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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動態

建設部部長汪光燾在2005年全國建設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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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落實科學發展觀 實現城鄉建設持續健康發展 

建設部部長  汪光燾
(2005年12月26日)
 
同志們:

  這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簡要回顧總結2005年及“十五”期間建設工作,討論修改《建設事業“十一五”規劃綱要》(討論稿),研究部署2006年的重點工作。會前,曾培炎副總理專門來信,對建設系統廣大干部職工一年來的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對明年的工作做了重要指示,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建設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對建設系統廣大干部職工的親切關懷,既是對我們的極大鼓舞和鞭策,也為明年建設系統的改革與發展指明了方向。我們一定要認真學習領會,切實貫徹落實。下面,我講幾點意見。

  一、建設系統改革與發展取得新進展

  2005年是“十五”計劃的最后一年。建設系統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發展這個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結合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統一思想認識,認真履行職能,積極開拓創新,各項工作在前幾年的基礎上取得了新的進展,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協調發展做出了新的貢獻。

  第一,房地產市場調控初見成效。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穩定住房價格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調節住房需求,調整供應結構,合理控制拆遷規模,引導開發投資。房地產開發投資過快增長勢頭得到遏制。初步預計,今年全國房地產開發投資同比增長21%,增幅比去年同期回落約7個百分點,低于同期全社會城鎮固定資產投資同比增幅約4個百分點。房地產開發用地總量得到控制。在前幾年用地量較大的情況下,今年前三季度房地產開發用地比去年同期減少了24.03%。用地結構有所改善。存量土地利用占總量的57.96%,比去年同期提高了2.87個百分點,經濟適用住房用地占開發用地的比例比去年同期提高了2.2個百分點。住房價格漲幅趨緩。據對70個大中城市統計,下半年以來,房屋銷售價格月環比漲幅平均在0.6%左右。市場秩序有所好轉。一些違規交易、非法廣告、哄抬房價的案例得到查處。投機性需求得到基本遏制,投資性需求得到一定控制,住房成交結構有所變化,供應結構開始調整。全國房地產市場發展平穩。上海、杭州等部分城市供求矛盾有所趨緩。城鄉居民住房條件有了明顯改善。“十五”期間,全國城鄉住宅竣工面積年均近13億平方米。預計2005年城鎮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將超過26平方米,比2000年提高6平方米。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得到加強。按新建住宅竣工面積計算,城鎮住宅市場化率由2000年的38%提高到2005年的67%。住房消費不斷擴大。2004年居民用于購買商品住房的消費支出額比2000年增長了1.67倍。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初步形成了以普通商品住房為主的住房供應體系,以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住房公積金制度為主要內容的住房保障體系。以住宅為主的房地產業成為我國現階段的支柱產業和消費熱點。

  第二,城鄉規劃綜合調控作用進一步發揮。城鄉規劃編制和實施的監督力度加大,對遏制盲目擴大城市用地規模、促進城鎮發展模式轉變發揮了積極作用。組織編制了《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綱要》,對實施分類指導,促進東中西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起到積極作用。建設部會同廣東省組織編制了珠江三角洲城鎮群發展規劃,會同上海、江蘇、浙江等省市啟動了長江三角洲城鎮群發展規劃;指導各地加大了城市總體規劃修編的前期分析研究,進一步規范了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加強了近期建設規劃制定工作。歷史文化遺產資源保護和管理得到強化。建立了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村)預備名單和瀕危名單動態管理機制,全國歷史文化名城增加到103個,評定并公布了第二批58個歷史文化名鎮(村)。城鄉規劃監管體制和機制不斷創新,建立了綠線(綠地)、紫線(歷史文化街區)、藍線(水系)、黃線(市政基礎設施用地)管理制度,4個省(市)實行了派駐規劃督察員制度,16個省(市、區)建立了城鄉規劃委員會。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工作開始推行。配合有關部門完成了對195個國家級開發區和1615個省級開發區的城市規劃審核,促進了土地資源的集約節約使用。按照中辦要求,組織了國外城市化發展模式與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學習材料,系統總結了我國城鎮化發展的現狀、問題和特征,借鑒國外城市化發展經驗教訓,提出了走中國特色城鎮化道路的政策建議,受到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視和肯定。

  第三,城鄉人居環境進一步改善。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薄弱環節投入加大,城市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城市整體功能提升,人居環境進一步改善。市政公用設施較快發展。預計2005年,全國城市自來水普及率達到90.2%,燃氣普及率82.9%,污水處理率48.4%,生活垃圾處理率54%,人均公共綠地達到8.13平方米。市政公用事業改革進一步深化。頒布實施了《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和《關于加強市政公用事業監管的意見》。城市供熱體制改革順利推進。進一步深化供熱體制改革的意見經國務院同意后下發。公交優先發展戰略穩步實施。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見,建設部頒布了城市公共汽電車及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小城鎮建設步伐加快。建設部會同五部委確立全國重點鎮1887個,對農村發展的輻射和帶動作用有所增強。金融支持重點鎮基礎設施建設貸款試點范圍擴大。重視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適應服務“三農”的要求,加強了建設部村鎮規劃建設指導委員會的工作,經中編辦批準,建設部獨立設置村鎮建設辦公室。江西、新疆、安徽、廣東、廣西、浙江、江蘇等地積極開展了村莊整治試點工作。鞏固和探索加強城市管理的方式。建設系統12319服務熱線得到社會廣泛認可。總結推廣北京市東城區數字化城市管理經驗,上海、深圳、杭州、成都等地試點工作全面展開。

