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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建筑工程初、中級職稱資格申報工作的通知(汕建職評〔202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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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含功能區)住建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人社局《關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汕人社發〔2023〕16號)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建筑行業實際情況,現就做好今年我市建筑工程初、中級職稱資格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原則和途徑

      (一)申報時間:2024年1月至3月(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節假日休息);地點: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事教育科(汕頭市中山路213號建設大樓1704室,聯系電話:88572011)。

      (二)申報原則和途徑

      申報原則:申報資料須經各區縣、市直企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均由申報人所在單位集中報送我局,不接受個人申報。

      申報途徑:凡符合條件的申報人員,可通過以下途徑申報:

      1.各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由所在單位核實同意后申報;

      2.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審,由所在單位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

      二、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和評價條件

      初、中級職稱申報條件按照《廣東省建筑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19〕33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外語、計算機條件

      外語、計算機條件。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統一要求,成績僅作為參考條件。

      (三)繼續教育條件

      繼續教育條件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要求提供2023年《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

      三、相關政策規定

      (一)職稱資歷年限和申報材料時段的計算方法:

      1、對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歷年限和申報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時間為申報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2、對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歷年限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月1日,截止時間為申報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申報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9月1日,截止時間為申報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3、對于通過考試和認定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歷年限和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考試和認定通過之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二)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相當于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相應職稱。

      (三)外市、中央、省駐汕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需委托我市評委會評審的,須提交有管轄權的職稱管理部門出具的委托函,連同申報材料送市人社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受理。

      (四)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兩個系列職稱或轉系列評審,按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專業技術人員屬轉系列評審晉升的,還應按規定先取得現崗位同級別職稱;屬轉換崗位的應在現崗位工作滿1年以上的,可申報現崗位同級別對應職稱。申報評審時應在申報材料中作出說明,同時把原崗位職稱《評審表》(復印件)作為申報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評審,業績成果和論文著作等條件自從事現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崗位業績成果和論文著作申報現崗位職稱。   

      (五)事業單位人員申報時須提交《汕頭市事業單位崗位聘用資格審核表》復印件(單位驗原件后加蓋公章)作為《證書、證明材料》附件之一;崗位聘用情況有變動的,同時提交《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變更書》。

      四、職稱認定

      根據《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中《廣東省初次職稱考核認定規定》有關要求,申報人一次性如實提供有關申報材料,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申報和同級職稱評價標準一致,提供的材料參照同級職稱評審材料要求。用人單位對申請認定初次專業技術資格人員進行考核評議。對于考核評議通過的人員,應在單位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將考核評議結果填入《廣東省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申報表》。

      五、申報材料

      申報人應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情況,對照省的職稱政策和相應專業資格條件,認真填寫有關表格(報送的評審用表必須電腦輸入打印,評審相關表格可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文件下載”欄目下載),同時在網上填報。必填欄目不得留有空白,文字表述要清楚,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并按下列順序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評審材料(過后不補):

      (一)《送評材料目錄單》1份,粘貼于申報材料文件袋正面(文件袋需用加厚的牛皮紙檔案袋(周邊用透明膠布貼緊),每人僅限1袋)。

      (二)《廣東省職稱評審表》1份,須通過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填報并自動生成打印。如需增加頁數,請嚴格按附加頁格式,如第6頁共16頁,第6-1頁共16頁,第6-2頁共16頁……,以此類推。生成的表格如不整齊或出現跨頁等問題,需手工進行調整,以便美觀。

      (三)《( )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采用A3豎表,要求電腦打印,一式20份,其中1份原件,并用鉛筆在各頁背面右上角寫上順序。

      (四)《證書、證明材料》,申請人提交包括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聘任證書(證明)原件校驗,并提交復印件各1份(申報人所在單位應在復印件上加蓋審驗章,審核人簽名),并把上述復印件和完成繼續教育任務證明書等原件貼于《證明、證書材料》中。非公有制的企業(單位)需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附貼在社保憑證或在職證明后面。

      (五)《業績、成果材料》1份(包括<獲獎材料>、<科研成果、專利材料>、<論文、論著材料>、<其他業績成果材料>)。對照所申報的資格條件,提交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和業績、成果材料,包括論文、著作、獎勵等證書、證明及其他輔助證明材料(其中規劃、設計人員附圖紙圖簽、獲獎證書;施工、管理申報人員附項目班子任命書、項目竣工備案表、項目獲獎證書等。非個人的獲獎項目,應注明個人的排列名次),原件經審核確認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和核對人個人簽章,所提供的復印件按分類合訂成冊。

      提交的材料應與《廣東省職稱評審表》、《(  )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所填內容相符,且所填寫的工作經歷或業績成果涉及的工程項目,均需提供相應有效的佐證材料。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完成的發明創造、學術技術成果、專業技術項目,必須在申報材料中如實注明本人所做的工作內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順序。申報人獲得的發明創造、學術技術成果以及完成項目等的獎勵、表彰,應在申報材料中注明授予部門和等級(審核人須簽名,加具單位公章)。不需送施工組織方案,工程檢測、工程預結算的全過程資料和圖紙的全圖、套圖。

      業績、成果材料中,至少要有1份由申報人簽名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或與工程技術管理相關的原始資料)原件,或經工程所在地的市、區(縣)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校驗并加蓋驗證章、公章及驗證人簽名的復印件(到市城檔館查驗時,需由單位書面證明其用于職稱評審),其它資料需經所在單位驗證并加蓋公章后交復印件,審核人簽名。

