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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四部委出臺《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規定》元旦起施行
瀏覽次數:3293為加強建筑安全玻璃的生產、流通、使用和安裝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規范建筑安全玻璃應用,提高建筑工程質量,由國家發改委、建設部、國家質監總局、國家工商總局聯合制定的《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規定 》日前出臺并將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規定》所稱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鋼化玻璃、夾層玻璃及由鋼化玻璃或夾層玻璃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規定》要求國內所有從事建筑安全玻璃生產、進口、銷售和建筑物建設、設計、安裝、施工、監理單位,應執行這一規定要求;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城市自規定實施之日起的新建、擴建、改造、裝修及維修工程等構筑物,應按規定要求使用安裝安全玻璃。《規定》明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裝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監督工作。中國建筑玻璃與工業玻璃協會應通過引導企業遵守行規行約,實行自律,協助政府有關部門督促企業執行本規定。
摘自《粵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