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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建設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實行危險廢物處置收費制度
瀏覽次數:3387為加大危險廢物處置力度,促進危險廢物處置產業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衛生部、財政部、建設部近日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實行危險廢物處置收費制度。
通知規定,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包括工業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和其他社會源危險廢物。所有產生并委托他人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均應按規定繳納危險廢物處置費。
危險廢物處置收費(不包括放射性廢物運貯費)為經營服務性收費,其收費標準應按照補償危險廢物處置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核定。危險廢物處置收費的具體原則和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具體收費標準由設區的城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商有關部門制定,報城市人民政府批準執行,并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備案。目前,危險廢物處置收費仍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應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
通知要求,危險廢物處置收費應本著簡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則,按不同的收費對象采取不同的計費方法。
通知指出,各地要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作用,鼓勵國內外資金,包括私營企業投入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的建設和運行,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危險廢物處置運行機制,解決當前因危險廢物處置能力不足而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
摘自《中國建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