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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局發布10月70大中城市住宅銷售價格變動情況
瀏覽次數:5463一、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價格變動情況
(一)與上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34個,持平的城市有20個。與9月份相比,10月份環比價格下降的城市增加了17個。環比價格上漲的城市中,漲幅均未超過0.2%。
(二)與去年同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2個,比9月份增加了1個。漲幅回落的城市有59個。10月份,同比漲幅在5.0%以內的城市有57個,比9月份增加了8個。
二、二手住宅價格變動情況
(一)與上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38個,持平的城市有19個。與9月份相比,10月份環比價格下降的城市增加了13個。價格上漲的城市中,環比價格漲幅均未超過0.5%。
(二)與去年同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13個,比9月份增加了6個。同比漲幅回落的城市有43個。10月份,同比漲幅在5.0%以內的城市有51個,比9月份增加了1個。
* 本表所列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價格指數”與北京市有關部門發布的“新建普通住房價格”在統計口徑、統計標準等方面均有不同。
附注:
1、從2011年1月份起,國家統計局開始實施《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以下簡稱《新方案》)。由于《新方案》對數據來源渠道、指標設置、計算方法等影響價格指數計算的主要因素都進行了相當大的調整,因此今年前11個月數據與以往歷史數據不完全可比。
2、同比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鑒于網簽數據從2010年12月份起開始上報,前11個月的網簽數據缺失,故不能計算今年1-11月份各月與網簽數據同一口徑的同比價格指數。為保持同比價格指數計算和發布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滿足有關方面的需要,國家統計局采用2010年的有關房價統計數據和2011年按網簽數據計算的房價數據,根據同比指數和環比指數之間的數學關系,對10月份同比價格指數的計算進行了技術處理:將2010年11-12月份(2個月)的環比數據連乘,再乘以2011年前10個月的環比數據生成本月同比價格指數。以此類推可計算其他月份的同比價格指數。計算公式表示為:
其中:P201010……P201012分別表示2010年10-12月份各月價格,P201101……P201110分別表示2011年1-10月份各月價格。
3、2011年10月份,70個大中城市的新建住宅價格指數全部根據網簽數據計算。10月份新增加的城市是錦州和遵義。
4、新建住宅含保障性住房;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
5、表格中“——”表示本月無成交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