  第四,建筑市場秩序、城市綜合防災和工程安全形勢進一步好轉。建筑市場秩序有所好轉,建筑業改革不斷深化。有形建筑市場作用進一步發揮。全國有325個地級以上城市(區)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場。建筑市場準入制度改革取得進展。多數省市取消了向外地建筑隊伍收取管理費的規定,各專業工程市場逐步放開,招投標活動有所規范。清理拖欠工程款年度工作目標基本實現。督促各地政府和企業累計償還2003年前拖欠的農民工工資334億元,2004年以來建立和完善了按月按合同約定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制度。根據各地上報數據,到12月10日止,全國已償還拖欠工程款1620億元,占已清理出的2003年以前竣工工程拖欠總額的87%。其中,政府投資工程拖欠已解決645億元,占清理出的政府投資工程拖欠額的91%。建筑領域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正式啟動。建設工程擔保制度在房地產項目中逐步實施。城市建設綜合防災和應急管理體系初步建立。城市供水水質安全督察工作得到加強,監督檢查情況通報制度開始實施。地鐵應急預案和建設工程、城市橋梁、供水、供氣、地震應急預案頒布實施,部分應急預案經受了重大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的考驗。安全生產形勢總體平穩。“十五”期間,安全生產事故呈逐年下降趨勢。今年1-11月,工程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數分別比去年下降14.19%和14.54%。安全監管基本實現了由單體建筑工程安全監管向城市建設公共安全綜合監管轉變。今年11月下旬和12月中旬,針對黑龍江省松花江和廣東省北江水污染事故,緊急啟動了預案的應急響應程序,建設部分別會同兩省建設廳組織專家組,妥善處理由于水源污染而造成的城市停止供水和用水安全問題,受到國務院領導同志和當地政府的好評。

  第五,標準規范引導和科技帶動作用明顯增強。工程建設標準工作得到了迅速發展。“十五”期間,研究制定了城鄉規劃、城鎮建設和房屋建筑的標準體系,確立了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的基本框架和發展目標,批準發布各類標準規范1172項,約占現行工程建設標準的三分之一。2005年,共發布各類標準規范374項,其中,國家標準34項、行業標準125項、地方標準183項、產品標準32項,為歷年批準發布標準數量最多的一年。發展節能省地型建筑的工作開始起步。印發了《關于發展節能省地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導意見》。制定并強制推行更加嚴格的節能、節水、節材標準,編制完成了《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等重要標準規范。組織制定國家“十大節能工程”建筑節能工程實施方案,與科技部聯合印發《綠色建筑技術導則》。參與組織制定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的城鎮化與城市發展專項規劃,已經得到國家批準。信息化技術集成應用創新研究和推廣使用得到強化。“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管系統”、“全國城市規劃監管系統”、“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監管系統”和40個城市的“城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等重點業務監管系統基本建成并開始運行。建設領域科技含量有所增加,科技貢獻率明顯提高。據測算,建筑業、房地產業和市政公用事業分別達到了37%、38%和36%,比“十五”初期提高了4-5個百分點。

  第六,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得到加強。立法工作力度加大。完成了《建筑法》修訂起草工作并上報國務院。配合國務院法制辦開展了《城鄉規劃法》、《風景名勝區條例》和《城市公共交通條例》等法律法規的修改、論證和協調工作。“四五”普法工作順利完成。依法治理工作基本實現了“兩個轉變、兩個提高”的普法目標。編寫《建設領域農民工權益知識讀本》,組織“送書到工地”活動,幫助農民工維護權益。推進依法行政有新的進展。深入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制定了建設系統貫徹實施《綱要》五年規劃和建設部機關2005年度貫徹實施《綱要》工作計劃。全面落實《行政許可法》,規范行政許可的實施。加大了行政復議工作力度。依法決策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增強。認真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意見》,全面部署了部機關和建設系統加快建設公開透明、高效廉潔機關的工作,政務公開、辦事公開進程加快,行政行為進一步規范,行政效率明顯提高,建設系統領導干部和執法隊伍的法律素質不斷提高。適應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和稽查工作的要求,經中編委批準,增設建設部稽查辦公室,組建工作基本完成。

  第七,促進了建設領域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建立健全建設系統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和群體性事件聯動工作機制。以處理城鎮房屋拆遷、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出租汽車穩定等突出問題為突破口,著力解決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集中抓好《信訪條例》的學習培訓和宣傳工作。完善了相關法規政策制定,印發了《建設部信訪工作管理辦法》、《建設系統群體性上訪事件應急預案》等文件,明確了處理信訪事件的工作方法和責任主體。建立了工作責任制和信訪問題領導約談機制,加強了督查督辦力度,強化了各級政府責任,保證了信訪渠道暢通,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了矛盾糾紛。在各級政府和建設系統協同努力下,今年截至11月,到建設部上訪群眾共2752批次、7048人次,分別比去年同期下降了61.2%和76.5%。新發生的同類問題明顯減少,絕大多數城鎮房屋拆遷信訪案件都得到了處理,案件息訪率達到72.8%。

