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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承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的公告(汕住建公告〔2019〕45號) 汕住建公告〔2019〕45號
瀏覽次數:519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聯合下發的《關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的通知》(建科函〔2019〕52號)要求,原由消防救援機構承擔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職責移交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業務由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各區(縣)住建部門承接。
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業務的市區兩級分工范圍暫時按照消防部門現有范圍劃分保持不變(分工范圍詳見附件1)。今后我市市區兩級消防管理分級范圍另行研究確定。
三、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各區(縣)住建部門的業務受理窗口設在市、區(縣)政務服務大廳。鑒于消防部門業務辦理信息系統無法移交,目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辦理的消防業務暫時以紙質件流轉。待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的消防信息系統開發完成后,再通過信息系統辦理。
四、各區(縣)住建部門應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方便企業申報業務,確保承接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五、依據本輪機構改革工程建設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待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明確相關配套政策后,各級住建部門按照新的政策執行。
特此公告。
咨詢電話:88489801(政務服務窗口)
88566413(設計科)
88572050(質安科)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5月16日
附件:
汕頭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
備案和抽查職責市區(縣)分工范圍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設工程項目,其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應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受理:
(一)屬于下列人員密集場所之一的建設工程
1.建筑總面積大于20000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2.建筑總面積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3.建筑總面積大于10000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4.建筑總面積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閑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寺廟、教堂;
5.建筑總面積大于2500平方米的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
6建筑總面積大于2000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二)其他特殊建筑建設工程
1.地下單體建筑;
2.省、市級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3. 一類高層民用建筑;
4. 單體建筑面積大于40000平方米;
5.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
6.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7.依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屬于專家評審范圍的建設工程;
8.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
二、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項目的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職責均由所在區(縣)住建部門受理。如區(縣)住建部門對受理的具體工程項目有爭議,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研究明確受理范圍。
三、各區(縣)住建部門應依照上述分工實施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業務。如因本地實際情況確需對分工進行調整,應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書面請示,經研究同意后方可調整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