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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布置2009年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統計
瀏覽次數:4104粵建辦市函[2009]69號
廣州市城鄉建設委、各地級以上市建設局,各有關企業: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報送2009年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統計報表的通知》(建辦市函〔2009〕1014號)的要求,今年繼續執行《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統計報表制度》,為做好2009年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統計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所有具有工程招標代理資質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均應按要求報送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統計報表。對未按時報送或不報報表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我廳將依法處理和全省通報。
二、各地要建立招標代理統計報表責任制,明確分管負責人和具體辦理人,并于2009年12月22日前以書面方式,向我廳報送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統計工作人員名單(見附件)。負責人和辦理人發生變動時,要及時上報變更情況。
三、各地級以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本轄區內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參加統計培訓,認真學習統計報表制度,督促企業落實統計工作責任人。報表制度、用戶名及驗證碼卡可在培訓時發放,培訓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報送要求
(一)工程招標代理機構須于2010年2月28日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www.mohurd.gov.cn)的“辦事大廳”里,登陸“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統計報表系統”,填報2009年度《統計報表制度》要求的各項統計數據,并對本企業上報的統計數據負責。網上報送成功后,打印網頁內容,形成與網上報送內容完全一致的書面報表(一式兩份),加蓋企業公章,報送企業工商注冊地所在的地級以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同時提交工程招標代理資質證書副本(含變更記錄)復印件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各一份。
(二)省屬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紙質報表及有關資料的復印件送省建設信息中心,報表審核時間暫定2010年2月25日,其中一份紙質文件加蓋審核章后由企業留存作為有關考核的依據。其他企業送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審核時間由各市自行通知。
(三)各地級以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須于2010年3月16日前登陸“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統計報表系統”,及時對本行政區域內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統計數據進行審核、匯總,形成書面匯總表,加蓋公章后于2010年3月20日前報送省建設信息中心。
五、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統計報表制度由我廳統一布置,由省建設信息中心負責數據匯總及具體工作。信息中心地址:廣州市先烈東路190號粵海凱旋大廈9樓901室(沙河頂19路軍牌坊旁),聯系人:凌紅梅,電話:(020)87251571、87250824,電子郵箱:lhm@gdcic.net。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