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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動態
天津市副市長陳質楓:初步建立防止拖欠長效機制
瀏覽次數:1561在全國清理拖欠工程款電視電話會議上的發言
天津市人民政府 陳質楓
(2006年7月7日)
天津市委、市政府對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清欠工作的部署高度重視。立昌書記、相龍市長多次作出批示,要求站在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把清欠工作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完成好。按照國務院提出的三年內完成清欠的工作目標,經過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截至2004年8月底,償還了歷年拖欠的農民工工資12.09億元;截至2005年6月底,完成了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25.21億元;截至2006年6月底,全部解決了社會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問題,共償還59.88億元。用兩年半的時間完成了清理拖欠工程款85.09億元的任務。同時,按照國務院提出的“清防并舉,標本兼治”的要求,初步建立起防止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長效機制。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清防并舉,實現清理拖欠工程款的任務目標
我市在組織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狠抓三個落實:
第一,落實清欠考核目標。2004年1月,以市政府文件形式下達了三年清欠目標;2004年9月1日前,全部解決歷年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2005年6月底完成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清欠任務;2006年上半年全部完成社會清欠任務。市清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市政府的清欠目標進行了任務分解,編制下達了《天津市償還農民工工資和勞務企業工程款計劃》、《天津市清理拖欠工程款計劃》。將拖欠單位的主管區、縣、局列為清欠責任部門,責成限期制訂還款計劃和籌集償還資金,所有清欠必須用還款憑證銷號。對任務重和還款進度慢的地區與單位,進行專項督辦。市清欠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先后7次深入各區縣和有關單位進行專項督查,市清欠辦召開了128次專項協調會推動清欠工作。
第二,落實政府清欠責任。屬于財政全額投資項目的,由市、區財政部門劃出專項資金用于清償;屬于財政參與投資的,由財政部門會同項目批準部門提出解決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機關事業單位自籌投資的項目,由立項審批部門牽頭負責協調解決。凡是有拖欠問題不能按期償還的,整個部門不得再上新的項目,現有項目也要停下來,先還清欠款。
第三,落實防止新拖欠措施。制定了《關于防止產生新的拖欠工程款若干規定》。確立了三項制度:凡是新開工項目資金不落實的,不予合同備案和頒發施工許可證;所有房地產開發項目必須由業主提供第三方支付擔保和施工企業履約擔保;所有竣工項目80天內必須完成結算。由施工單位提供無拖欠證明文件后,方可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有效遏止了新拖欠工程款的產生。
二、認真解決好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維護農民工權益
我市在解決農民工工資問題上主要建立了三項制度:
一是用工單位的工資保證金制度。規定所有在津的施工企業必須在指定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預儲賬戶。存入規定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總承包企業不低于100萬元,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不低于30萬元。
二是農民工工資“月支付,季結算”制度。出臺了《天津市建筑業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辦法》,施工企業必須按月向農民工支付不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每個季度末要按照實際工效工資進行結算。全市施工企業共向28萬農民工發放了工資卡,實行工資支付到人。
三是農民工專用《勞動合同書》制度。按照建筑業農民工特點量身定做,規范了施工企業的用工行為,實現農民工的身份管理。從2004年10月份起,農民工專用《勞動合同書》制度已在本市和建筑施工企業中全面推行。
三、鞏固清欠成果,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長效機制
在取得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看到,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由來已久,成因復雜,具有很強的反復性。下半年,我市將從四個方面入手,狠抓長效機制的落實。
一是繼續加強建設投資的監管。建立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務監管制度。建立社會投資項目資本金審查制度。建立對合同履約的動態監管制度。進一步完善工程擔保制度,擴大工程擔保范圍。
二是進一步規范勞務分包行為。我市重點研究對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和勞務帶頭人的管理,大力發展勞務企業,改善農民工生產、生活條件,開展農民工培訓。按照《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的要求,將維護好農民工權益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三是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將企業信用管理與市場監管結合起來,將有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企業記入企業信用檔案,納入重點監控范圍,建立更加完善的市場準入和清出制度,形成信用約束和失信懲戒機制。
四是建立政府部門聯動處置機制。進一步完善企業經濟糾紛調解、勞動爭議仲裁和行業自律機制,加強對農民工申訴案件的調解、仲裁服務,暢通農民工投訴舉報渠道。與司法部門共同配合,形成一個有序、暢通、快速的聯動處置體系,排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會后,我市將按照國務院的要求,進一步努力工作,創新管理制度,加快立法進程,把我市目前采取的長效措施納入地方法規,建立起有法律制度作保障的、防止產生新拖欠的市場監管制度和運行機制。
摘自:粵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