  第八,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人才建設工作呈現新局面。扎實開展了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基層黨組織得到加強,黨員素質得到提高,機關作風進一步改進。全面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有力地推進了建設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積極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大力學習宣傳北京出租汽車于凱車隊等先進事跡,開展了創建全國文明風景旅游區活動。開展市長培訓和建設系統領導干部培訓。執業資格制度在建設行業全面推行。注冊建筑師等9個行業注冊人員達到35.5萬人。加強了農民工就業培訓和職工的職業培訓工作。推動實施建設行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在165所職業院校開展技能緊缺人才培養培訓工程。建設類職業崗位技能培訓與鑒定工作深入開展,預計到2005年底,累計培訓一線生產操作人員近500萬人,鑒定420萬人。

  在開展上述工作的同時,還編制了《建設事業“十一五”規劃綱要(討論稿)》,組織了加入WTO后過渡期建設領域應對措施的研究并提出了應對方案,積極參與內地與香港、澳門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的有關工作,推進了內地與香港執業資格互認工作。中國房地產業協會和中國風景園林學會成功解決了涉臺問題,為正式加入相應的國際組織鋪平了道路。

  上述成績的取得,是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正確決策的結果,是有關部門協作、支持的結果,是建設系統廣大干部職工在各級黨委、政府領導下辛勤工作、共同努力的結果。我們在做好今年及“十五”期間的主要工作中有以下四點體會:一是必須在思想上行動上與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維護中央政策的統一性、權威性。幾年來,我們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同時加大了中央領導同志批示件的督辦力度,著重抓好城鄉規劃編制和實施的監督;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改善居民住房條件,指導農民建房;培育和監管建筑、房地產和經營性市政公用市場,保證質量安全;完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做好與職責有關的社會穩定等各項工作。要求我們進一步拓寬視野,加快觀念轉變、作風轉變和工作方法轉變,促進行政管理理念創新和職能轉變。二是必須牢固樹立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創造性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的過程,實質上是加深理解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過程。要求我們制定政策和確定工作重點時,更加注重科學發展,更加注重城鄉統籌、區域協調和分類指導,更加注重資源節約和城鄉人居環境改善,更加注重發揮標準規范和科技的引導作用,更加注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三是必須堅持深化改革,創新體制機制,認真解決發展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要求我們高度重視建設領域社會穩定和公共安全,以及涉及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等實際問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工作,發揚求真務實的作風,以對黨和人民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把有關情況及時、如實向中央反映,當好決策參謀,以高度的責任心努力做好工作。四是必須樹立依法行政理念,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設法治政府。要求我們十分重視政府自身改革和行政能力建設,不斷適應新形勢新要求,貫徹民主監督、依法行政、科學決策的政府自身建設原則,協調部門意見,加快立法進度,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建立公開、透明、保障群眾廣泛參與的行政決策和執行程序,完善聽證制度和專家論證制度,提高公務員的法制觀念和行政執行能力,加強行政執法監督,逐步形成科學民主的決策機制和約束監督機制,建設法治型、服務型政府。

  二、正確認識形勢,把握發展機遇,增強做好建設工作的責任感

  “十一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承前啟后的重要歷史階段,也是建設事業創新發展的重要機遇期。充分認識建設工作發展面臨的形勢和任務,牢牢把握促進發展的有利條件,切實研究解決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對于做好明年和“十一五”時期建設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面分析了“十一五”時期和明年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形勢,總體上仍將是一個機遇和挑戰并存、機遇大于挑戰的環境,一個有利于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但不利因素也可能增多的環境。從國際環境看,世界經濟增長的基本態勢不會改變。亞洲仍然是世界上經濟增長最快的地區。國際產業轉移和技術擴散的趨勢沒有改變,國際區域合作加強,有利于我國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擴大發展空間。但世界經濟運行中也有不少隱憂。除發展不平衡加劇等長期問題外,還有一些問題也凸顯出來:石油價格仍在高位波動,不排除進一步上漲的可能;國際競爭日趨激烈,貿易保護主義更加強化;國際投機資金頻繁沖擊金融、商品市場,不斷引發全球市場波動;局部地區動蕩不安,自然災害頻繁發生。這些都將對全球經濟產生一定負面影響,對我國的影響不容忽視。從國內環境看,我國仍處于居民消費結構升級和工業化、城鎮化步伐加快的時期,市場潛力巨大,內在動力較強,有利于經濟保持持續較快增長。通過近幾年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我國經濟供求總量關系進一步改善,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使市場機制作用明顯增強,有利于推進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的轉變;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思想,各方面更加注重統籌協調發展,有利于提高經濟社會發展的協調性和可持續性。明年是“十一五”起步之年,中央確定的各項戰略部署將進一步落實,有利于鼓舞和引導各方面發展的積極性。與此同時,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也面臨不少困難和挑戰。制約經濟健康發展的長期性、深層次問題仍然存在,主要是:自主創新能力弱、經濟結構不合理;增長方式粗放,資源環境約束加劇;城鄉二元結構矛盾突出,經濟社會發展不協調;體制機制不完善,法制環境不健全等。

