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信息傳達 > 領導動態
領導動態
建設部部長汪光燾在2007年1月全國清理拖欠工程款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
瀏覽次數:2557建設部部長 汪光燾
(2007年1月25日)
國務院決定自2004年起,用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等問題。目前,三年清欠任務已基本完成。下面,我代表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部際工作聯席會議,就三年清欠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三年清欠工作的總體進展情況
(一)清理歷史舊欠達到預期目標。2003年年底前全國建筑企業通過中國工程建設信息網上報的已竣工項目拖欠工程款共1860億元,截至2007年1月19日,已解決1834億元,占拖欠總額的98.6%。有29個省(區、市)的清欠比例達到95%以上,其中,北京、天津、遼寧、上海、山東、浙江、湖北、安徽、廣東、云南等10個省(市)的清欠比例達99%以上。政府投資項目拖欠的705億元工程款中,已解決700.2億元,占99.3%,有20個省(區、市)的政府投資項目償付比例達到99%以上,其中云南、天津、浙江、上海、安徽、遼寧、重慶等7個省(市)的政府投資項目已全部償還。全國2003年年底前共拖欠農民工工資337億元,截至目前,已償付336.95億元,歷史舊欠問題基本得到解決。
在清理網上申報拖欠項目的同時,各地對新發現的、未在網上申報的2003年年底前竣工項目拖欠工程款,也認真予以清理。據各地上報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共償還未在網上申報的拖欠工程款99.2億元(占網上申報拖欠總額1860億元的5.3%)。
(二)初步建立了防止拖欠的長效機制。國務院有關部門相繼在加強建設資金監管、改革政府投資建設實施方式、規范價款結算、改進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推行工程擔保制度、構建建筑市場誠信體系等方面出臺了19項政策規定和管理辦法,并不斷對各地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在此基礎上,建設部會同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起草了《關于規范建設領域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支付的若干規定》,已報請國務院審批。同時,各地政府結合實際出臺了62個長效機制文件。三年來,長效機制建設不斷完善,發揮了重要作用。據對16個省(市)的不完全統計,2005年以來,有505個資金不到位的項目未批準立項,有358個項目未批準施工許可;全國2004年以后新開工房地產項目,近40%已辦理了工程款支付擔保。
(三)2004年以后竣工項目合同履約情況明顯好轉。通過三年清欠,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依法履行合同和誠信意識明顯增強,市場秩序得到進一步好轉,規范工程建設的措施和辦法正在逐步發揮作用。據對建筑企業2004年以后新竣工項目工程款支付情況的全國統計調查和4次專項調查情況看,工程款支付情況明顯好轉,拖欠工程款大幅度減少,政府投資項目未按合同支付數量明顯減少,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新竣工項目大多是2003年年底以前開工的項目。
二、清欠工作中的主要做法
(一)核定拖欠底數,分步推進開展清欠工作。國務院決定,建立由建設部等部門組成的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摸清底數,這是清理拖欠、制訂政策措施及考核清欠進度的基礎。部際聯席會議在充分調查分析的基礎上,首先制訂了拖欠的認定標準。明確了清欠范圍是2003年年底前的竣工工程。通過中國工程建設信息網公布,1.3萬家企業核定,有13.2萬個項目存在拖欠,金額為1860億元,拖欠農民工工資337億元。通過對拖欠情況的具體分析,清欠工作中采取有步驟、有重點地開展工作,2004年重點解決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并完成了中央本級項目拖欠工程款的償付任務,2005年重點解決了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問題,2006年在繼續清理償還歷史舊欠的同時,重點加快建立健全防止新欠的長效機制。這些工作有力保證了清欠總體部署的順利進行。
(二)堅持優先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各地區、各部門在清欠工作中堅持把維護建設領域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作為頭等大事來抓,優先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總承包單位對拖欠農民工工資負全面責任,用工企業負直接責任。總承包單位資金困難的,建設單位先行支付,保證了拖欠工資的及時償付。同時,地方各級建設、勞動保障等主管部門通過大力發展勞務企業,規范勞動用工行為,加強日常規范和執法檢查,建立工資支付監控和保證金等機制,健全舉報投訴和農民工維權法律援助制度,有效維護了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2005年以后,新發生的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明顯減少。如山東省已發展建筑勞務企業1700多家,吸納勞務人員60多萬人;北京、天津、青島等地的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已超過90%。據司法部統計,2004年到2006年上半年,全國共辦理農民工請求支付勞動報酬法律援助74680件,受援助農民工共119504人次。
