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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建立我市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名錄的通知汕住建通〔2022〕21號
瀏覽次數:5561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市質安中心,市房屋鑒定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4號)、《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汕頭經濟特區房屋安全管理條例》、《汕頭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汕住建通〔2020〕34號)等相關規定要求,規范我市從事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的管理,參照我省先進城市成熟做法,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建立我市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名錄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安全鑒定的機構(除市政府法定房屋鑒定機構外),參照《汕頭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列入汕頭市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名錄進行統一管理。
二、機構基本條件
申請納入汕頭市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名錄的單位,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具備在汕合法、固定的工作場所;
(三)取得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主體結構工程現場檢測資質證書;
(四)取得在汕檢驗檢測機構計量認證證書;
(五)未被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他行政機關列入嚴重失信名錄;
(六)從業人員條件
1.房屋安全鑒定從業人員必須持有相應資格的省級培訓機構出具的房屋鑒定培訓合格證,且具備工程類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得少于3人。省內指由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測總站或省檢測鑒定協會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其頒發的《房屋安全鑒定員證》;省外指由所在地省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認可機構出具的房屋鑒定培訓合格證,并提交所在地省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認可文件,證明其有效性。
2.報告審核人、批準人均應具備工程類專業高級技術職稱或二級及以上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
三、資料要求
申請納入汕頭市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名錄的單位,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汕頭市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名錄申請表(一式兩份,詳見附件);
(二)法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及授權委托人身份證;
(三)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四)工作場所證明(自有房產證或租賃合同或合法使用證明)
(五)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主體結構工程現場檢測資質證書;
(六)在汕檢驗檢測機構計量認證證書及其附表,項目檢測參數須滿足檢測內容;
(七)在汕機構相關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的任職文件、身份證、職稱證書、社保證明;
(八)房屋安全鑒定從業人員身份證、職稱證書、房屋鑒定培訓合格證、社保證明。
請各單位將有關材料于2022年6月15日前,送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辦公室(徑送局質安科)。除第(一)項外,第(二)至(八)項提供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原件校驗。
四、名錄公示
經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認條件滿足列入名錄的,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官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相關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納入汕頭市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名錄。
五、有關要求
(一)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受產權人、代管人或者使用人委托房屋安全鑒定的,應按規定簽訂合同,參照相關規定或標準收取有關費用,不得有惡意低價競爭、哄抬價格及其他擾亂行業秩序等行為。
(二)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使用規范的專業術語編制檢測鑒定報告,并由審核人和批準人簽字后加蓋計量認證章、檢驗機構認可證書章、房屋安全鑒定專用章。經鑒定屬于危險房屋的,鑒定機構應于出具鑒定報告后的24小時內送達委托人和房屋所在地鎮(街道)辦事處及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三)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的監管,重點檢查鑒定屬于危險房屋的是否按程序報告,鑒定報告是否真實有效等問題。
(四)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完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誠信評價機制,對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在汕開展業務過程中,存在重大過錯、弄虛作假、違法違規、不服從管理、不誠信經營等不良行為的,將列入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將清出名錄,并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查處。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6月2日
(聯系人:彭工、江工,電話:88572050;地址:中山路213號1505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