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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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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
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意見
粵府辦〔2019〕16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不斷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解決我省農村承包地細碎化問題,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支持現代農業、特色農業發展,促進農民增收,推動鄉村全面振興,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加快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大各級財政獎補力度,全面推動土地規范有序流轉。健全落實激勵機制,鼓勵先行先試,加快構建政府鼓勵、財政獎補,企業參與、社會投入,農民主體、依法有償的土地流轉新機制,多形式、多元化、上下聯動、合力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讓農民成為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的積極參與者和真正受益者。各市根據省下達的任務清單,制定獎補方案,落實政策舉措,統籌安排涉農財政資金,引導帶動企業參與和社會投入。支持各地探索創新土地流轉模式,引入競爭性機制,根據土地連片流轉情況,通過以獎代補對縣(市、區)予以獎勵或補助。縣以連片流轉、適度規模、集約經營為導向,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明確獎補標準、范圍、對象和條件,在用好上級獎補資金的基礎上,安排一定的縣級財政資金,對土地流轉成效突出的鎮村、連片規模流轉的承包農戶及經營主體等進行獎勵。在縣的指導支持下,鎮加強土地流轉、引資合作等服務,大力支持涉農企業參與流轉土地,引導土地流轉雙方依托農村產權流轉管理服務平臺進行交易,并簽訂《廣東省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核實上報流轉情況,做好上級獎補資金撥付、使用、監管等工作,有條件的鄉鎮可予以配套獎勵。村委會積極宣傳發動,引導農民流轉土地,發展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積極爭取各級財政資金支持,協助做好流轉獎補信息核實、獎補資金使用及流轉土地用途監控等。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府〔2018〕120號)有關規定,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相關部門采取“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模式,每年制訂下達規范引導土地流轉任務清單,統籌安排一定財政資金,結合各地土地流轉情況,對成效突出的地區進行獎勵。
二、加強以土地為中心的聯合與合作,全面深化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創新土地股份合作的實現形式,農戶可依法直接以承包土地經營權對公司和農民合作社出資,也可出資設立農民合作社或土地股份合作組織,或通過農民合作社以土地經營權出資設立公司。2019年,制定全省開展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試點實施方案。在全省未實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地區加大改革探索力度,每個縣(市、區)選取一批具備條件的公司和農民合作社,開展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試點;2020年,每個縣(市、區)選取1-2個鄉鎮推進試點,力爭在土地股份合作社組織機構和財務制度方面取得重要進展,逐步探索積累經驗;2021年在有條件的縣(市、區),以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為前提,全面推進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
珠三角核心區已由村集體統一實行土地股份合作經營的,應著力健全制度、防控風險,不斷深化和完善,讓農民有更多獲得感。歷史遺留“兩田制”(口糧田、責任田)中的“責任田”,可根據農民意愿,將土地經營權折股分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后,再實行股份合作經營,所得收益按股分配。
三、創新體制機制,全域推進土地綜合整治。支持市、縣統籌整合財政資金,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大力推進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大規模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深入實施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著力提升耕地綜合生產能力。繼續推進水田墾造工作,優化水田指標交易制度。在有條件的鎮、村,結合高標準農田建設等,引導承包農戶自愿通過本集體經濟組織內互換并地,實現承包地相對集中連片,推動解決農村土地碎片化問題。大力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種田能手和新型經營主體改良土壤、提升地力、改善農業生產條件。鼓勵有條件的村先行先試,在充分尊重集體成員意愿的基礎上,整合直接面向普通農戶的普惠性涉農補助資金,發動集體成員籌資籌勞,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籌用于耕地整合整治。
允許在縣域內開展全域鄉村閑置校舍、廠房、廢棄地等整治,盤活建設用地重點用于支持鄉村新產業新業態和返鄉下鄉人員創業。調整完善拆舊復墾指標收益分配機制和復墾地塊規模分配機制。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省有關政策實施拆舊復墾,復墾后的土地在征得原土地使用權人同意的前提下,可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籌實行股份合作制經營。
四、強化試點示范,著力打造一批典型樣板。2019年,在粵東西北地區(含惠州、肇慶市和江門恩平市、開平市、臺山市)各縣(市、區),各選取一個基礎條件好、農民流轉土地意愿強的鄉鎮,開展省級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試點,規范引導承包農戶依法采取出租(轉包)方式流轉承包土地經營權,或采取土地托管、聯耕聯種、代耕代種等多種經營方式,不斷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經營權的有效途徑,加快打造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樣板,規范引領當地土地流轉。
