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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關于公開征求《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汕頭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管理若干規定(征詢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瀏覽次數:2626為增強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部門規范性文件修訂工作的透明度和公眾參與的廣泛性,提高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制訂質量,現將《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汕頭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管理若干規定(征詢意見稿)》通過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公開征求意見(征詢意見稿附后),公開時間為7個工作日,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意見建議可反饋至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秘書處(通訊地址:汕頭市中山路130號協華大廈二樓,郵編:515000。電話:0754-88628037 0754-88233187,電子郵箱:gjyfgk@stgjjzx.com)。
附件:《汕頭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管理若干規定(征詢意見稿)》
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秘書處
2020年12月1日
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汕頭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管理若干規定(征詢意見稿)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防范住房公積金資金運作風險,健全我市住房公積金失信懲戒機制,倡導誠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和《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汕頭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申請人(及配偶)或共同申請人(及配偶)申請公積金貸款時近24個月內存在以下信用記錄的,限制公積金貸款:
(一)貸款有連續逾期達3期(含)或累計逾期6期(含)以上的;
(二)貸款曾被“擔保人代還”或者“以資抵債”等特殊交易記錄的;
(三)申請人(及配偶)有擔保記錄的,被擔保人的征信報告有連續3期(含)或累計6期(含)以上的逾期記錄;
(四)信用卡有連續拖欠達3期(含)或累計拖欠6期(含)以上的(年費除外);
(五)準貸記卡參照發卡行有關規定及本規定執行;
二、申請人(及配偶)或共同申請人(及配偶)信用卡當前狀態(含準貸記卡)為“禁入”、“呆賬”、“凍結”或者“止付”、“核銷”等非正常狀態的,狀態正常后(以個人信用報告更新為準)方可申請貸款。
三、申請人(及配偶)或共同申請人(及配偶)貸款被劃分為關注、次級、可疑或損失類的,貸款狀態正常后(以個人信用報告更新為準)方可申請貸款;
四、職工存在以下不誠信行為的,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可以終止其辦理公積金貸款手續或者提前收回貸款,且2年后方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一)對婚姻狀況、親屬關系、購房行為、住房數量等情況進行隱瞞或虛報的;
(二)以弄虛作假等方式匯補繳公積金、調整繳存基數的。
五、申請人對信用信息的處理結果有異議的,可向管理中心書面提出申訴,并就異議內容提供相關證據,管理中心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查證答復。
六、本規定自2020年12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8日,有效期屆滿,根據評估情況重新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