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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臺管理辦法 收停車保管費不得再收車位物管費
瀏覽次數:4156小區車位收費混亂的現狀有望得到遏制!昨日(8日)出臺的《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下稱《辦法》)中明確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已收取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費的,不得重復收取車位物業服務費。
“物業服務收費”概念已厘清
據了解,隨著近期房價飆升,一些小區車位價格也被爆炒,同時使得車位物管費收費混亂,有的還與停車保管服務費重復收取。近期,廣州就有某些小區被曝車位(車庫)管理費動輒數百元,讓有車業主叫苦不迭。
本次出臺的《辦法》,對“物業服務收費”概念進行了厘清:即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
“車位物管費和停車保管費是兩種不同類型的收費。”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解釋道,業主自有產權的車位,屬于業主的物業,享受了物業服務企業一定的服務,為此,業主應當繳納一定的車位物業服務費。而小區內經營的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費,則屬于車主支付車輛停放保管的費用,帶有租金的性質,相關服務費用已全部在停放保管服務費中體現,因此,不得另外再收取車位物業服務費。
業主大會成立之前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辦法》還規定:“業主大會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有產權車位、車庫)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這樣一來,物業服務企業不能自行定價,以切實解決車庫物管收費混亂、標準過高的現象。政府指導價定為多少?據悉,各地將根據不同的物業類型、不同服務內容制定相關收費標準,實行差別定價,鼓勵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優質的服務。目前,廣東省正在推行深圳等地實行的“菜單式”收費模式,即將物業服務的五大主要內容細化并對應一定的收費標準,以供參考。
同時,別墅和業主大會成立之后的住宅物管收費仍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約定。
目前,越來越多的住宅小區相繼實行出入證管理,而出入證收費過高、過亂的問題也逐漸凸顯出來。為此,新《辦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實行小區出入證管理的,應當免費為業主配置一定數量的出入證,對業主申請多配置或因各種原因需要重新辦證的,可適當收取制作工本費。
摘自:粵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