(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密切配合,加強對清欠工作的督導。三年來,部際聯席會議召開了24次會議研究部署清欠工作,并先后5次組織50多個督查組,對重點地區和重點行業進行專項督查,對全國人大、國務院領導同志批轉的幾十件拖欠案件進行專項督辦。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積極采取多種政策措施,指導、督促全國或本行業的清欠工作。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制訂有關措施和辦法,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審批和建設資金使用管理;建設部、教育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民航總局分別根據本行業的實際情況,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保證了本行業拖欠項目的按期償還;監察部、司法部、勞動保障部、人民銀行、審計署、統計局、銀監會、保監會和高法院也分別制訂相關管理辦法,加快長效機制建設。清欠工作得到了中紀委和全國人大、政協專門委員會的關心支持,有力推進了清欠工作的進展。
(四)堅持省級政府負總責的原則,認真落實責任制,多種措施并舉開展清欠工作。地方各級政府堅持從自身做起,帶頭清欠,并采取多種有力措施,保證政府投資項目清欠目標的實現。如北京、天津、河北等17個省(市)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落實清欠責任,明確目標考核;山東許多城市對解決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實行“考核聯動、政府督查、監察咨詢”制度;湖南省在省委常委會上專題研究重點難點拖欠項目的清理工作,落實償還資金;重慶、河南、湖北、福建、云南等省(市)對有拖欠項目的單位或沒有按期完成清欠任務的地區,采取暫停建設用地和新項目審批、限制領導干部出國,限制購置汽車及高檔辦公設備等措施;四川、陜西等12個省(市)在新聞媒體上對2030家拖欠單位進行曝光,這些措施有力地督促了拖欠單位償還欠款,效果明顯。
(五)堅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手段防止拖欠工程款。各地區、各部門在清欠工作中,除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外,注重發揮各方面的作用,形成清欠合力。如與法院建立聯動機制等措施,重慶市有近三成的工程款拖欠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河南省為解決執行難的問題,開展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對有執行能力但拒不執行人民法院裁決的531名法人代表,依法實施司法拘留,起到了震懾作用;建設部和高法院組成聯合督查組,對部分省(市)進入司法程序的拖欠工程款案件進行督查,有力促進了案件的判決和執行。保監會和建設部聯合下發了關于推行工程質量保險制度的文件,引導合同雙方運用市場化手段管理工程質量風險,減少質量糾紛。
雖然三年清欠任務已基本完成,但是仍有一些問題需要高度重視,及時予以解決。一是個別地區總體清欠進度仍相對滯后。海南、西藏2個省(區)的總體償付比例低于90%,青海省的政府投資項目償付比例還低于95%;二是新竣工項目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問題仍然存在,長效機制需要進一步加強和落實;三是社會投資多元化后,業主資金不到位是突出矛盾;四是建筑市場秩序有待進一步規范。由于建筑市場供求失衡,惡性競爭問題仍比較突出;五是相關法規和制度有待完善。《建筑法》等現行法律法規已不適應建筑市場發展需要,對業主的建設行為缺乏約束,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不夠。
三、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一)鞏固清欠成果,繼續做好歷史舊欠的償付工作。要繼續把清理拖欠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切實負起責任,盡快把剩余的歷史拖欠償付完畢。
(二)落實長效機制,認真解決新竣工項目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問題。各地要高度重視部分地區仍存在的新竣工項目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問題,有針對性地研究提出解決辦法。要抓緊落實已出臺的各項政策措施,制訂符合各地實際情況的配套辦法。部際聯席會議將繼續對各地2004年以后新竣工項目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支付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堅決予以糾正;對問題嚴重的,向全國通報,并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健全誠信體系,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要抓緊實施《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試行辦法》,爭取用一年時間在全國建立統一的信息發布平臺,及時發布有關項目、企業和人員的獎懲信息。通過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機制,繼續推行工程擔保與質量保證保險制度,加強市場準入與退出的監管,進一步健全建筑市場運行機制,真正形成“誠實守信”的良好市場環境,預防拖欠現象。
(四)加快法制建設,依法規范各方市場主體行為。配合法制辦盡快修訂《建筑法》,規范和約束建設單位行為,更好地為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提供法律保障。進一步健全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前、組織實施、結算支付等各環節的管理制度。
會后,我們將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和培炎副總理今天的重要講話精神,再接再厲,從制度上保障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