  我們要充分認識在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進程加快過程中,建設領域經濟平穩運行對國民經濟和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作用。在國家宏觀經濟大背景下,建設工作同樣既有許多有利條件,也有不少不利因素;既面臨難得機遇,又面臨嚴峻挑戰。我們要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不斷研究新情況,認真解決存在的矛盾和產生的新問題。一是建設領域經濟運行保持平穩較快發展勢頭,建筑業、房地產業的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作用、市政公用事業的重要基礎行業作用日益發揮。同時也要看到,建設領域自我創新能力和科技貢獻率比較低,保持經濟平穩運行的體制機制還不完善,建筑市場、房地產市場秩序還不規范,信用體系還沒有建立,住房供應結構不合理,適合中低收入家庭需求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應不足,市政公用事業尚未形成競爭機制。二是近年來城鎮化加快發展,城鎮體系不斷完善,發展質量不斷提高。同時也要看到,統籌城鄉發展的機制尚不健全,大城市和城鎮密集地區國際競爭力不強,小城鎮發展缺乏活力,村莊規劃、建設管理比較薄弱,部分地方城鎮建設過度負債,外延式、粗放型增長方式尚未有效轉變,資源、能源、環境、技術等瓶頸制約十分突出。三是推進和諧社會建設,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得到重視和解決。同時也要看到,城鎮房屋拆遷、拖欠工程款、出租汽車行業穩定等矛盾依然突出,工程質量和公共安全形勢不容樂觀,城市綜合防災長效機制和應急管理機制亟待建立健全。四是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加快,功能逐步提高,人居環境有較大改善。同時也要看到,城市綜合承載能力不強,重建設、輕管理的問題在一些地方還不同程度地存在,統籌城鎮路網和公共交通系統建設、統籌地下管網和空間開發利用、統籌供排水、污水處理和再生利用設施建設運行仍然是薄弱環節,提高設施利用效率、避免閑置浪費,還有許多工作要做。五是建設系統改革取得了較大進展,政府職能轉變逐步深化。同時還要看到,影響發展的體制性、機制性障礙尚未完全消除,住房制度、建筑企業和勘察設計單位、政府投資工程建設組織方式等方面改革和機制創新需要不斷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創新任務仍然艱巨,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需要進一步加強。總體看,建設領域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關鍵是把握好幾個重要關系。

  (一)堅持貫徹宏觀調控,正確處理局部與全局的關系。中央決定把繼續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鞏固和發展宏觀調控的成果,作為明年經濟工作的重要任務。我們要把握好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根據城鄉建設發展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堅持分類指導,區別對待,更加注重運用經濟和法律手段,并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更加注重各項政策的協調配合,更加注重有針對性地解決問題。繼續貫徹嚴把土地和信貸兩個閘門的要求,既要堅定不移地促進城鄉建設和房地產業健康發展,又要堅定不移地解決發展中的突出問題,著力解決一些地方在城鎮污水處理、垃圾無害化處理等環境治理,以及資源節約和有效利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切實加強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薄弱環節。要正確處理中央與地方的關系,正確處理建設工作與國民經濟發展全局的關系,促進城鄉建設持續健康協調發展。

  (二)堅持統籌城鄉發展,正確處理城市繁榮與解決“三農”問題的關系。要深入學習領會胡錦濤總書記“兩個趨勢”的論斷,按照“循序漸進、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合理布局”的原則,統籌城鄉發展,縮小城鄉差別,引導城鎮化有序健康發展。必須認識到,城鎮化是經濟結構、城鄉結構、產業結構、社會結構調整變化的過程,不僅是城市發展的過程,也是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民同步富裕的過程。必須改變過去那種重城市建設、輕農村發展的做法。要使城市和城鎮不斷提高綜合承載能力,充分發揮輻射帶動作用,提高對農村服務水平,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更大作用。農民工進城務工取得勞務收入,是部分地區農民收入的主要來源和農民增收的主要途徑,也是擴大農村消費、促進農村發展的重要資金渠道,必須高度重視建設領域農民工權益保護問題。要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從不同地區農村發展的實際出發,搞好村莊規劃和人居環境治理,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注重小城鎮發展的研究,有重點地發展一批具有特色、有助于農村人口轉移和促進農民增收、農業發展的小城鎮。

  (三)堅持轉變發展模式,正確處理城鄉建設與資源環境的關系。資源環境約束與城鄉建設和經濟快速增長的矛盾,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嚴峻挑戰。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要把節約資源作為基本國策,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確定了“十一五”期末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基本遏制的目標。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明年務必在節約能源資源上取得明顯成效。這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大戰略部署。我們要立足于資源環境條件,摒棄那種盲目擴大用地規模的發展模式,科學合理地確定城鎮布局、發展方向和規模,更加注重節約利用土地資源,特別是要減少耕地資源的占用。要強化科技的帶動作用,提倡資源節約型消費模式,倡導文明消費,通過多種有效途徑,走內涵式發展道路,促進城鄉集約節約發展。

