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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加強建設工程消防設施檢測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22〕32號
瀏覽次數:2779各區縣(含功能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市質安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我市建設工程消防設施檢測機構從業行為,加強檢測技術服務監督管理,建立誠信、自律、服務、高效的消防技術服務市場秩序,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4號)、《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107號)和《汕頭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汕住建通〔2020〕34號)等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現就加強建設工程消防設施檢測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在汕頭市行政區域內開展建設工程消防設施檢測的技術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消防檢測服務機構),應按本通知要求開展消防設施檢測工作,并接受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二、機構基本條件
在本市設立的消防檢測服務機構,應當符合《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第五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二)工作場所建筑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消防技術服務基礎設備和消防設施檢測設備配備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相關要求應參照附件2和附件3;
(四)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少于2人,其中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少于1人;
(五)取得消防設施操作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少于6人,其中中級技能等級以上的不少于2人;
(六)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
三、強化信用管理
(一)納入平臺管理。根據《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滿足機構基本條件的消防檢測服務機構,須在全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信息系統(http://shhxf119.gov.cn)進行機構信息錄入,并于2022年7月30日前,按照《汕頭市建設工程消防檢測服務機構信息采集清單》(詳見附件1),將相關材料送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管科。省內消防檢測服務機構須將企業信息和人員信息納入省住建廳“三庫—平臺”統一管理,省外消防檢測服務機構應在省住建廳“進粵企業和人員誠信信息登記平臺”錄入相關信息。
(二)加強信息監管。消防檢測服務機構應當具有能與汕頭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監管平臺)聯網的能力。檢測管理信息系統的機構、證書、人員、設備等信息錄入必須詳細準確、規范完整。2022年10月1日前未與監管平臺正常聯網的消防檢測服務機構,不得在汕頭市開展建設工程消防設施檢測活動,其出具的檢測報告(無特定二維碼)不得作為法定工程質量管理資料。消防檢測服務機構出具的所有檢測服務項目及書面結論文件,應如實錄入全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信息系統。
四、規范檢測行為
消防檢測服務機構應按照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的有關規定,對建設工程消防設施性能、系統功能聯調聯試等內容進行檢測,對出具的意見或者報告負責,并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上傳檢測信息。消防檢測服務機構在收到建設單位檢測委托業務后,應及時與建設單位簽訂檢測合同,并將合同上傳監管平臺;同時,在實施現場檢測前,應制定詳細的檢測方案,明確每個檢測項目的負責人、檢測人員及檢測設備,項目負責人應當具備相應的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并將檢測方案及檢測項目相關信息上傳監管平臺。
(二)出具檢測報告。消防檢測服務機構完成檢測業務,應當由技術負責人審核后,及時出具檢測報告;檢測報告應當由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簽名并加蓋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印章,并加蓋消防檢測服務機構印章;出具的檢測報告應及時上傳監管平臺。委托單位在接收檢測報告時應檢查報告是否附有監管平臺特定二維碼,拒絕接受沒有特定二維碼的檢測報告。檢測結果利害關系人對檢測結果有爭議的,由雙方共同認可的技術服務機構復檢,復檢結果由提出復檢方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五、加強監督檢查
市、區縣(含功能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消防檢測服務機構實行動態監督管理,每年不定期組織建設工程消防設施檢測管理專項檢查。
(一)檢測活動監督抽查。消防檢測服務機構檢測方案及檢測項目相關信息上傳監管平臺后,市、區縣(含功能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檢測方案的檢測計劃,對檢測過程進行監督抽查,主要抽查業務承攬、檢測人員、儀器設備、檢測過程、檢測記錄、檢測服務等是否符合規范及相關規定要求。發現檢測行為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簽發相關監督文書,責令限期整改。
加強人員在崗檢查。根據《汕頭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規定,每年對各消防檢測服務機構開展不少于6次的全員在崗檢查,存在連續2次或累計3次不在崗的,視為該人員經常性不在崗。消防檢測服務機構出現人員經常性不在崗影響機構正常業務開展的,列入不信任機構清單進行管理;情節嚴重的,取消接入監管平臺資格。
(二)實行聯合懲戒管理。發現消防檢測服務機構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會同當地消防救援機構進行聯合查處。
六、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汕頭市建設工程消防檢測服務機構信息采集清單.docx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7月6日
(聯系人:彭工、蔡工,電話:88572050;地址:中山路213號1505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