神從投標人的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建造師設置條件,還要設置投標人提供連續10天的1000萬元存款證明?這與80號文沖突。
回答 按招標文件規定執行。
問題32 招標文件第65頁目錄第7點:“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附件一“項目機構技術和管理人員最低要求”中要求人員的職稱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及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三個月)的社保證明復印件。其中提到的職稱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和社保證明復印件在開標的時候需不需要提供原件校核?請明示!
回答 詳見汕建交(2018)22-16之答復內容。
問題33 組成聯合體單位投標的,錄制踏勘取證視頻時,牽頭單位和成員單位是一起錄制視頻還是分開錄制?
回答 詳見汕建交(2018)22-21之答復內容。
問題34 組成聯合體單位投標的,項目技術負責人是不是一定要由聯合體牽頭單位派出?如果沒有硬性要求,項目技術負責人能否由聯合體成員單位派出?請明示!
回答 詳見汕建交(2018)22-1之答復內容。
問題35 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必須提供2018年2月27日至2018年3月8日(連續10天)投標人基本賬戶開戶銀行出具的存款證明,這個時間段內每天的存款金額不得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 請問:①存款證明有沒有具體的格式要求?②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我們單位基本戶開戶行開具不了某一時間段的存款證明,只能開具某一天的存款證明,那么我們單位這種情況是不是要提供10份存款證明,即從2018年2月27日至2018年3月8日(連續10天),每天開具一份存款證明?
回答 問題1:存款證明沒有具體的格式要求。 問題2:詳見汕建交(2018)22-25之答復內容。
問題36 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必須提供2018年2月27日至2018年3月8日(連續10天)投標人基本賬戶開戶銀行出具的存款證明,這個時間段內每天的存款金額不得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 請問:投標人是否只需提供一份從2018年2月27日至2018年3月8日(連續10天)這個時間段內每天的存款金額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的基本戶出具的存款證明就可以?還是需提供10份基本戶出具的存款證明,即從2018年2月27日至2018年3月8日(連續10天),每天出具一份基本戶存款證明?請明示!
回答 詳見汕建交(2018)22-25之答復內容。
問題37 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必須提供2018年2月27日至2018年3月8日(連續10天)投標人基本賬戶開戶銀行出具的存款證明,這個時間段內每天的存款金額不得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 請問:投標人是否只需提供一份從2018年2月27日至2018年3月8日(連續10天)這個時間段內每天的存款金額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的基本戶出具的存款證明就可以?還是需提供10份基本戶出具的存款證明,即從2018年2月27日至2018年3月8日(連續10天),每天出具一份基本戶存款證明?請明示!
回答 詳見汕建交(2018)22-25之答復內容。
問題38 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人須提供2018年2月27日至2018年3月8日(連續10天)投標人基本賬戶開戶銀行出具的存款證明,這個時間段內每天的存款金額不得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企業正常運轉的資金都是流動性的,要求連續10天時間過于太長,請問能否縮短下時間要求或者是在某個時間段內出具的存款證明就可以?
回答 詳見汕建交(2018)22-25之答復內容。
問題39 本工程招標公告發布時間為2018年2月14日(農歷十二月二十九日),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的企業技術負責人、擬派建造師、項目技術負責人在2月23日至2月25日(正月初八至初十)到施工現場進行踏勘并錄制視頻,春節期間,一票難求,即使我司有意參加本項目投標也難安排這么多人同時在規定時間踏勘現場.在春節假期前后安排上網發布公告并要求組織這么多人員踏勘現場,否則做廢標處理,是否有意排斥外地投標單位?招標代理這樣設置的控標行為太過明顯。請給投標人一個清晰合理的解釋。
回答 按招標文件規定執行。
問題40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單位是否需要在廣東省水利廳備案登記?需要的話是否需要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回答 不需要提供企業在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登記的相關證明資料。
問題41 1 項目資格審查方式為資格后審,根據汕府辦[2015]80號文規定,招標人應當按照工程最低要求設置投標人資格條件。即在工程所需的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負責人(建造師)執業資格等三個方面設置投標人資格條件。為何本項目在投標時就要求投標人提供項目機構技術和管理人員的職稱證、身份證跟社保證明?這樣不顧80號文要求,置文件精神不顧的做法,是否有招標代理故意量身訂做設置門檻,有意安排項目投標結果? 2 據悉,汕頭市施工企業誠信綜合評價體系只有市政、建筑、裝飾三項類別,是否是最近新增了水利類別? 否則為何本項目具備水利資質的企業也要求進入該體系?