  (四)堅持以人為本,正確處理發展的協調性與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的關系。我們的工作與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直接涉及群眾的切身利益,必須妥善處理發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人民群眾可承受程度的關系,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始終把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我們一切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各項政策措施的出臺時,要充分聽取群眾的意見,充分尊重群眾的意愿,充分考慮居民的承受能力。組織管理公益事業活動時,要充分調動公眾參與的積極性,特別要注意實際效果。在解決涉及群眾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時,要注意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在實施中兼顧需要與可能,妥善協調各方利益關系,多做宣傳解釋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五)堅持深化改革,正確處理加快政府職能轉變與推進其他方面改革的關系。改革是發展的動力,也是實現科學發展的重要保證。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當前改革的主要任務是,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完善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體制保證。政府本身所擁有的權力和作為經濟社會管理者所處的特殊位置,決定了政府在改革中的主導地位和特殊作用。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體制改革的關鍵,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又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點。要進一步更新觀念、轉變職能,深化建設領域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抓好對改革與發展具有全局意義的重點工作,堅持推進各項改革不放松,完善體制機制不放松,努力消除影響發展的體制性障礙,為促進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堅實的保障。

  三、切實做好2006年建設工作

  按照中央的部署,2006年建設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堅持用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繼續落實中央宏觀調控政策措施,加快改革和創新,轉變城鎮發展模式,整治村容村貌,提高城鎮化發展的質量和效益,努力改善居民住房、交通和環境條件,促進社會和諧,為順利實施“十一五”規劃開好局、起好步。要堅持用發展和改革的辦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扎扎實實地做好各項工作。

  (一)繼續貫徹中央宏觀調控政策措施,保持房地產、建筑市場和市政公用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充分發揮近期建設規劃的調控作用。“十一五”期間的近期建設規劃是促進城市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依據。各地要依照城市總體規劃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明年一季度前編制完成近期建設規劃,合理確定近期城市重點發展區域和用地布局,強化對資源環境保護、用地增長管理、城市綜合服務功能提高和人居環境改善等方面的調控作用,明確城鎮建設發展的時序,促進城鎮發展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

  繼續貫徹落實加強房地產調控的政策措施。這項任務十分繁重,務必抓好。要認真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的有關規定,加強經濟運行分析監測和引導,控制房地產投資規模,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切實穩定住房價格,促進合理的住房消費。指導各地改進城市規劃管理方式,調控項目立項和土地供應。及時安排并公布當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開發項目,控制套型結構和銷售價位,從源頭上控制高檔商品住房開發,引導和增加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給。搞活住房二級市場。規范發展房屋租賃市場。配合有關部門進一步清理住房消費中的不合理規定。完善房屋權屬登記規則,建立登記信息公開查詢制度,指導各地規范登記行為。落實商品房預(銷)售合同聯機備案和實名制購房制度。嚴肅查處內部認購、違規促銷、囤積房源、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繼續合理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完善城鎮房屋拆遷法規政策,推進拆遷管理規范化。

  調整和優化城鎮建設投資結構。逐步建立強化政府投資約束和項目決策責任的機制,完善城市設施投資工程項目建設標準。指導各地合理控制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投資規模,調整投資結構。引導城鎮建設資金主要用于完善和配套現有設施,重點加強城市供排水管網、燃氣管網、供熱管網、共同溝、防災設施等改造和建設、城市公共交通設施建設、重點流域城市水污染防治設施建設,以及小城鎮和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市政公用事業改革,引入市場機制,建立多元化投資體制和管理機制,骨干企業和命脈工程由國有資本控股。落實特許經營制度,加強市場監管,確保公眾利益、公共安全。繼續推進區域性供水、供氣、供熱、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的共建共享。從嚴控制城建打捆項目。

  全面實現清理拖欠工程款三年工作目標。鞏固清欠工作成果,落實已出臺的清欠政策措施,督促企業落實清欠計劃,加大非政府投資工程的清欠力度。以在房地產開發項目中推行工程建設合同擔保為突破口,積極推進工程擔保工作。規范勞務用工制度,初步建立基本規范的建筑勞務分包制度。制定頒布統一的建筑市場責任主體誠信標準,完善失信懲戒機制。推動長江三角洲等地區的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加強對各類市場主體行為的動態監管,嚴肅查處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充分發揮有形建筑市場作用,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改進和完善工程招投標活動中資格審查、專家管理、評標辦法等管理制度,加強對政府投資工程的招投標、合同簽訂以及工程結算的監管,完善工程量清單計價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緊協調修改《建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建設標準、用地標準、經濟評價規則,將建設資金落實、工程款支付和農民工工資支付、工程結算、工程擔保、工程質量保證及加強監管等方面的內容,納入有關條款。

