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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建設項目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許可辦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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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項名稱:
建設工程項目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許可。
二、辦理內容:
建設工程項目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許可。
三、辦理依據:
1.《廣東省建設工程項目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行政許可規定》(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6號);
2.《汕頭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規定》(市政府令113號)。
四、申辦條件:
申請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許可,必須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1.因交通運輸條件限制,專業運輸車輛無法到達施工現場的;
2.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現場三十公里以內,沒有預拌混凝土供應的;
3.使用特種類型混凝土等特殊原因的。
五、提交材料:
申請人提交必需資料:
1.汕頭市建設工程項目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許可申請表(一式一份,可在汕頭建筑信息網下載,網址:http://mdando.com);
2.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的申請報告(含相關證明材料);
3.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復印件;
4.建筑規劃紅線圖復印件;
5.施工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復印件;
6.申請使用袋裝水泥或現場攪拌混凝土用量的預算書。
上述材料沒有特別注明的,應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同時提交原件校核。
六、辦理程序:
1.申報人備齊資料到市長平路8號財政大樓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西廳市住建局窗口辦理手續;
2.由窗口工作人員受理申報材料并出具接收憑證;
3.經審查資料并組織現場核查,符合規定的,發給《建設工程項目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許可證》
七、辦理時限:
法定時限5個工作日,現承諾時限3個工作日。
八、收費標準:
本行政許可事項不收費。
九、咨詢和投訴電話:
咨詢電話:0754-88572048(市散裝辦)/0754-88489801(窗口);
投訴電話:0754-8856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