各地尤其是未安排省級試點的市、縣,可結合實際,因地制宜開展試點,著力推動體制機制創新,促進土地適度集中,發展多種形式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力爭到2020年底,全省農村承包地流轉面積占家庭承包地面積40%以上。
五、加強項目傾斜支持,優先安排土地流轉程度高的地區實施涉農項目。探索將土地流轉情況作為各級涉農項目安排的重要參考因素,大力支持土地流轉較好的地區實施相關涉農項目。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墾造水田等項目要適當向土地流轉面積大、農業規模化經營水平高的縣(市、區)傾斜。優先將承擔土地流轉試點、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試點的鎮、村,納入“一村一品、一鎮一業”農業特色專業鎮、專業示范村扶持范圍,給予相應項目資金支持。現代農業產業園和“一村一品、一鎮一業”各類規模經營主體、承包農戶的土地流轉獎補資金,在現有各級財政專項補助資金中統籌安排。
六、健全流轉管理服務體系,推動農村產權流轉管理服務平臺全覆蓋。加快建立健全農村產權流轉管理服務平臺,2019年底,市、縣、鎮三級全部建立農村產權流轉管理服務平臺,有條件的行政村建立服務站點,實現平臺服務全覆蓋。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需要流轉的,應當通過農村產權流轉管理服務平臺進行公開交易。推進市、縣、鎮平臺信息互聯互通,加強對土地流轉交易信息的綜合分析,及時準確掌握流轉價格動態,科學研判價格趨勢,適時發布土地經營權流轉指導價格,供土地流轉各方參考,防止不合理的要價或壓價。
七、支持新型經營主體承接流轉土地,加快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加快構建框架完整、措施精準、機制有效的政策扶持體系,深入實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行動,突出抓好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發展,推動農業龍頭企業“千百計劃”。支持新型經營主體特別是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通過農村產權流轉管理服務平臺,積極承接農戶流轉土地,加快發展適度規模經營。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直接用于或服務于農業生產的生產設施、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用地,其性質屬于農用地,用地規模按照國家和省設施農用地相關政策規定執行。大力支持返鄉鄉賢牽頭創辦家庭農場或領辦農民合作社。積極引導工商企業到農村開展社會化服務,發展良種種苗繁育、倉儲物流、農產品初加工和市場營銷以及土地托管服務等。到2020年,培育家庭農場達到2萬家、農民合作社達到5萬家、農業龍頭企業5000家。
八、發揮集體經濟組織功能作用,鼓勵開展土地統籌經營與托管服務。支持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履行對承包地發包、調整、監督、收回等權能,落實出租(轉包)或其他方式流轉經營權以及經營主體再流轉土地經營權或依法依規設定抵押的書面備案要求,監督流轉土地使用,防止和糾正長期拋荒、損毀耕地、非法改變土地用途等行為。鼓勵和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統籌集體土地或托管農戶承包地,開展經營服務活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受本集體農戶委托統一組織流轉并利用集體資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礎設施使用費和土地流轉管理服務費,用于農田基本建設或其他公益性支出。
九、加強風險防范,切實維護土地流轉秩序。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要堅持依法自愿有償,不得搞強迫命令,不能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民承包土地權利,嚴格把握好土地經營權流轉和集中的度,防止土地過度集中到少數人手中。全面執行工商企業集中連片租賃農戶承包地分級備案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督管理。建立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資格審查、項目審核和風險防范制度,對受讓方的農業經營能力或資質等作出明確規定。加強對流轉合同履約情況的跟蹤監管和對流轉土地用途的跟蹤監控,確保流轉土地不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不得降低耕地的基礎地力,切實保護基本農田,堅決遏制農地“非農化”。加快健全鄉村調解、縣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依法妥善化解各類涉地經營矛盾糾紛,維護土地流轉各權利主體的合法權益。
建立整村流轉農戶承包地風險防范機制。是否整村流轉土地,必須尊重農民意愿,不能為了追求土地經營規模而強制農民整村流轉土地。整村流轉農戶承包地要通過農村產權流轉管理服務平臺規范交易,與承包農戶簽訂流轉合同,進行合同鑒證。各地要摸清承包地整村流轉底數,建立矛盾糾紛化解工作預案。整村流轉農戶承包地各個環節要及時公示公開,鼓勵引入第三方,對整村流轉承包地進行風險評估。農業農村部門要對工商企業整村及跨村大面積流轉承包地把關。
十、強化責任落實,促進土地流轉提質增效。發揮基層黨組織在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中的引領作用,將服務推動土地流轉作為重要內容,納入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結合考核評價結果,每年通報表揚一批在規范有序推進土地流轉助力鄉村振興工作中表現突出的縣鎮村及集體經濟組織主要負責人等。各地要切實把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提上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重要議事日程,強化統籌謀劃、分類指導,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人員配備、投入支持等各個方面加大力度,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分工協作,健全落實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制度,形成合力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的良好工作局面。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