  (二)充分發揮城鄉規劃的綜合性、全局性和戰略性作用,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高度重視做好城鎮體系規劃。編制完成和實施全國城鎮體系規劃,完善國家城鎮體系布局。建設部將會同有關省市組織編制長江三角洲、京津唐等地區的城鎮群規劃,推進區域內城鎮的分工協作、優勢互補,增強城鎮群的整體競爭力。繼續加強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協調和審批工作,完成西藏自治區城鎮發展戰略研究,抓好吉林、浙江、安徽等省試點,健全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實施體制和機制。提出改進城鄉規劃人口分析預測方法和完善審批程序的有效對策。

  改進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的內容和方法。完善城市總體規劃修編的內容。依據對城市資源環境承載力的科學評估,突出市域城鄉空間資源的統籌利用,明確劃分禁止建設區、限制建設區、適宜建設區的范圍,劃定城市藍線、綠線、紫線和黃線等保護范圍界線。改善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的方法。充分發揮專家在規劃論證、評審等工作中的技術把關作用,并在規劃編制的各個階段廣泛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擴大公眾參與,增強公開性和透明度。

  提高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質量和適用性。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要體現控制建設用地性質、使用強度和空間環境要求,并把城市中心地區、舊城改造地區、近期發展地區作為重點,明確各類空間和界線的管制措施。要在提高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質量和適用性基礎上,逐步提高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覆蓋面,確保土地出讓轉讓必須依據經法定程序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確保按照經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依法實施管理。

  切實加強城鄉規劃效能監察。按照《關于開展城鄉規劃效能監察的通知》的要求,實行城鄉規劃執法責任制,規范城鄉規劃執法行為,檢查落實情況。指導各地建立和完善城鄉規劃專家咨詢、聯席會議、公眾參與等制度。省級行政區基本建立規劃委員會制度和派駐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完善城市規劃動態監測系統,擴大城鄉規劃動態監測試點范圍。完善城鄉規劃工作匯報、執法檢查和舉報制度。城市總體規劃由國務院審批的城市,明年要擴大城鄉規劃網上辦公范圍,公開規劃信息,暢通公眾監督渠道;其他城市也要逐步開展這項工作。

  (三)貫徹“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做好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相關工作。

  切實保護建設領域進城務工農民的利益。組織好建設領域農民工的技能培訓和安全教育,對關鍵工種和特種作業人員實行就業準入和持證上崗制度,引導農民工提高就業能力。健全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完善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規范工資支付行為。建立農民工勞動安全保障體系,改善農民工作業條件,監督建筑企業依法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險。制定和落實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的政策措施,加強對城鄉結合部、“城中村”等農民工聚居地區的規劃建設管理,改善農民工居住場所的衛生與安全環境。

  扎實穩步推進村容村貌整治。開展村莊規劃和人居環境治理。認真貫徹全國村莊整治工作會議精神和《關于村莊整治工作的指導意見》,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積極開展村莊整治試點工作。村莊整治要立足于村莊已有基礎,以改善農民最急需的生產生活條件為目標,優先整治村內供水、道路、排水、垃圾、廢棄宅基地、公共活動場所、住宅與畜禽圈舍混雜等項目,逐步改變農村落后面貌。要科學編制村莊整治規劃與行動計劃,積極爭取政府的資金與實物支持,引導農民自主投工投勞。要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加強對村莊整治的領導與實施組織。要探索村莊整治工作的民主管理機制,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堅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突出鄉村特色、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堅決防止大拆大建和形式主義。開發和推廣適應現階段村莊需求的實用技術和產品,降低村莊整治成本,提高人居環境質量。

  正確指導全國重點鎮建設。全國重點鎮的建設,要立足于壯大經濟基礎和完善城鎮功能,增強對非農產業與人口的吸納能力和對周邊農村的輻射帶動能力。建設部和各地都要深入調查研究,積極與有關部門協調,制定支持全國重點鎮建設與發展的政策措施。要在認真總結貸款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規范項目貸款操作程序,繼續與國家開發銀行合作,加強對全國重點鎮建設的金融支持,積極爭取擴大貸款范圍。繼續對小城鎮建設示范鎮進行跟蹤檢查和綜合評估,適當調整示范作用已不太強的鎮,同時增補一批示范帶動能力更強的鎮。

  穩步推進“城中村”改造。要正確處理城市發展總體利益和保護原村民利益的關系,以制度創新為動力,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多渠道改造和整治“城中村”。各地制定和實施改造方案必須尊重原村民的意愿,充分調動村民的積極性。對于已有建筑,要實行分類處理,既考慮原村民利益,又依法妥當地處理違章建筑。對開發強度還不高的“城中村”,要以整治方式為主。要切實加強城市規劃管理,防止產生新的“城中村”。

  (四)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轉變城鎮發展模式。

  強化政策法規和標準規范的引導與約束作用。貫徹落實《關于發展節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導意見》和建筑節能標準。新建建筑嚴格實施節能50%的設計標準。推動北京、天津等大城市率先實施節能65%的標準。研究起草建筑節能的法律法規,制定推進節能省地型建筑的經濟激勵政策。組織制(修)訂頒發《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和《建筑節能工程施工驗收規范》等一批重要標準規范。做好各類工程消耗量定額的編制工作,完善建筑“四節”統計工作。加強政策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實施監督,嚴肅查處違反建筑“四節”強制性標準的行為。

