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信息傳達 > 領導動態
領導動態
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副主任修璐在2007年“城市規劃職業發展機遇與挑戰”專題論壇的講話
瀏覽次數:2523第一部分:城市規劃師執業制度發展基本情況
一. 中國城市規劃師執業制度的基本構架
1、中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包含了注冊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登記注冊制度。
2、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的基本標準確定為:具有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四年,通過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考慮到中國城市規劃的實際情況,在一定時期內對低于大學本科學歷或非城市規劃專業的從事城市規劃工作多年的人員做出相應的規定,給予參考試的機會。
3. 城市規劃工作實踐和關鍵崗位的界定
正確地界定城市規劃工作實踐的概念,是合理地確定城市規劃執業范圍和設置關鍵崗位的前提。城市規劃工作實踐概念的內容不是一成不變的。中國城市規劃的概念和實踐,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現代城市規劃事業的發展,是在不斷深化和拓展的。就中國目前情況來看,就是城市規劃法規定的工作范疇。
關于關鍵崗位的設置,根據上述對城市規劃工作實踐的界定,實行執業制度的范圍為:凡城市規劃部門和單位,相應的城市規劃編制、審批,城市規劃實施管理,城市規劃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城市規劃技術咨詢,城市綜合開發策劃等關鍵崗位。
4. 資格考試
根據中國目前的實際情況,考試是取得城市規劃執業資格必經的環節。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根據城市規劃實踐的需求,考試的主要內容為《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城市規劃實務》四門科目。對于1984年以前城市規劃專業本科畢業從事城市規劃實際工作滿十五年及相應標準的非城市規劃專業人員僅考《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門科目。在報考資格上,取得通過教育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的人員,工作年限減少一年。
考試時間:原則每年10月份中、下旬中的兩天,每天上下午各考一科,《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相關知識》每科考試時間2.5小時;《城市規劃實務》考試時間3小時。
5. 注冊登記
注冊城市規劃師已批準列為國家行政許可工作事項,非公務員實行注冊,公務員實行登記。按照部辦公廳已頒發了“關于開展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登記工作的通知”(建辦規[2005]51號)文要求,通過審核批準注冊的人員領取《注冊城市規劃師師注冊證書》;通過審核批準登記的人員領取《注冊城市規劃師師登記證書》。證書用印為建設部印,發放時加蓋《注冊城市規劃師證書專用印》(鋼印)。
二. 中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管理委員會
全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管理委員會是建設部與人事部為了推進城市規劃執業制度而專門建立的機構。作為中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工作的領導和協調機構,研究處理和協調城市規劃執業制度建立過程中的一些重大問題。全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管理委員會由建設部、人事部的官員、地方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城市規劃設計單位和城市規劃大專院校、科研單位的代表24人組成。全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管理委員會下設考試命題專家組、培訓專家組,負責考試命題及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為了減少機構、提高工作效率,全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有關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精神,人事部于1994年制定了《職業資格證書規定》,要求在一些社會通用性強,關系國家和公共利益以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專業領域的專業(工種)實行市場準入控制,實行執業資格制度。為此,建設部根據建設系統改革與發展的實際狀況,制定了《建設部95-99年職業資格工作安排意見》,其中提出建立城市規劃師執業制度。為了切實抓好注冊城市規劃師工作,1995年由建設部批準成立了“注冊城市規劃師制度籌備組”,城市規劃師注冊執業制度的多項準備工作全面鋪開。
在建設部的正確領導下,在有關方面的積極努力和支持下,經過幾年的認真準備,1998年國家正式批準實施城市規劃師執業注冊制度。下面我將近10年來實施城市規劃師執業制度的基本情況向大家如一簡要的介紹。
1. 狠抓執業制度的立法工作
自1999年開始,人事部、建設部陸續頒布了《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城市規劃師考試大綱》、《注冊城市規劃師資格認定辦法》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初步形成了比較完善的城市規劃執業制度法律法規體系。為城市規劃師制度的實施奠定了可靠的法律基礎。前幾年,在轉變政府職能的改革中,把城市規劃師執業制度列入了建設部行政審批事項之中,進一步明確了城市規劃師執業制度的性質,在即將頒布的新的城市規劃法中也進一步明確注冊城市規劃師的法律地位和職責。
