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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行政執法委托書
瀏覽次數:5059委托單位: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法定代表人: 陳常春 職務: 局長
地址: 汕頭市中山路213號
被委托單位: 汕頭市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中心
負責人: 方楚忠 職務: 主任
地址: 汕頭市中山路213號
根據《建筑法》第三、六、三十六、四十三條和第五十二至六十三條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等規定,茲委托汕頭市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中心行使“工程質量監督”和“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方面的行政執法和相關職權,具體內容如下:
一、參與本市相關規范性文件、政策的制訂和修改工作。
二、對建設工程(含人防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質量檢測開展監督、檢查和管理。發現存在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質量檢測相關的違法違規行為,責令立即整改并出具相應法律文書。依法應予行政處罰的,及時提出行政處罰的意見和建議。
三、負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具體工作。
四、根據委托方要求,協調處理市管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有關的投訴、信訪問題。
五、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六、完成委托方交辦的其他行政執法和相關事項。
受委托方應在受委托權限內依法行使委托方的職權,并接受委托方的領導、管理和監督。受委托方應按照相關規定實施行政執法和相關行為,并定期將有關情況報送委托方法制機構備案審查。因受委托方超越委托權限或主觀過錯而造成委托方損失的,受委托方應承擔相應的行政、法律責任。
委托期限:二○二〇年五月一日起至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