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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為解決拖欠款定出期限 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切實解決建設領域工程拖欠款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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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通知》(全文見三版),明確提出:從2004年起,用3年時間基本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以及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通知》提出,當前清理拖欠工程款的重點是:房地產開發項目拖欠的工程款、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的工程款和拖欠農民工工資。《通知》要求,各地政府首先要從自身做起,要對當地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對于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已拖欠的工程款,應從本級財政每年安排用于城市建設的資金中,劃出一定比例的專項用于清償拖欠工程款。凡逾期未能基本解決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除極特殊的項目外,一律不再批準其新建政府投資工程項目。
《通知》對解決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拖欠也做了明確規定:對有拖欠工程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包括其投資設立的項目開發公司),要記入企業信用檔案,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對拒不改正的,要加大處罰力度。《通知》提出,凡因工程項目業主拖欠工程款,致使建筑業企業不能按時發放農民工工資的,要嚴肅追究業主的責任;已獲得工程款的建筑業企業,要優先償付拖欠的農民工和工人工資。
摘自《中國建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