2. 加強了組織管理機構的建設
為了抓好實施工作,經部批準,2000年1月為城市規劃師執業成立了“全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規劃管委會),作為領導和協調機構,負責研究處理和協調在建立實施注冊規劃師制度過程中的一些重大問題。委員會由建設部、人事部的官員、地方規劃管理部門、城市規劃設計單位和有關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的代表組成。同年3月底,部黨組為了加強管委會的辦事機構,提高工作效率,決定將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制度實施中的相關業務工作交由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承擔。經建設部批準,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設置了“注冊城市規劃師管理辦公室”該辦公室與全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其主要職能是在行業主管部門領導下受全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管理委員會的委托,承辦注冊城市規劃師的考試、注冊及相關業務的具體事務。
3. 組織開展考核認定及特許工作
在實施起步階段按照執業制度的要求,需要一批達到具有執業資格的人員參與制定注冊執業制度,教育評估,命題和閱卷工作,同時考慮到行業內部一批德高望重的老專家實際情況,經兩部研究批準,決定通過特許的辦法,使一些有成績、有威望的人員直接獲得資格。經認定領導小組研究并報人事部、建設部批準,共有148名人員獲得資格。
實施注冊城市規劃師制度,首先要解決好那些早期畢業并長期從事規劃工作的老同志如何取得執業資格的問題。為此,建設部與人事部研究制定了《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采取“老人老辦法”的方式予以解決。按照認定辦法,對符合學歷,從業年限,技術職稱和工作業績等考核標準的人員,經各地推薦,由認定領導小組組織審核,并通過全國統一組織的認定資格考試。2000年6月和10月舉辦了兩次認定考試,全國有1280人參加了認定考試,其中1118人通過了考試。
4. 組織實施資格考試工作
按照注冊執業制度規定,除特許和認定外,其他所有人員必須通過全國統一組織的執業資格考試方可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要求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為了有效地控制好這一關鍵環節,規劃管委會抓緊完成了一系列的組織籌備工作。
——組織專家編寫《全國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經多次修訂完善后,于2000年4月通過人事部審定,頒布實施。
——規劃管委會成立了考試專家組投入命題工作,四科八套試題經過征集、初審和終審,交付印刷。
——擬定和完善考試報名條件,安排地方做好考試報名和報考資格的審查工作。——做好考試的引導工作,由管委會培訓專家組編寫了一整套考試培訓教材,合計約160萬字,及時印發到全國各地。
2000年10月14、15日,全國舉行了首次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當年參加考試的有8900多人。截止到2006年底,累計報名參加資格考試的人員有208113人次,全部通過資格考試并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約計10632人。
5. 開展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登記
建設部于2003年3月11日正式頒發了“關于印發《注冊城市規劃市注冊登記辦法》的通知。”通知指出,符合注冊登記申請條件,在城市規劃編制、咨詢及城市綜合開發等機構從事規劃業務工作的人員,或從事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的非公務員,可申請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證書》;在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從事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的公務員可申請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城市規劃師登記證書》。
為了更好的貫徹落實注冊登記有關文件精神,使注冊登記管理工作能夠科學、公正并更具操作性,結合其他專業注冊師注冊管理的做法,規劃管委會在征詢地方意見后,同年10月發布了《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登記管理工作規程》,首批申報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登記工作在2003年底正式啟動。
為了保障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登記工作質量,提高工作效率,加速注冊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設,管委會委托軟件公司2003年7月開發了《注冊城市規劃市注冊登記信息系統》軟件,所有申報注冊或登記的人員均可在指定的網站上,進行個人注冊登記信息的錄入、整理并生成數據包,然后按申報程序保送所屬地區省級管理機構,各省級管理機構按“管理規程”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匯總,報國家注冊管理機構。為了使各地方管理機構正確操作使用省版管理軟件,注冊中心在北京舉辦了一次針對操作使用人員的培訓,各省、直轄市相關管理機構均派人參加了培訓,并領取了省版操作軟件,目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登記均在使用該套軟件進行申報工作。
