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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動態
建設部部長汪光燾在第100次部常務會議上的講話
瀏覽次數:1575要進一步加強建設系統綜合防御自然災害工作
建設部部長 汪光燾
(2006年8月29日)
今年以來,我國氣候異常,自然災害多發,較常年明顯偏重。特別是入汛以來,臺風“珍珠”、“碧麗斯”、“格美”、超強臺風“桑美”陸續在我國東南沿海登陸,一些地方重復遭受洪澇災害;7月22日、8月25日云南鹽津先后發生兩次5.1級地震;重慶、四川等地遭遇建國以來最嚴重旱情。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防災抗災救災工作。國務院于8月23日召開147次常務會議,研究部署當前的防災救災工作,并于8月25日發出了《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防災抗災救災工作的通知》。部各有關單位和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關于做好災害防御和救災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認真抓好防災抗災救災工作。
涉及建設系統主要有三個方面:城市和農村特別是農村房屋的倒塌和破壞;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的損壞和次生災害,影響城市正常運行;工程施工工地臨時設施倒塌和發生事故。我們要主動做好防災減災的各項工作,深入災區了解情況,及時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積極支持和幫助受災地區開展恢復重建。
一、當前重點抓好災后重建指導工作
要立足于災區生活安定,指導地方做好災后重建工作,特別是房屋重建工作。
要加強對恢復重建規劃的指導。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按照重建與防災減災相結合、與改善群眾生活相統一、與城鄉規劃相銜接的原則,在村鎮規劃中充分考慮防災、應急避難和疏散要求,注意選址安全,使農民建房避開地震斷裂帶、抗震不良場地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災害易發生地段,提高抗災能力。
要保證災區的飲水安全。加強對城市供水設施搶修和水質監測等的技術指導,組織有關城市支持農村解決農村飲水問題,保證災區盡快恢復供水。
要指導地方組織好房屋重建工作。要加強對農民房屋建設和災后重建的技術指導。針對當前農房建設中的突出問題,要派出專家深入災區,指導重建房屋特別是農村民房的設計和施工。要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針對各地農村民房和建筑材料的特點,充分考慮農民的經濟承受能力,推廣應用農居抗震、抗風等實用技術。及時出臺有關農房建設的技術規程,提供適合不同地區,滿足不同需要的災后重建農居設計圖集和施工技術指南。要有計劃地組織對村鎮建筑工匠的防災技術培訓,提升農村建筑工匠技能和水平,提高農民自建房屋的建筑質量。
要采取措施保證市政基礎設施的正常運行。研究增加城鎮排水保障能力的措施,防止由于排水不暢而影響城鎮正常運行;指導各地加強城市行道樹養護加固工作,強化戶外廣告站牌的管理;研究相關措施,指導災區做好垃圾的清理工作,防止災后環境惡化。
同時,現在仍處在災害多發期,有關部門要與各地加強聯系,加強有關災害的安全防范。要加強汛期風景名勝區危險區域的排查和加固,增加和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加強汛期旅游人員的安全防范。
二、研究建立建設系統防御自然災害的長效機制
要加強調研,研究如何指導地方建設系統防災救災工作,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建立建設系統防御自然災害的長效機制。
進一步完善各類防災應急預案。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分析查找防災抗災中的薄弱環節,結合本地區已發生災害的具體情況,針對房屋建筑、建筑施工現場、市政公用基礎設施、農房、建筑邊坡工程和風景名勝區等建設系統防汛工作的重點方面和重點環節,完善抗震、防臺風等各類應急預案,并繼續抓好預案各項措施的落實工作。
加強村鎮房屋的規劃、設計和質量監管。在重視城市房屋質量的同時,應該更加重視農村的房屋問題。進一步加強村鎮基礎設施和學校、醫院等公共建筑的質量監管,建設抗震防臺風等防災示范工程,保證工程按照標準建設。要進一步加強村鎮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要把村鎮防災內容納入村鎮建設規劃,盡快出臺《村莊與集鎮綜合防災規劃編制標準》,加強對村一級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的指導,要求有條件的地方適當提高農村醫院、衛生所、學校等公共場所的設防標準,為村民提供應急避難場所。
健全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防災標準。積極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工作,建立有關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特別是地下管線的數據庫和信息系統,完善風險防范預警制度。深入研究有關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標準體系,增加有關應急避難場所和相關設施。研究出臺有關災后應急供水規章制度和衛生導則,盡快頒發城市軌道交通防災導則。研究和修訂有關城市防洪規劃和排水標準,提高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防災能力。
加強工程建設過程中的防災能力建設。采取措施加強工程建設過程中防災工作,進一步提高抵御各種災害的能力。加強對建筑行業農民工和管理人員抗御臺風、防范滑坡等災害的知識教育。組織制定《建筑施工災害天氣預警應急預案》,制定建筑施工現場臨時建筑物安全技術規程,突出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工作。
加強宣傳教育工作。要采取多種形式,通過多種手段,廣泛宣傳、大力普及預防避險和自救互救知識,切實提高公眾防災減災的意識和能力。要將防災減災和公共安全的要求貫穿于建設活動的全過程,并將其作為建設系統管理的人員繼續教育培訓以及市長培訓的必修內容。要總結建設系統的先進事跡,并在有關媒體上加強宣傳報道的力度。
三、加強城鄉防災體系建設
做好城鄉防災工作,必須加強體制機制建設,建立健全覆蓋全建設系統的綜合防災體系。
加強領導,把綜合防災工作擺在突出位置。要加強部門間的協調溝通,形成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綜合防災組織指揮體系。要盡快頒發《關于加強城鄉建設綜合防災工作的指導意見》,建立和完善城鄉綜合防災法律法規、災后評估以及有關防災技術標準,加大宣傳和培訓教育力度,健全工作網絡體系,加強信息交流和溝通,進一步提高綜合防災和應急處置能力。
進一步轉變職能,更加注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要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執政為民的理念,把城鄉建設綜合防災工作作為建設領域“十一五”規劃的重要內容,確立與城鄉可持續發展相適應的綜合防災思想,進一步加強法制、體制、機制建設。特別是更加重視農村防災工作,要將其作為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抓緊抓好。
加強督促檢查,明確并落實綜合防災的職責。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完善防災行政領導責任制,加強防災機構建設,建立防災責任追究制度,把防災各項政策和措施落到實處,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
近期要組織力量,指導地方災后重建。建設部要對受災比較嚴重地區繼續派出技術專家,加強調查研究,更重要的是了解災情,研究完善指導地方防災救災的長效機制。質安司要組織好這項工作,有關司局和有關院所等單位按職責要求做好相關工作,將我部的防災救災工作做好。要完善和落實部內已定工作機制和快速反應協調機制,確實發揮好我們的作用,與地方同志一起將事關群眾利益的大事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