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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關于征求對《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圍擋標準化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瀏覽次數:1353為鞏固我市文明創建工作成果,進一步優化美化市容市貌,展現“清潔、靚麗、秀美”城市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水平,推動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作,我局于2018年9月印發了《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圍擋標準化管理的通知》(汕住建規2018004號,下稱《通知》),該《通知》實施有效期將于2023年9月26日屆滿。根據有關工作要求,為保證修訂工作的針對性和系統性,現啟動《通知》有效期即將屆滿前的修訂工作,并形成《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圍擋標準化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于5月30日前將反饋意見書面報送我局(徑送質安科)。
附件: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圍擋標準化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郵編:515041;地址:汕頭市中山路213號1505室;電子郵箱:stszjjzak@126.com)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5月12日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圍擋標準化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各區縣(含功能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市質安中心,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為鞏固我市文明創建工作成果,進一步優化美化市容市貌,展現“清潔、靚麗、秀美”城市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水平,推動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作,我局決定實施工程施工圍擋標準化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統一標準,規范建設
(一)房屋市政工程(新建、改建、擴建、維護和拆除工程項目,下同)施工圍擋應滿足國家及地方標準、規范要求。圍擋樣式的選擇應結合工期長短、工程性質、所處區域和與施工現場周邊環境協調等工程實際確定,具體可參照《汕頭市建筑工地圍擋標準化圖例》(詳見附件)。
(二)各建筑工地必須實行圍擋全封閉施工,按規定設置實體圍擋,圍擋包括工地圍墻、大門兩部分。
1.工地大門設置應當符合消防要求。大門應當采用封閉門扇,大門高度不低于圍擋高度,工地如設置多個出入口,均應封閉管理。
2.各車輛出入口內應設置規范化洗車槽、沉淀池、排水溝和車輛沖洗設施,沉淀池的污泥應做無害化處理,未經沉淀處理的污水禁止排入市政管道,洗車槽至市政路之間道路必須硬化。
3.大門內側應設置門衛室,應在顯著位置“五牌一圖”公布投訴電話。
4.建筑工地四周應連續設置圍擋,圍擋宜采用綠色、灰白色、藍色,外觀整潔、美觀,無衛生死角,無小廣告。
5.圍擋應能阻止工地垃圾、污水溢出,必要時可在下部設置0.3~0.5米高的基座(防溢座),在圍擋內側設置排水溝。圍擋外側與道路銜接處應采用綠化或者硬化鋪裝措施。
6.主干道旁房屋建筑工地固定式圍擋高度不低于2.5米(不高于4米),次干道旁房屋建筑工地固定式圍擋高度不低于1.8(不高于4米)。
7.道路工程、城市管線工程等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固定式圍擋不低于1.8米(不高于4米),可以連續設置,也可以按工程進度分段圍閉。圍擋上應設置有安全警示標志和警示燈,應在圍擋顯著位置設置告示牌和投訴電話。圍擋的迎車方向應設置防撞墩(桶)、道路引導標志、警示標志,警示燈。
各建筑工地要按照市容環境主管部門批準或者規定的范圍做好“門前三包”相關工作。
(三)貫徹綠色發展理念,施工圍擋所用材料應堅固、耐用、可回收或可重復使用,推薦采用裝配式夾芯壓型鋼板圍擋,限制使用PVC材料。
施工工期在半年以內的工地,允許采用PVC材料圍擋。
施工工期在30天以內的市政工程作業面,可采用鐵馬圍擋、交通隔離欄,也可采用水馬(移動式全塑注水圍擋)進行路面圍護,圍擋高度統一為1~1.2米(高圍擋水馬除外),相鄰圍擋使用固定螺桿連接成整體,增強圍擋整體穩定性。
(四)施工圍擋建設應按照工程施工管理模式進行管理,保證施工質量及后續使用安全。
1.圍擋的建設及提升改造由建設單位組織實施。
2.圍擋施工過程應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監督,隱蔽工程應按規定進行驗收并形成書面記錄,施工過程資料應歸檔保存。
3.監理單位應在開工前組織建設、施工單位對圍擋進行驗收,重點驗收圍擋的結構安全及整潔美觀等。在建項目對圍擋進行提升改造的,改造完成后應按要求組織驗收。
(五)規范工地圍擋公益廣告宣傳。工地外圍擋應均衡設置刊播公益廣告文字和圖案,展示面積(含留白面積)不應少于建筑工地圍擋展示面積的60%,內容宜采用安全生產、綠色環保、文明行為(禮儀)及運動健康等主題內容。公益廣告應及時維護更新,確保無錯別字、污損、破舊等現象。圍擋及施工場地內不得刊載政治類標語。
(六)強化施工現場揚塵治理措施。嚴格落實施工現場圍蔽、砂土覆蓋、路面硬化、灑水壓塵、車輛沖洗、場地綠化等防塵措施,嚴格執行“六個100%”“一不準進、三不準出”等要求,加快推進工地降塵設施標準化建設,有效防控面源污染,減少對大氣環境影響。
二、明晰職責,落實責任
(一)建設單位(項目業主)是文明施工的組織責任單位,有關圍擋設置要求應當納入施工合同和監理合同,明確施工單位文明施工的責任及監理單位的監理責任,將施工圍擋作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列入工程預算,確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按規定支付到位。建設單位應在施工隊伍進場時負責按標準組織建設圍擋。
建設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按照確定的圍擋樣式組織施工。對未按確定的圍擋樣式組織施工或其它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當要求其改正。特別是在工程開工、收尾、綠化等施工階段,要做好組織協調工作,不得降低圍擋標準。不符合本文圍擋標準的在建工程建設單位應按要求組織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二)施工單位是文明施工的實施責任單位,應嚴格按照確定的圍擋樣式組織施工,加強施工現場圍擋的日常維護,保證施工現場圍擋使用安全和整潔美觀。施工單位應將此項費用專項核算,在財務管理中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項目備查。
(三)監理單位是文明施工的監理責任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圍擋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實施情況進行監理,發現施工現場圍擋等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本文件規定要求的,應當責令其改正,并不得簽認相應的施工費用。
(四)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用為不可競爭費用,工程招投標管理機構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在招標文件備案和施工合同、造價文件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未按本文件規定確定圍擋樣式以及不按規定在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中單獨計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或取費標準不符合規定的,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相關責任單位按規定記入不良行為記錄。
三、明確監管措施,嚴查違法違規行為
(一)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前,相關監管部門應對建設單位報告的施工現場圍擋設置、道路硬化、沖洗臺設置等進行核查,符合條件的方可辦理工程監督手續。建設單位不進行開工條件核查即施工的,應責令停止施工;現場圍擋未按規定建設的,不予辦理安全監督手續,直至整改合格。
(二)高新區、保稅區、海灣新區及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級安監機構要高度重視建設工程施工圍擋標準化管理工作,強化監督檢查,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施工現場圍擋不符合本文件規定要求的,應當責令停工整改,并嚴格按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質量安全動態管理辦法》對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項目總監及其他相關責任主體進行扣分或按規定記入不良行為記錄。
(三)施工現場圍擋設置不符合本文件規定要求的建筑工地,不予推薦參加“省、市級標準化示范工地”“省、市優質工程”評選。
四、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 月 日止。有效期屆滿,經評估認為需要繼續施行的,根據評估情況重新修訂。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