  大力推進建設領域科技創新。組織實施國家“十一五”科技規劃的城鎮化與城市發展重點項目和國家“建筑節能工程”項目。以建筑節能、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建筑設計施工、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及資源化技術領域為重點,大力開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創新。繼續加大適用技術的推廣應用示范工作和限制淘汰落后技術產品的工作。完善鼓勵科技創新的政策措施,堅持市場導向和產學研相結合,引導規劃設計、施工安裝、房地產開發等行業的大型企業成為自主創新的主體,推進科技成果產業化進程。

  全面實施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提高交通資源利用效率,緩解交通擁堵,解決城市交通問題的重要手段。要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見的通知》精神,以方便、暢通、安全、高效、節能為目標,加大政府財政投資力度,落實對主導公交企業的財政補貼,加強城市交通網絡和公共交通系統的規劃建設,全面推行公交專用道和智能交通系統,抓好大型公共交通綜合樞紐和場站建設以及快速公交系統(BRT)示范工程建設。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管理體制和標準體系,確保公共交通的道路優先使用權。繼續實施“暢通工程”,積極推行等級服務評定制度,開展文明線路和“綠色交通示范城市”的創建活動。

  加強環境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按照國務院關于城市污水處理、垃圾無害化處理要求,制定城市污水處理、垃圾無害化處理的具體實施計劃。加大政府投入,重點解決污水管網和生活垃圾收運設施的配套和完善;落實污水和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多元投資建設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設施,提高污水處理和再生利用能力,以及垃圾和污泥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水平。加強城鎮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監管工作。推動公共建筑、生活小區和住宅節水設施建設。加快集中供熱管網等設施改造和建設,提高供熱效率。積極發展太陽能、風能、地熱等新能源,擴大使用范圍。搞好環境衛生整治,改善城市環境質量。保護好飲用水源。加強城市供水水質督察工作,加快供水管網改造,保證供水安全。貫徹落實建設部等八部委《關于進一步推進城鎮供熱體制改革的意見》,做好收費制度改革,把“暗補”轉為“明補”,完善供熱價格形成機制,推進供熱商品化和貨幣化,培育和完善供熱市場,保障低收入困難群體采暖。

  保護好生態環境和風景名勝資源。嚴格實行城市“綠線”管制制度,大力發展節水型綠化、立體綠化,進一步搞好園林城市、園林小區和園林單位創建活動。保護好天然林草、河湖水系、灘涂濕地、自然地貌等自然遺產,維護城鄉生態平衡。加強風景名勝區和世界遺產監管,推進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綜合整治。總結風景名勝區特許經營制度試點情況,規范風景名勝區開發經營行為。加強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和管理,繼承和保護好歷史文化遺產。

  (五)完善住房政策,改善城鄉居民的居住條件。

  合理引導住房建設和消費。總結推廣青島等地的經驗,指導各地開展住房狀況調查。根據資源、環境條件和綜合承載能力,制訂住房建設和消費引導標準。繼續實施有區別的稅收政策,及時發布有關信息,加強輿論宣傳,引導開發企業開發結構的調整和居民的合理消費。加快推進住宅產業化。推廣應用建筑科技成果,開展產業化基地試點。鼓勵居民通過租賃等方式解決住房問題。指導農民按規劃和抗震防災等要求建房,引導農村住房的合理使用。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落實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與管理的各項政策,嚴格供應對象和申請審查、嚴格執行建設標準、嚴格規范銷售管理、嚴格上市交易管理、嚴格集資合作建房管理。積極穩妥地開展以貨幣補貼為主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試點工作。要進一步明確城市政府責任,加快建立規范、穩定的廉租住房資金渠道,根據各地實際,有計劃擴大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檔案制度,加強住房保障對象的動態管理。繼續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強住房公積金對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作用。加強住房公積金監管,保障資金安全。認真總結東北三省棚戶區和一些地方舊住宅區整治改造的經驗,繼續抓好試點,推進城市舊住宅區整治改造。

  規范和發展物業管理。認真貫徹《物業管理條例》,堅持物業管理的市場化方向,鼓勵公平競爭,建立健全質價相符的物業管理價格機制,引導和監督各方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深化城市公房和機關、企事業單位住房維修管理的市場化、社會化改革。建立健全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制度,規范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保障住房的維修和正常使用。

  (六)推進行政管理機制創新,完善建設事業改革與發展的制度保障。

  推進依法行政,完善政務公開和辦事公開制度。進一步加強立法工作,改進立法方法,完善建設領域法律法規。繼續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大力推進依法行政,加強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深入貫徹《行政許可法》,完善配套制度,簡化審批流程,改進審批方式,逐步建立行政許可實施情況評價制度。嚴格建筑、房地產企業和中介服務機構的市場準入,研究建立退出機制。完善政務公開和辦事公開制度。研究探索在城鄉規劃、房屋拆遷和城市管理等人民群眾密切關注的領域推行政務公開的有效途徑。加強電子政務建設。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要求,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理順執法體制。總結“四五”普法經驗,研究部署“五五”普法工作。全面推動各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稽查制度。加強對部管社團的指導和監督,充分發揮社團“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作用。