      (六)任現職以來的學術、技術或專業論文、著作。報送的論文、著作按《廣東省建筑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19〕3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提交的著作(限1本)應代表本人任現職以來的最高水平,且申報人是著作的主要作者;提交的論文應代表本人任現職以來的最高水平,且在所申報專業的學術刊物發表,有國家統一刊號,且本人是論文的第一作者,數量在1篇以上;提交本專業專項技術分析(論證)報告的,要求是處理和解決技術難題(含未發表),應提交原件,數量在2篇以上。論文只提交與本人相關刊物的封面、封底、目錄、本人論文正文頁即可(剔除無關的內容)。論文復印件另外裝訂,并附在附件4《申報建筑工程中級職稱論文(著作)鑒定表》后(各一式兩份)。

      凡以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科技創新、發明專利、專業技術分析報告替代論文者,均應按以上文件規定提供相關材料,并將上述替代內容填寫在申報表格中論文、論著的相應欄目,即《廣東省職稱評審表》之“獲現職稱以來撰寫的主要論文、著作”欄、《(  )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之“提交論文、著作或專業技術報告(代表作)”欄等相應欄目。

      (七)《貼資格證相片、身份證復印件頁》1份。提交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身份證需要復印正反兩面。

      (八)《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1份。

      (九)《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聘任期滿)考核登記表》1份。

      提供受聘任現職以來的年度(聘任期滿)考核登記表及專業技術職務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交復印件,申報人所在單位應在復印件上加蓋審驗章,審核人簽名)。

      (十)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總結1份(3000字以內,用A4紙單面打印,著重總結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情況,申報人所在單位審核并加蓋審驗章,審核人簽名),一式1份。

      (十一)提交相應的社保憑證或在職證明。提交申報材料時,一并提交與個人工作經歷相同的本年度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至2023年12月31日往前半年或以上)或人事主管部門出具的在職證明等相關在職在崗材料。社保憑證或在職證明附貼在《證書證明材料》的尾頁。

      (十二)提交以申報人姓名命名的電子文件夾,內容包括:1.《( )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2.《2023年( )單位申報初中級職稱人員名單匯總表》(附件2)。內容應與報送的紙質材料完全一致,文件采用Word/excel格式,用U盤存儲,拷貝后退還。

      (十三)材料受理后,專業技術人員應通過《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在2024年4月30日前提交申報材料。初、中級均選“汕頭市建筑工程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

      (十四)部分區縣和企業有設置初評委,請隸屬關系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員級、助理級職稱時,按各自隸屬關系申報,切勿報送至“汕頭市建筑工程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

      六、落實公示工作

      (一)落實評前公示制度。申報人所在單位人事(職改)部門應按規定要求及時將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有關材料,特別是申報人的《()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和單位的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同時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和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不便于張榜和網上公示的其他申報材料應統一有序放置在單位會議室等公共場所對外開放,以供查驗。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部門負責,接受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凡經受理查實存在弄虛作假和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一律不予報送,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將如實注明,先行報送,但不停止核查。

      公示結束后,由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前公示情況表》和《()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上如實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一并報送。

      (二)認真做好評審通過人員公示工作。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及時將評審通過人員名單、通過的資格名稱反饋至申報人所在單位張榜或網上公示。公示結束后,由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在《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情況表》(附件3)上如實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報送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

      評審結果在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和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上公示。

      七、評審收費標準

      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粵價函〔2006〕629號的規定,中級職稱評審收費標準為:450元/人,初級職稱評審收費標準為:280元/人。評審費直接繳入財政專戶,一經繳納,不予退款。

      八、報送材料要求

      (一)申報材料必須真實,數量質量符合資格條件和有關文件規定,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凡未如實申報和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今年申報(或評審通過)的資格,從下年度起3年內不得申報,并予以通報批評。

      (二)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重點審查:

      1.合法性。申報材料是否符合省相應專業資格條件的申報條件要求。

      2.真實性。申報材料是否與申報人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論文、業績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觀事實相符。

      3.完整性。申報的基礎材料、業績成果、論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評審表中必填欄目(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業績成果、論文和時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實填報負面情況。

      4.時效性。申報人提交的申報材料時效應符合有關規定。

      申報人所在單位應對申報人任現職以來的職業道德、思想政治表現、專業技術工作業績成果、工作表現及申報材料的真實可靠性出具準確客觀的評價意見(不少于150字),并填入《廣東省職稱評審表》和《( )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

      申報人所在單位要對申報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及其真實性進行核實,并在報送材料上加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章,加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公司章的資料不予受理。對提交復印件的材料應與原件校驗后,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單位公章和校驗人簽名。

      (三)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申報材料不予受理

      1.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資格評審規定的質量、數量要求。

      2.填寫表格不符合規范要求,必填欄目空白或填報材料有弄虛作假行為。

      3.不按規定時間、程序申報或申報資料非電腦輸入打印。

      4.未提交與個人工作經歷相同的本年度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或人事主管部門出具的在職證明等相關在職在崗材料。

      5. 申報人所在單位核實通過后在報送材料上加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章,加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公司章的材料不予受理。

      6.不符合政策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申報人的學歷學位、職稱證、技術證等原件,逐人另外裝于信封(不用封口),并在信封封面寫上是申報人公司、姓名、學歷學位、職稱證等信息。

      九、其他事項

      (一)對破格、專業跨度較大、材料中存在的疑點或不足、專業經歷或業績成果難以界定的申報對象,通過面試、答辯測試其實際水平;未按時參加面試答辯,視同放棄本年度職稱評審。

      (二)評審活動結束后,屬個人提交的業績、論文、成果、證書、證明等材料按申報渠道退還申報者,其余材料均不退回個人,請申報者自留底稿。

      (三)其它未提及的事項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附件: 1.建筑工程專業名稱參照表(工程師及以下).doc

              2.2023年(單位全稱)申報初、中級職稱人員信息匯總表.xls

              3.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情況表.doc

              4.申報建筑工程中 級職稱論文(著作)鑒定表.doc

              5.職稱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wps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