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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在房屋市政工程招標投標領域鼓勵實行信用承諾函的通知汕住建通〔2023〕18號
瀏覽次數:3191各區縣(含功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降低招標投標交易成本,保障各方主體合法權益,優化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決定在全市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鼓勵實行無不良信用記錄投標人、中標人可以采用信用承諾函替代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措施。具體事宜如下:
一、無不良信用記錄投標人、中標人是指在“信用中國”中企業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沒有因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被行政處罰的記錄、“信用承諾”中沒有“部分履行”或者“全部未履行”的有關記錄;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中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沒有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在“國家 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沒有因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被行政處罰的記錄、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及“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二、信用承諾函是指由投標人、中標人以企業名義出具的承諾,作為與保函、保單同等效力的投標、履約保證形式,若違約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信用承諾函。
信用承諾函以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查詢為準,作為投標文件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標人。信用承諾函一經提交,則具有與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同等效力,除因法定例外情況,在有效期內(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到招標文件規定投標有效期終止前)不得撤銷撤回。若投標人為投標項目中標人的,信用承諾函有效期則自動延長至合同約定工期。
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均須出具信用承諾函。
三、中標人提供包括信用承諾函形式在內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保函或保單。
四、投標人、中標人對信用承諾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對發現問題的,各區縣(含功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等法律法規,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附件:信用承諾函.doc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