回答 問題1:詳見汕建交(2018)22-8之答復內容。 問題2:按招標文件規定執行。
問題42 1 項目資格審查方式為資格后審,根據汕府辦[2015]80號文規定,招標人應當按照工程最低要求設置投標人資格條件。即在工程所需的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負責人(建造師)執業資格等三個方面設置投標人資格條件。為何本項目在投標時就要求投標人提供項目機構技術和管理人員的職稱證、身份證跟社保證明?這樣不顧80號文要求,置文件精神不顧的做法,是否有招標代理故意量身訂做設置門檻,有意安排項目投標結果? 2 據悉,汕頭市施工企業誠信綜合評價體系只有市政、建筑、裝飾三項類別,是否是最近新增了水利類別? 否則為何本項目具備水利資質的企業也要求進入該體系?
回答 問題1:詳見汕建交(2018)22-8之答復內容。 問題2:按招標文件規定執行。
問題43 1 項目資格審查方式為資格后審,根據汕府辦[2015]80號文規定,招標人應當按照工程最低要求設置投標人資格條件。即在工程所需的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負責人(建造師)執業資格等三個方面設置投標人資格條件。為何本項目在投標時就要求投標人提供項目機構技術和管理人員的職稱證、身份證跟社保證明?這樣不顧80號文要求,置文件精神不顧的做法,是否有招標代理故意量身訂做設置門檻,有意安排項目投標結果? 2 據悉,汕頭市施工企業誠信綜合評價體系只有市政、建筑、裝飾三項類別,是否是最近新增了水利類別? 否則為何本項目具備水利資質的企業也要求進入該體系?
回答 問題1:詳見汕建交(2018)22-8之答復內容。 問題2:按招標文件規定執行。
問題44 《汕頭市中心城區路網維修改造(嵩山路等道路)工程第一、二、三標段》中標公示的時候沒有把“現場踏勘取證視頻”和“法人簽署投標文件正本封面視頻”連同投標文件正本掃描內容一起公示出來,只是把投標文件正本掃描內容公示出來,希望《海濱路東延(一期)工程-海濱路(金環路~貨運路)》這個工程能夠根據招標文件第30頁3.6.3條款(3.6.3招標人3日內應將專家簽署的《評標報告》、投標人遞交的電子文件(光盤)和中標候選人名單以及評標專家代碼及對應的個人評標過程的具體意見(含對否決投標人相關意見等)在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和汕頭建筑信息網上公示,(評標專家姓名以代碼“專家一、專家二…”)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節假日順延)。)的要求,招標人在發出中標公示的時候,把“現場踏勘取證視頻”和“法人簽署投標文件正本封面視頻”連同投標文件正本掃描內容一起公示出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透明!
回答 按本項目招標文件規定執行。
問題45 《汕頭市中心城區路網維修改造(嵩山路等道路)工程第一、二、三標段》中標公示的時候沒有把“現場踏勘取證視頻”和“法人簽署投標文件正本封面視頻”連同投標文件正本掃描內容一起公示出來,只是把投標文件正本掃描內容公示出來,希望《海濱路東延(一期)工程-海濱路(金環路~貨運路)》這個工程能夠根據招標文件第30頁3.6.3條款(3.6.3招標人3日內應將專家簽署的《評標報告》、投標人遞交的電子文件(光盤)和中標候選人名單以及評標專家代碼及對應的個人評標過程的具體意見(含對否決投標人相關意見等)在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和汕頭建筑信息網上公示,(評標專家姓名以代碼“專家一、專家二…”)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節假日順延)。)的要求,招標人在發出中標公示的時候,把“現場踏勘取證視頻”和“法人簽署投標文件正本封面視頻”連同投標文件正本掃描內容一起公示出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透明!
回答 按本項目招標文件規定執行。
問題46 招標文件第34頁第七項第1點之(3)小點“根據本工程建設監理等單位核定的工程量,按約定撥付工程款,其中工程進度款總量的 15%以上作為工人工資直接撥付給承包人在本合同約定的工程項目開戶銀行設立的“工人工資支付專用戶”,確保有足額款項保證承包人支付工人工資,并建立勞動用工管理臺賬。”與招標文件第24頁10.4.3規定不一致?請問以哪個為準?
回答 招標文件第34頁第七項第1點之(3)小點內容更正為:“根據本工程建設監理等單位核定的工程量,按約定撥付工程款,其中工程進度款總量的 15%作為工人工資直接撥付給承包人在本合同約定的工程項目開戶銀行設立的“工人工資支付專用戶”,確保有足額款項保證承包人支付工人工資,并建立勞動用工管理臺賬。”。
問題47 遞交投標文件時是否需提供汕頭建筑信息網“汕頭市建筑業企業誠信公示平臺”公布的投標人信息界面截圖打印件?
回答 需要提供。
問題48 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于2017年12月28日聯合發布的“關于印發《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汕人社發【2017】16號)”,本項目是否需要執行該文件?
回答 是。
問題49 本項目部分場地因其它項目施工交叉影響,能否按期移交?
回答 本項目預設工程為12個月,因涉及其它項目工作面交叉,受場地移交影響,可能延期移交。中標人應重點考慮施工工序和機械調配等因素,全力配合招標人的各項指令進行施工,涉及相關事項按程序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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