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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優化汕頭市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業項目等工程建設項目質量安全監管模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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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優化我市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監管服務,提升工作效率,更好地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依據《關于印發汕頭市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業項目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分類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市建審辦〔2022〕6號)、《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汕頭市建設工程項目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優化汕頭市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業項目等工程建設項目質量安全監管模式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業項目。是指社會投資單體建筑面積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過24米且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的新建、改擴建倉庫和廠房等工業建筑。
(二)帶方案出讓工業用地項目、帶規劃建設條件出讓工業用地項目。是指在工業用地出讓前完成初步設計方案的編制及審查,進一步完成施工圖設計及審查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及規劃建設條件明確、建筑結構相對簡單或采用標準化方案設計的工業用地項目。
(三)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的“工改工”項目。是指依據國土空間規劃保留現狀工業、倉儲、物流用地性質進行升級改造的項目。
(四)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是指在保持用地現狀和建設格局基本不變的前提下,以“微改造”和“混合改造”模式進行的建筑本體修繕、基礎設施改造、小區環境整治和服務設施提升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
上述項目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人員密集場所和消防特殊建設工程、國家安全事項、不可移動文物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環境敏感區、永久性保持生態區、軌道交通保護區、風貌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列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名錄的報告書、報告表項目的除外。
二、風險管控等級
根據《汕頭市建設工程項目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試行)》規定,本通知實施范圍內項目原則上參照Ⅲ級風險項目進行監管。以企業自查自糾為主,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實施指導性監督執法檢查,在確保項目安全生產形式穩定可控的前提下,適當減少抽查頻次,做好安全質量隱患排查工作。
三、優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模式
本通知實施范圍內項目的參建單位要堅決落實質量安全責任,充分利用市質安專家交流平臺,加強自查自糾,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閉環,切實有效防止各類事故發生。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本通知實施范圍內項目開展的日常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可簡化為兩個環節:一是在項目開工前,質量安全監督機構進行首次現場監督檢查,包括確認參建五方到位情況、查看現場是否具備施工條件、召開質量安全監督首次交底會議、核驗施工圖審查發現的問題整改完畢等;二是在項目建設至主體結構封頂后、裝飾裝修施工前實行一次定期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參建單位開展質量安全風險技術檢查的情況、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修改情況等。
四、有關工作要求
(一)落實責任,加強服務。優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強化參建單位內部風險管控是切實落實建設單位安全生產首要責任的重要體現。各有關單位要加強服務,協助各參建單位建立健全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長效機制,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穩定可控。
(二)動態監管,嚴格執法。相關建設項目如發現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隱患的,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堅決予以嚴肅處理,采取限期整改、約談、動態扣分、責令停工、移交處罰直至提請省住建廳暫扣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