2004年,國務院為了規范行政管理行為,開始清理整頓各系統行政管理審批項目,建設部管轄的各專業執業資格注冊審批事項也在檢查清理之中。鑒于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登記工作的重要和必要性,被國務院批準列入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建設部于2004年9月29日發布了《建設部關于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第135號文)以及《關于建設部機關直接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有關規定和內容的公告》(第278號文),并要求按照公布的行政許可審批條文嚴格審批程序,所有待批的人員均須在網上公示,批準后,發文并公告。截止到2006年底,我們配合部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申報材料近萬份,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城市規劃師登記證書》共計9269份。
6. 注冊城市規劃師繼續教育
為落實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登記管理辦法及有關文件的要求, 2006年3月,規劃管委會制定頒發了《注冊城市規劃師繼續教育實施辦法》和《注冊城市規劃師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管理實施意見》。辦法中指出,注冊城市規劃師繼續教育旨在使其適應城市規劃領域發展的需要,及時了解和掌握國內外城市規劃在編制設計、技術管理等方面的動態,使注冊城市規劃師的知識和技能不斷得到更新、補充、拓展和提高,以完善其知識結構。辦法規定,注冊城市規劃師每年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累計不得少于40學時,三年注冊登記有效期內不得少于120學時,其中40學時為必修,80學時為選修。參加和接受繼續教育是專業技術人員的權力和義務。凡通過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或登記的人員以及延時申報注冊登記的人員均應參加繼續教育,完成規定的學時。
4月底,規劃管委會組織落實了注冊城市規劃師繼續教育專家組,并召開了第一次工作會議,討論研究制定了繼續教育必修課教學大綱以及布置了必修課教材編制任務,設計完成了《注冊城市規劃師繼續教育登記手冊》并開始了征訂發放,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各地將于2007年全面展開,第一部注冊城市規劃師繼續教育必修課教材《科學發展觀與城市規劃》于2007年4月正式出版發行。同月,建設部注冊中心舉辦了首批注冊城市規劃師繼續教育必修課師資培訓班,全國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共派出七十多名人員參加了培訓。
7. 開展國際交流與資格互認工作
(1)為推動中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借鑒國外經驗,與國際接軌,有計劃地進行了對外交流工作,建設部曾組織專家到英、美等國家進行了專題考察,研究市場經濟國家和地區實行執業制度的特點及利弊為我所用。美國持證規劃師協會主席,香港規劃師學會會長和規劃師注冊管理局主席等來京觀摩了2000年我國首次規劃執業資格考試并與相關部門進行了座談,他們對中國進行的城市規劃執業制度工作及首次考試給予了高度評價并表示了今后合作交流的愿望。
2002年,規劃管委會再次邀請了美國持證規劃師學會(AICP)、英國皇家規劃師協會、歐盟規劃師學會主席、香港注冊城市規劃師管理局以及香港規劃師學會、等有關國家和地區的職業規劃師組織代表來北京觀摩考試,并參加了由全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管理委員會舉辦的城市規劃國際研討會。
(2)為貫徹中央有關香港的政策精神,加強內地和香港規劃師的交流與合作,促進兩地之間專業人才的共同發展。自2003年起,全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管理委員會與香港規劃師學會就兩地規劃師資格互認問題上進行了多次會談交流,交換了相關文件資料進行比較研究,通過近三年的洽談、商議,該項工作取得了實質性的進展,在關鍵問題上取得了共識,2005年5月,雙方簽訂了《內地注冊城市規劃師與香港規劃師學會會員資格互認協議》。協議規定,在協議有效期五年中,每年雙方各選派40名申報者參加對方考核,內地人員須為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者,考取者,將成為香港規劃師學會會員;香港人員須為香港規劃師學會正式會員,考取者,由規劃管委會頒發注冊城市規劃師互認資格證書。
為了更好的執行該協議和貫徹國務院關于“內地與香港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精神,2005年6月,建設部辦公廳正式發布了“關于組織內地注冊城市規劃師申請香港規劃師學會會員資格申報工作的通知”(建辦規函【2005】331號)。按照通知精神,全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管理委員會和香港規劃師學會于2005年10月中旬和11月下旬分別在深圳市組織和完成了首次內地與香港注冊規劃師的互認考核工作。兩地首批報名參加考核的共計43人,通過人員共計27人(內地13人,香港14人)。第二批互認于2006年12月在深圳進行,來自兩地的27名申報人員參加了全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管理委員會和香港規劃師學會各自舉辦的培訓和考核。
通過幾年的努力,全國現在已形成了一支上萬人的注冊城市規劃師隊伍,為全面實施執業制度奠定了一定的基礎,各相關管理部門和機構也將為此繼續努力,探索開辟一條適合規劃行業特點的執業路徑。
第二部分:存在的問題個努力的方向
一. 規劃師的執業問題滯后。
二. 新規劃法即將頒布實施,考試大綱需進一步的調整修訂。
三. 繼續教育工作的實施與措施。
四. 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探討研究資格互認工作。
五. 完善考試制度,改革評分辦法,提供效率減少成本。
全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注冊城市規劃師管理辦公室
200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