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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將32項行政職權下放區(縣)實施的公告(汕住建公告〔2019〕118號)汕住建公告〔2019〕1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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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市級行政職權和行政管理事項下放區(縣)實施的決定》(汕頭市政府令第190號),自2020年1月1日起,將我局負責實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三級資質核準”等32項行政管理事項下放至各區(縣)住建部門實施。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下放事項及范圍
序號 |
事項名稱 |
市政府令第190號處理決定 |
備注 |
1 |
房地產開發企業三級資質核準 |
授權各區(縣)實施(金平區、龍湖區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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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房地產開發企業四級資質核準 |
授權各區(縣)實施(金平區、龍湖區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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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設工程勘察企業資質核準 |
授權各區(縣)實施 |
丙級及以下資質核準 |
4 |
工程造價監督管理 |
授權各區(縣)實施(金平區、龍湖區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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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實施情況的監督 |
授權各區(縣)實施(金平區、龍湖區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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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標后工程造價跟蹤管理 |
授權各區(縣)實施(金平區、龍湖區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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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調解建設工程造價糾紛 |
授權各區(縣)實施(金平區、龍湖區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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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造價咨詢及招標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
授權各區(縣)實施(金平區、龍湖區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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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工程造價計價人員執業行為監督管理 |
授權各區(縣)實施(金平區、龍湖區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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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設工程發承包計價活動的監督檢查 |
授權各區(縣)實施(金平區、龍湖區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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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對房地產估價機構和分支機構的設立、估價業務及執行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標準的情況的檢查 |
授權各區(縣)實施(金平區、龍湖區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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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對已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進展情況的檢查 |
授權各區(縣)實施(金平區、龍湖區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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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備案 |
授權金平區、龍湖區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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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
調整由金平區、龍湖區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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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房屋租賃注銷登記備案 |
調整由金平區、龍湖區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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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房屋租賃變更登記備案 |
調整由金平區、龍湖區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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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汕頭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備案 |
授權金平區、龍湖區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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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汕頭業主委員會備案 |
授權金平區、龍湖區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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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汕頭物業服務合同備案 |
授權金平區、龍湖區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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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汕頭物業承接查驗備案 |
授權金平區、龍湖區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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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汕頭物業管理區域備案 |
授權金平區、龍湖區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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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前期物業管理招標前備案 |
授權金平區、龍湖區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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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前期物業管理中標結果備案 |
授權金平區、龍湖區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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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商品房現售備案 |
授權各區(縣)實施(金平區、龍湖區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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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商品房預售許可 |
授權各區(縣)實施(金平區、龍湖區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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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 |
調整由各區(縣)實施 |
按照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分級管理權限實施 |
27 |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 |
調整由各區(縣)實施 |
按照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分級管理權限實施 |
28 |
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
調整由各區(縣)實施 |
按照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分級管理權限實施 |
29 |
燃氣經營許可證核發 |
調整由各區(縣)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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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實施審批 |
調整由各區(縣)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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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結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
調整由各區(縣)實施 |
按照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分級管理權限實施 |
32 |
大中型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 |
調整由各區(縣)實施 |
按照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分級管理權限實施 |
二、交接時間
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局不再受理上述下放區(縣)實施的事項,辦理上述事項的企業(機構)及個人應分別根據屬地原則向相關區(縣)住建部門提出業務申請。
特此公告。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