  預防和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繼續貫徹《信訪條例》,嚴格落實信訪責任制,暢通信訪渠道,引導群眾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達利益要求,解決利益矛盾。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繼續抓好城鎮房屋拆遷、拖欠工程款清理和出租汽車行業穩定工作。對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苗頭和不穩定因素進行梳理排查,掌握情況,措施到位,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把問題解決在基層。

  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綜合防災能力。加快城市管理的機制創新和體制改革,組織推動上海市12319服務熱線和數字化城市管理相結合的試點工作。嚴格執行城建檔案管理制度,做好地下管線等重要城建檔案的收集工作,加強城建檔案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建設領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體制和保障機制。完善各級安委會上下通達的信息傳送制度。全面落實城市地鐵、地震、燃氣、供水、橋梁、建設工程事故應急預案,特別是要加強城市軌道交通、城市燃氣、城市供水等市政公用事業安全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強城鄉抗震防災工作,重點是做好農村房屋抗震和災后重建工作。

  健全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管體系。建立完善城鄉建筑安全、工程質量監管的長效機制,理清安全監管職責,健全監管體系。制定和實施勘察、設計、施工質量安全管理標準,推行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加強對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動態監管,進一步落實監理企業的安全責任,實現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的繼續下降。加強對大型公共建筑、村鎮工程、滑坡崩塌地質災害易發區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強化工程在全使用周期的使用安全監管。

  推進建筑企業和勘察設計單位改革。深入貫徹落實建設部等六部委《關于加快建筑業改革與發展的若干意見》,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鼓勵企業跨專業、跨地區實施組織結構調整,形成一批國際競爭力較強的優勢企業。加大重要工藝、大型技術裝備和高難度施工技術開發力度,逐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和專有技術。積極推進工程總承包,改進建筑項目組織實施方式。積極開拓國際工程承包市場。穩步推進勘察設計單位改革,大力發展和完善工程咨詢服務體系。

  加強建設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建設系統行政領導干部培訓,貫徹實施《公務員法》和《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加快實施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制度,啟動實施物業管理師等執業資格制度,規范執業人員的執業行為。建立建設系統專家庫。實施建設行業“陽光工程”和技能緊缺人才培養培訓工程。加快建設系統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基地和職業院校實訓基地建設,修訂完善職業技能標準規范,組織開展全國建筑施工技能大賽。大力開展生產操作人員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養。

  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鞏固和擴大先進性教育成果,落實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加大學習貫徹《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力度,切實抓好《落實〈實施綱要〉2007年底前工作要點》提出的各項任務。認真抓好建設系統治理商業賄賂工作,組織開展行風專項治理,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積極推進建設系統廉政文化建設,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的權力觀教育和從政道德教育。深入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以誠信建設、創建文明行業、典型培育宣傳為重點,抓好行風建設。

  此外,還要開展建設行政管理體制課題研究,提出完善建設行政管理體制的對策,建立和完善職責明確、決策科學、運轉高效、程序規范的建設行政體制和機制;積極做好加入WTO后過渡期建設領域的應對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WTO服務貿易新一輪談判工作,進一步落實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辦好第五屆世界水大會和第二屆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大會,推進有關國際交流與合作等工作。

  四、關于《建設事業“十一五”規劃綱要(討論稿)》的說明

  提交會議討論的《建設事業“十一五”規劃綱要(討論稿)》(以下簡稱《綱要》),既是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一個重要專項規劃,也是“十一五”期間統攬建設事業改革與發展的全局性、綜合性、戰略性規劃。制定規劃的主要目的是,確定“十一五”期間建設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戰略意圖和目標,明確工作方向、工作重點和主要任務,提出保障戰略目標實現的經濟、法律、行政等手段,以及相應的政策支持體系和引導調控機制。

  《綱要》主要突出了以下幾方面內容。一是堅持科學發展觀,強調通過轉變城鎮發展模式、實施建筑“四節”、推進建設科技創新,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二是強調轉變政府職能,按照“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的要求,立足于全面履行政府職責,提出了改善當前城鄉建設薄弱環節的要求,重點明確了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強市場監管與質量安全管理、完善綜合防災管理機制等方面的工作任務。三是注意與相關規劃的銜接,強調規劃的系統性和完整性。四是注重了中長期規劃與日常業務工作的協調,強調規劃與各項業務工作相結合,將各業務領域的工作納入規劃,并體現到規劃的各項目標、任務和要求之中。

  做好建設事業“十一五”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是明年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部里將根據本次會議討論的意見,對《綱要》做進一步修改完善。各地也要結合當地建設工作的實際情況,按照當地政府的統一部署,認真做好規劃的編制與實施工作,確保“十一五”建設事業各項工作的順利起步、良好開局。

  同志們,明年是“十一五”的開局之年,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任務十分艱巨,建設部門責任重大。讓我們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振奮精神,銳意進取,恪盡職守,努力工作,切實完成2006年的各項任務,為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做出新的貢獻!