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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優化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投標有關事項的通知汕住建市通〔2022〕8號
瀏覽次數:2849各區縣(含功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持續優化我市建設營商環境,規范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減輕投標企業負擔,助力建筑業企業紓困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紙質保函,全面實行電子保函。投標人一律通過汕頭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電子保函系統繳納投標保證金。
二、取消紙質投標文件及有關材料原件校核。在項目開標評標環節,不得強制要求投標人提交紙質投標文件,及有關證明、證件、證照、獎狀、證書等材料原件。同時招標人應當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對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作出承諾。
三、在項目開標環節,招標人應結合疫情防控等工作要求,不得強制要求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擬派項目負責人到場。
四、實行以銀行保函、工程質量保證擔保或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替代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不得強制要求采用預留工程款方式;招標人須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可采用銀行保函、工程質量保證擔保或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替代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上述保證方式視作與現金保證金有同等效力,不得再預留保證金。
五、鼓勵招標人對中小微企業免收投標保證金。招標人可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若投標人屬于中小微企業的,無須繳納投標保證金。
六、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實施,適用于在本市范圍內,包括但不限于采用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咨詢等招標模式的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2022年8月1日起發布招標公告的上述工程項目須按本通知執行。
七、各部門在執行過程中如有疑問,請徑向我局建筑市場監管科反映,聯系電話:0754-88562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